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財務
債務清償證明書範本
債務還清後由債權人出具
什麼時候會用到
還完錢一定要拿清償證明。沒有它,借據還在對方手上,理論上還能再被請求一次——這種事在實務上真的會發生。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寫明原借據的日期與金額
要能對應到特定的那一筆債務,不能只寫「已還清」。
加上原憑證的處理
借據正本返還或作廢,要寫進去。
結清條款
寫明就本筆債務再無任何請求,才算真的斷乾淨。
債務清償證明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債務清償證明書
立書人: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債務
原借據日期:民國___年__月__日 金額:新台幣______元整 債務人:__________
二、清償情形
債務人已於民國___年__月__日全數清償完畢,立書人確認收訖無誤。
三、憑證處理
原借據正本□ 已返還債務人 □ 已遺失並聲明作廢,不得再為任何主張。
四、結清
雙方就本筆債務再無任何權利義務,立書人不得再向債務人為任何請求。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立書人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對方不給清償證明怎麼辦?
可依民法第三百零八條請求給與受領證書,債權人拒絕者,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借據找不到了怎麼辦?
請債權人在清償證明上載明借據已遺失並聲明作廢。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