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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委外

驗收單範本

工作完成後的驗收紀錄與尾款依據

什麼時候會用到

驗收單是承攬案請尾款的依據,也是保固起算的時點。沒有驗收單,「到底完工了沒」會一直是開放問題。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驗收項目對應交付清單

逐項打勾,比只寫「全部驗收通過」清楚,也方便處理部分不通過的情況。

不通過的項目要寫改善期限

只寫「不通過」沒有期限,案子就會無限期掛著。

寫明保固起算日

多數契約以驗收通過日起算保固,這張單就是那個日期的憑證。

驗收單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驗收單

立契約書人:

定作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定作人)

承攬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攬人)

一、專案資料

專案名稱:__________ 契約日期:民國___年__月__日

二、驗收項目

  1. __________ □ 通過 □ 不通過

  1. __________ □ 通過 □ 不通過

  1. __________ □ 通過 □ 不通過

三、不通過項目與改善

____________________ 改善期限:民國___年__月__日

四、驗收結果

□ 全部通過 □ 部分通過 □ 不通過。驗收通過日:民國___年__月__日,保固自該日起算。

五、尾款

驗收通過後,定作人應於__日內給付尾款新台幣______元整。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定作人簽名(尚未簽名)
承攬人簽名(尚未簽名)

驗收單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驗收單是承攬案的「結案憑證」:工作做完了、定作人看過了、哪些通過、哪些要改、尾款什麼時候付、保固從哪天算,全部寫在一張紙上。它不是契約本身,而是掛在承攬契約書或承攬契約書(委外開發)底下的執行文件。契約約定「交付後 14 日內驗收」,驗收單就是證明「哪一天驗收、結果如何」的那份紀錄。

很多人省略驗收單,直接用 LINE 說「OK 沒問題」就結案。問題在於:尾款請款時對方說「我那時候只是說看過了」、保固期算不清楚、一年後發現瑕疵時不知道從哪天起算發見期間。驗收單解決的就是這些「到底完工了沒」的開放問題。

跟其他文件的分工:物品簽收單只證明「東西收到了」,不做品質判斷;驗收單則是「東西收到而且符合約定」的確認。若驗收後付了尾款,再開一張收據。分期交付的專案,每一期都應該有一張驗收單,最後再有一張總驗收單。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相關法條條文重點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民法第 492 條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應具備約定品質,無減少價值或不適於使用的瑕疵驗收就是檢查有沒有這種瑕疵,標準是契約與需求文件
民法第 493 條工作有瑕疵,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修補範本第三條「不通過項目與改善」就是這條的書面化
民法第 494 條、第 495 條不修補或不能修補,定作人得解約或減少報酬;可歸責於承攬人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改善期限過了還沒修好,定作人的下一步依這兩條
民法第 498 條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修補、減價、賠償驗收單上的交付日與驗收通過日,是這一年的起算證明
民法第 504 條工作遲延後,定作人受領時不為保留者,承攬人對遲延結果不負責任驗收時若不在單上註明「保留遲延責任」,之後就不能再主張遲延賠償
民法第 505 條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分部交付且報酬就各部分定之者,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部分驗收通過可以請該部分的款,範本第五條的法律基礎
民法第 508 條工作毀損滅失的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驗收通過等於受領,之後東西壞了風險歸定作人
民法第 514 條定作人的瑕疵修補、減價、賠償請求權,自瑕疵發見後一年不行使而消滅驗收單上的「不通過項目」就是瑕疵發見的證明,一年內要行動
民法第 229 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範本第五條寫「幾日內給付尾款」,過期定作人就遲延

市場面上,驗收爭議是承攬糾紛裡最常見的類型之一,核心原因是「驗收標準沒寫、驗收過程沒紀錄」。承攬人說已經交了,定作人說沒驗過;定作人說有問題,承攬人說當初驗收時沒講。這些爭議在法院往往變成誰能提出「驗收當天的書面紀錄」誰就佔上風。範本把驗收項目、通過與否、不通過的改善期限、驗收通過日、保固起算、尾款期限六件事放在同一張紙上,就是為了讓這份紀錄一次到位。

主計總處 114 年人力運用調查顯示非典型工作者 79.9 萬人、占就業 6.86%,以承攬形式工作的人越多,驗收單的需求就越普遍。對接案者而言,驗收單是請尾款的依據;對業主而言,驗收單是保固起算與日後主張瑕疵的證據。兩邊都需要,這也是為什麼它應該由雙方簽名而不是一方單方出具。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當事人

範本用「定作人」與「承攬人」,要跟原契約的當事人完全一致。公司寫登記全名,個人寫本名。驗收單常由現場人員填寫,容易出現「填的人不是簽約的人」的情況——填寫可以是現場人員,但簽名要由有權代表的人簽,或在簽名旁註明「代理人」並確認有授權。

一、專案資料

填專案名稱與契約日期。這一條的功能是把驗收單掛到正確的契約上,所以名稱要跟契約上的一樣,日期要是契約簽訂日而不是開工日。若契約有編號,一併寫上。分期驗收的專案,建議加註「第幾期驗收」,例如「專案名稱:OO 官網改版,契約日期:115 年 3 月 1 日,本單為第二期驗收」。

錯誤寫法:「官網案」。改法:寫契約上的完整名稱、契約日期、期別。

二、驗收項目

範本預留三行,每行一個項目、勾通過或不通過。項目要對應契約的交付清單,一項對一項,不要把「整個系統」寫成一項。例如契約交付清單有「會員系統、後台管理、部署上線、技術文件」四項,驗收單就列四行。項目多的專案可以另附驗收清單當附件,單上寫「詳附件驗收清單共 18 項」。

每個項目最好寫「怎麼驗的」:「會員系統:測試註冊、登入、忘記密碼流程,通過」「貨架:載重 50 公斤測試,通過」。有了驗證方法,日後才不會爭執「你當時是怎麼驗的」。

錯誤寫法:「1. 系統功能 □通過」。改法:「1. 會員註冊登入(含 Google 登入):實測 3 組帳號,通過;2. 訂單匯出 CSV:實測 100 筆,通過;3. 手機版排版:iPhone 與 Android 各一台,不通過(商品頁圖片溢出)」。

三、不通過項目與改善

填不通過的項目說明與改善期限。這一條對應民法第 493 條「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修補」,所以改善期限要「相當」——小問題給 3 到 7 天,大問題給 14 天,不要寫「立即」或「儘速」。

不通過的說明要寫到承攬人知道要修什麼:「商品頁圖片在手機版溢出畫面」比「手機版有問題」有用得多。若不通過的原因是定作人自己的要求變了(原本沒說要支援某個瀏覽器),那不是瑕疵而是變更,不該寫在這裡,要走契約的變更程序。

改善完成後要再驗一次,建議再簽一張驗收單或在本單背面加註「改善後複驗結果與日期」。

錯誤寫法:「有些地方要修,儘速改善」。改法:「不通過項目:手機版商品頁圖片溢出(iPhone 實測);改善期限:115 年 5 月 10 日;複驗日另行約定。」

四、驗收結果

三選一:全部通過、部分通過、不通過,並填驗收通過日,保固自該日起算。「部分通過」是最常用的選項,代表可以就通過的部分先請款,不通過的部分依第三條改善。

「驗收通過日」是三件事的起算點:保固期(契約約定)、民法第 498 條的一年瑕疵發見期間(法律上從「交付」起算,但驗收單是證明交付日的最好證據)、第五條尾款期限。所以這個日期要填實際驗收當天,不要填交付日或簽約日。

民法第 504 條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陷阱:工作遲延後,定作人受領時若沒有保留,承攬人就不用負遲延責任。所以若承攬人交付晚了,定作人想保留遲延違約金的請求,一定要在驗收單上加一句「本驗收不影響定作人依契約第某條請求遲延違約金之權利」。

五、尾款

填幾日內給付、金額。金額要跟契約的尾款比例對得上;部分通過的情況,可以只填通過部分對應的金額,並註明「其餘於改善複驗通過後給付」。天數常見 7 到 14 日,超過就依民法第 229 條構成定作人遲延。

若契約有約定扣款(例如遲延違約金),可以在這裡寫「尾款 30 萬元,扣除遲延違約金 1 萬元,實付 29 萬元」,讓雙方對最終數字沒有疑問。

此致與日期

「此致」後面填定作人名稱,日期填實際簽署日。驗收單的日期跟第四條的驗收通過日通常相同,若不同(例如驗收當天沒簽、隔天補簽),以第四條為準並在日期旁註明。

簽名欄

範本簽名欄直接標示定作人與承攬人。兩方都要簽,單方簽的驗收單證明力弱很多。公司蓋章或代表人簽名,個人簽名即可。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常見寫法會出什麼問題建議改成
驗收項目寫「整個系統」一項部分通過無法拆分,尾款全卡住對應契約交付清單,一項一行
不通過只寫「有問題要修」承攬人不知道修什麼,改善期限無從起算具體描述問題與驗證方式,寫改善期限
改善期限寫「儘速」不符民法第 493 條「相當期限」,無法據以主張寫到年月日
沒填驗收通過日保固與瑕疵發見期間起算日不明填實際驗收當天
遲延交付卻沒在單上保留依民法第 504 條視為不保留,遲延責任消滅加註「不影響遲延違約金請求權」
只有定作人單方簽承攬人事後否認驗收內容雙方簽名
用 LINE 說「OK」代替驗收單尾款、保固、瑕疵起算全部沒有書面依據每次驗收簽一張

簽署與保存實務

驗收單不需要見證人或公證,雙方簽名即成立。建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現場驗收時可以先用手機拍照、簽署平台補簽,重點是驗收當天就要有紀錄,不要拖到一週後憑記憶填。

保存期間建議至少到保固期滿後 5 年。民法第 498 條的一年瑕疵發見期間(建築物依第 499 條為五年)加上第 514 條發見後一年的權利行使期間,瑕疵爭議可能在驗收後兩年到六年才浮現,驗收單是那時候證明「交付日」與「驗收時已知道哪些問題」的關鍵文件。建議與契約、付款紀錄放同一資料夾。

線上簽署的效力:電子簽章法 113 年 5 月修正後,第 4 條明定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用秒簽寄出簽署連結,現場驗收完雙方用手機簽,各拿 PDF 與簽署證明,時間戳就是驗收日的證明。分期專案的每一張驗收單都用同樣方式,結案時整套紀錄完整。

常見問題 Q&A

Q:客戶一直不驗收怎麼辦?A:先看契約有沒有「交付後幾日內未表示意見視為驗收通過」的條款,多數承攬範本都有(例如 14 日)。有的話,承攬人在交付時用 email 或簽署平台留下交付日證據,期限過了就正式發出通知:「依契約第某條,本案已於某日視為驗收通過,請於某日前給付尾款」。契約沒有這種條款的話,依民法第 229 條第 2 項先催告定作人在相當期限內驗收並給付報酬,逾期未付定作人就負給付遲延責任,必要時寄催告函。

Q:部分驗收可以請部分款嗎?A:可以,前提是契約把報酬「就各部分定之」。民法第 505 條第 2 項規定分部交付且報酬就各部分約定者,每部分交付時就可以請該部分的報酬。範本第四條的「部分通過」加第五條的尾款金額就是為此設計:填通過部分對應的金額,其餘於改善複驗後再付。若契約只有一個總價、沒有分部報酬,部分驗收原則上還不能請款,只能協商。

Q:驗收通過後才發現問題,還能要求修補嗎?A:可以,只要在民法第 498 條的瑕疵發見期間內(一般一年,建築物五年)發現,並在發現後一年內(第 514 條)行使權利。驗收通過不等於放棄之後才發現的瑕疵,只代表驗收當時沒發現。但若承攬人能證明瑕疵是定作人使用不當或自行修改造成,就不用負責。

Q:驗收不通過的項目,改善期限過了還沒修好怎麼辦?A:依民法第 493 條第 2 項,定作人可以自行修補並向承攬人請求費用;依第 494 條,可以請求減少報酬或(非建築物)解除契約;若可歸責於承攬人,依第 495 條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實務上先用書面通知承攬人「改善期限已過,本案依契約第某條處理」,再決定要自行找人修還是減價結案。

Q:承攬人交付晚了,驗收單要怎麼寫才不會失去追究遲延的權利?A:民法第 504 條規定定作人受領時不保留,承攬人就不負遲延責任。所以在驗收單上加一句「本次驗收不影響定作人依契約第某條請求遲延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之權利」,並在尾款欄註明扣款金額或「另行結算」。沒有這句話,簽了驗收單等於接受遲延的結果。

Q:驗收單需要客戶蓋公司章嗎?A:不需要,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名即可。實務上工程類驗收常由客戶的工地負責人或專案窗口簽,這種情況建議在簽名旁註明職稱,並事先確認契約有沒有指定驗收人。用簽署平台的話,簽署紀錄裡的 email 驗證會證明是誰簽的,比紙本上一個看不出是誰的簽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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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客戶一直不驗收怎麼辦?

若契約有「逾期未表示意見視為通過」條款,即可依約請款。沒有的話可依民法第五百零二條催告。

部分驗收可以請部分款嗎?

要看契約是否約定分期驗收付款。沒有約定時原則上須全部完成。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