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切結
收據範本
收到款項時開立
什麼時候會用到
收據是收款方出具、證明已收到某筆款項的憑證。金額不大的交易常常只有一張收據,所以它寫得夠不夠清楚,直接決定日後能不能證明「這筆錢是為了什麼付的」。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事由一定要寫
只寫金額不寫事由的收據,在爭議時無法證明款項用途,可能被主張是借款或其他名目。
金額用國字大寫
新台幣壹萬元整比 10000 難竄改。實務上兩者並列最穩。
加一句結清聲明
寫明「本筆款項收訖無誤,雙方再無其他請求」,可以避免同一筆錢被重複請求。
收據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收 據
茲收到下列款項,特立此據:
一、付款人
__________
二、金額
新台幣______元整
三、事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備註
本款項收訖無誤,雙方就本筆款項再無其他請求。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立書人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收據和發票一樣嗎?
不一樣。發票是稅務憑證,收據只是收款證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依法開立發票。
收據需要貼印花稅票嗎?
金錢收據依印花稅法屬應稅憑證,金額達一定標準者應貼用印花稅票,實務上多由開立方負擔。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