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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財務

債務清償證明書範本

債務還清後由債權人出具

什麼時候會用到

還完錢一定要拿清償證明。沒有它,借據還在對方手上,理論上還能再被請求一次——這種事在實務上真的會發生。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寫明原借據的日期與金額

要能對應到特定的那一筆債務,不能只寫「已還清」。

加上原憑證的處理

借據正本返還或作廢,要寫進去。

結清條款

寫明就本筆債務再無任何請求,才算真的斷乾淨。

債務清償證明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債務清償證明書

立書人: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債務

原借據日期:民國___年__月__日 金額:新台幣______元整 債務人:__________

二、清償情形

債務人已於民國___年__月__日全數清償完畢,立書人確認收訖無誤。

三、憑證處理

原借據正本□ 已返還債務人 □ 已遺失並聲明作廢,不得再為任何主張。

四、結清

雙方就本筆債務再無任何權利義務,立書人不得再向債務人為任何請求。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立書人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對方不給清償證明怎麼辦?

可依民法第三百零八條請求給與受領證書,債權人拒絕者,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借據找不到了怎麼辦?

請債權人在清償證明上載明借據已遺失並聲明作廢。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