借貸財務
費用請款單範本
員工或合作方報支費用
什麼時候會用到
請款單看似行政表格,但它是會計憑證的一部分。事由寫得不清楚,稅務查核時可能被認定為非營業必要支出。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事由要寫得出商業目的
「交通費」不夠,要寫「某日拜訪某客戶之交通費」。
單據要對應
每一筆金額都要有發票或收據,並在單上註明張數。
核准層級要留欄位
誰核准的要簽名,這是內控的基本要求。
費用請款單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費用請款單
立契約書人:
請款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請款人)
核准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核准人)
一、請款人資料
姓名: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 日期:民國___年__月__日
二、費用明細
__________ 金額新台幣____元 憑證__張
__________ 金額新台幣____元 憑證__張
合計:新台幣______元整
三、事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給付方式
□ 匯款(帳號:______) □ 現金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費用請款單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費用請款單是員工、合作方或外部人員「先自己墊付、再向公司請款」時填的單據。差旅交通、客戶餐敘、採購小額耗材、代付快遞或行政規費,都是最常見的情境。它看起來只是行政表格,但在會計與稅務上,它是商業會計法第 15 條所說的「原始憑證」的一環:發票或收據證明「錢付給了誰」,請款單則證明「為什麼公司要付這筆錢、誰核准的」。兩者合在一起,這筆支出才能被認列為營業費用。
它與相近文件的界線要分清楚。如果是公司對外收款,用的是 收據,方向相反。如果是承攬廠商完成工作後請領報酬,那是履約款而不是費用核銷,應該依契約與 驗收單 請款,廠商要開立發票給公司。如果是接案者向業主請款,依據是 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 裡的付款條件,不是請款單。這份範本針對的是「代墊費用的核銷」,金額通常不大、但頻率高,所以格式要標準化,讓每一張都能通過會計與稅務查核。
範本是一般實務版本,四條加簽核欄。小公司可以直接用,規模稍大的公司通常會在這個基礎上加預算科目、成本中心、專案代號等欄位。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 相關法條 | 條文重點 | 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
|---|---|---|
| 商業會計法第 15 條 | 會計憑證分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經過)與記帳憑證(證明處理人員責任) | 請款單加上附的發票收據,就是這筆支出的原始憑證 |
| 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 |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原始憑證無法取得時,應以事實及金額製作憑證,經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簽章 | 沒發票時不是不能報,而是要補「事實及金額」的說明並經核准人簽章 |
| 商業會計法第 38 條 | 各項會計憑證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帳簿與財務報表至少保存十年 | 請款單與附件至少保存五年 |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7 條 | 費用及損失未取得原始憑證或憑證不符者不予認定;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普通收據者,全年累計不得超過核定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千分之三十 | 普通收據可以報,但有年度總額上限 |
| 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 | 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就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以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 該拿發票沒拿,即使誠實入帳、獲核實認定費用,公司仍會被罰 |
| 民法第 546 條 |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 員工或受託人代墊費用,公司有償還義務 |
| 電子簽章法第 4 條 | 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符合本法規定者,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 | 線上簽核的請款單與紙本同等效力 |
市場現況方面,代墊費用核銷是每家公司每個月都在做的事,糾紛不常上法院,但常在兩個地方出問題:一是稅務查核,國稅局查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最常剔除的就是「事由不清、憑證不符、私人消費混入」的費用,剔除後公司要補稅,有時還會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處罰;二是勞資爭議,員工離職時主張公司積欠代墊款,公司卻拿不出當初核准或拒絕的紀錄。這兩個問題的共同解法就是:每一筆代墊都有一張填完整、有核准簽名、附齊憑證的請款單。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當事人
範本抬頭是「請款人」與「核准人」。請款人是墊錢的人,核准人是有權核准這筆支出的主管或負責人。核准人不要寫部門名稱,要寫具體的人名與職稱,因為稅務查核時會看「誰核准的、他有沒有權限」。如果公司有分層核決(例如五千元以下主管核准、以上總經理核准),核准人欄要填對層級的人。請款人如果不是員工而是外部合作方,要加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因為公司付款時要開立所得資料。
常見寫錯:核准人寫「財務部」。改法:「核准人:陳○○(財務經理)」。
一、請款人資料
姓名、部門、日期三個欄位都要填。日期是「填單日期」,不是消費日期,消費日期會在費用明細裡逐筆列。部門對應公司的成本歸屬,會計要靠它分攤費用到正確的科目或專案。實務上建議在這條加上「員工編號」或「匯款帳戶」,讓會計不必再另外查。如果是外部人員代墊,「部門」欄改填「合作專案名稱」。
常見寫錯:日期填消費當天,但單子是兩週後才填的。改法:日期填實際填單日,消費日期在明細裡寫。
二、費用明細
這是稅務查核的重點。每一筆要寫「項目、金額、憑證張數」,項目要寫到能看出商業目的,例如「115/3/5 拜訪○○客戶高鐵票(台北往返台中)」而不是「交通費」;「115/3/8 與○○公司採購經理餐敘(3 人)」而不是「餐費」。憑證張數要跟實際附件一致,會計收單時會逐張核對。
憑證種類要對:向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原則上要取得統一發票(公司名稱與統一編號要打在發票上);只有小規模營業人才能用普通收據,而且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7 條,普通收據全年累計有核定費用總額千分之三十的上限。大眾運輸(台鐵、公車、捷運)與計程車依財政部的規定可以用出差人的證明代替票根,高鐵則要票根或購票證明。買不到發票的支出(例如給付外籍人士的規費)依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要以事實與金額製作憑證並經核准人簽章。
海外出差的憑證多半是外文收據,會計與稅務查核都接受,但要在項目旁註明幣別、金額與換算匯率(依付款當日銀行牌告或信用卡帳單的匯率),並把主要品名簡單翻譯成中文;用信用卡付款的,附上刷卡帳單那一頁對應的交易明細,讓憑證、帳單、請款單三者能對得起來。
合計金額要自己加總一次再填。範本只預留兩行,項目多時另附明細表,並在這條寫「詳如附件明細表,合計新台幣○元整」。
常見寫錯:「餐費 3,500 元,憑證 1 張」。改法:「115/3/8 與○○公司採購經理及其同仁餐敘(共 3 人,洽談第二季供貨),金額新台幣 3,500 元,統一發票 1 張(已打公司統編)」。
三、事由
事由是「這筆錢為什麼是公司該付的」。稅務上要能看出「營業必要性」,所以寫法是「為了什麼業務目的、產生了什麼結果」,例如「為爭取○○客戶第二季訂單,拜訪客戶並進行提案」。如果是專案支出,寫專案名稱與編號。事由與費用明細的項目要能互相對得上,不要明細寫客戶餐敘、事由寫員工聚餐。
常見寫錯:「業務需要」四個字。改法:「115 年 3 月拜訪台中○○客戶提案,爭取第二季供貨訂單所生之交通與餐敘費用」。
四、給付方式
匯款或現金二選一。匯款要填帳號,建議寫到銀行名稱與分行,會計付款時才不會弄錯;現金給付則請款人領款時要在單上簽收,否則日後可能爭執「錢有沒有拿到」。如果公司先前有預借差旅費給請款人,這條要寫「沖轉○月○日預借款新台幣○元,餘額○元以匯款給付」或「應退還公司○元」,讓預借與核銷在同一張單上結清。公司習慣上會固定一個核銷週期(例如每月 5 日前送單、15 日匯款),可以在這條加上「預計付款日」。
常見寫錯:勾匯款但帳號空白。改法:「匯款(○○銀行○○分行,帳號 ○○○○○○)」。
此致、日期與簽名欄
「此致」後面填公司全名。文末日期填送單日期。範本最後兩個簽名欄直接標示「請款人」與「核准人簽名」。請款人簽名代表「我確認上述支出屬實、憑證真實」,核准人簽名代表「我同意公司支付」,兩者缺一不可。規模較大的公司會再加一個「會計覆核」欄,確認憑證與科目無誤後才付款,這可以自行增加。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 常見寫法 | 會出什麼問題 | 建議改成 |
|---|---|---|
| 項目只寫「交通費」「餐費」 | 看不出商業目的,稅務查核可能剔除 | 寫日期、對象、目的,例如「拜訪○○客戶高鐵票」 |
| 發票沒打公司統編 | 進項稅額無法扣抵,憑證也可能被認定不符 | 消費時請店家打公司統編 |
| 大量使用普通收據 | 超過核定費用總額千分之三十的部分不予認定 | 優先取得統一發票,收據留給小規模營業人 |
| 私人消費混入(家人餐費、個人購物) | 剔除補稅,員工也可能涉及不實請款 | 只報與業務相關的支出 |
| 事由寫「業務需要」 | 無法證明營業必要性 | 寫具體業務目的與結果 |
| 核准人欄空白或寫部門名 | 無法證明支出經有權人核准 | 填核准人姓名與職稱並親簽 |
| 憑證張數與附件不符 | 會計退件,或事後被質疑補件 | 送單前逐張核對 |
| 現金給付沒簽收 | 員工事後主張沒拿到錢 | 領款時在單上簽收並註明日期 |
簽署與保存實務
請款單不需要見證人或印鑑,請款人與核准人親簽即可;有些公司會要求核准人蓋職章,這是內控慣例不是法律要求。份數通常一份,由會計連同原始憑證一起歸檔,請款人自己留影本或電子檔。保存期限依商業會計法第 38 條,會計憑證要在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實務上多數公司保存七年以上,因為依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稅捐核課期間一般為五年,未申報或故意逃漏者為七年。
線上簽核已經是多數公司的做法。依 2024 年修正的電子簽章法第 4 條,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符合法定要件者,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與簽章,電子請款單加上掃描或拍照的憑證,稅務上同樣可以作為原始憑證的一部分,但要注意發票正本仍應保存(電子發票則保存電子檔即可)。用秒簽把請款單寄給核准人簽核,簽完雙方各拿 PDF 與簽署證明,會計歸檔時多了一份「誰在什麼時候核准」的紀錄,比紙本簽名更容易追溯。
常見問題 Q&A
Q:沒有發票只有收據可以報嗎?A:可以,但有限制。只有小規模營業人(例如免用統一發票的攤販、小店)開的普通收據可以直接認列,而且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7 條,全年累計不得超過核定製造費用與營業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十。如果對方本來就該開發票卻沒開,公司即使已誠實入帳並提出支付證明而獲核實認定費用,仍可能依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被處未取得憑證總額百分之五以下的罰鍰(稽徵機關發現前自行揭露者免罰)。
Q:代墊款多久要付?A:法律上依民法第 546 條,委任人應償還受任人支出的必要費用並付自支出時起的利息,所以公司沒有拖延的權利。實務上多數公司訂每月固定核銷週期,例如月底前送單、次月 10 日前付款,把週期寫在公司內規或請款單上,雙方都有依據。
Q:搭計程車、捷運沒有發票怎麼報?A: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說明,火車、汽車、大眾捷運與一般計程車車資可以用出差人(經手人)的證明為憑,也就是在請款單上把日期、起訖地點、金額寫清楚並簽名即可;高鐵要附票根或購票證明;包租計程車要車行證明。
Q:請客戶吃飯的費用一定要寫客戶名字嗎?A:建議寫,至少寫公司名稱與洽談事項。交際費在稅務上有限額,而且查核時最常被問「請誰、為什麼」。寫得出對象與目的,才能證明是營業必要支出而不是私人聚餐。
Q:員工離職了還有代墊款沒報,公司可以不付嗎?A:不行。代墊款是員工替公司墊付的必要費用,離職不影響請求權。公司應請員工補齊請款單與憑證後照常核銷;如果公司拒付,員工可以依民法第 546 條請求,通常在離職結算時一併處理。
Q:外部合作方(不是員工)代墊費用,用這張單可以嗎?A:可以,把「部門」欄改填專案名稱,並補上合作方的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要注意的是,如果代墊款與勞務報酬一起請領,會計要分開處理:代墊款憑實報實銷、不算所得,勞務報酬則要開立所得資料並可能扣繳。
相關範本
- 收據:公司對外收到款項時開立,方向與請款單相反。
- 驗收單:承攬廠商完成工作後的驗收紀錄,廠商憑此開發票請領尾款,不是費用核銷。
- 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接案者向業主請款的依據是契約付款條件,不是內部請款單。
- 公司財物借用同意書:員工代購設備歸公司所有時,一併建立財物紀錄。
- 勞動契約書:可以在契約或工作規則裡把費用核銷週期與規則寫進去。
- 報價確認單:代墊採購金額較大時,先讓核准人確認報價再採購,避免事後不核銷。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商業會計法第 15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09&flno=15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商業會計法第 1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09&flno=19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商業會計法第 38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09&flno=38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7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51&flno=67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44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1&flno=21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54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546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營利事業取得之普通收據是否有金額之限制: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profit-seeking-enterprise-income-tax/loss-report-restriction/2EBqqzw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營利事業列報交通費應取得何種憑證: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profit-seeking-enterprise-income-tax/operating-expense-calculation/DL3GP21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營利事業有那些其他費用或損失可以核實認定: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profit-seeking-enterprise-income-tax/loss-report-restriction/6M7rqvN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電子簽章法第 4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37&flno=4
常見問題
沒有發票只有收據可以報嗎?
視公司規定與稅務處理。營業事業所得稅認列有憑證要求,建議統一以發票為原則。
代墊款多久要付?
法律沒有明文,建議公司內規定明確期限,例如核准後十個工作日內。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