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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委外

維護服務契約範本

系統、設備的定期維護與支援

什麼時候會用到

維護合約的價值在於「出事時多久有人處理」。沒有寫服務等級,客戶期待的是隨叫隨到,供應商想的是上班時間回覆,衝突必然發生。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服務時間與回應時限要寫

上班時間還是 24 小時、幾小時內回應、幾小時內到場,三個數字缺一不可。

把不含項目列出來

硬體更換、改版、新增功能通常不在維護範圍,不寫會被當成免費。

超出範圍的計價方式

先講好時薪或次數計價,事後才不會為了小事僵持。

維護服務契約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維護服務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客戶:_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戶)

服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服務方)

一、維護標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範圍

包含:__________

不包含:硬體更換、功能新增、改版升級及__________

三、服務等級

服務時間:____ 回應時限:__小時內回覆 處理時限:__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或替代方案。

四、費用

年度服務費新台幣______元整。範圍外之服務按每小時新台幣____元計價。

五、責任限制

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服務方之賠償責任總額以年度服務費為上限,且不含間接損失與預期利益。

客戶簽名(尚未簽名)
服務方簽名(尚未簽名)

維護服務契約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維護服務契約用在「東西已經做好或買好了,接下來要有人負責讓它持續正常運作」:網站主機與程式維運、POS 或 ERP 系統支援、辦公室網路設備保養、冷氣或機械設備的定期檢修都適用。它跟開發或製作合約的關係是前後段:承攬契約書(委外開發)負責把系統做出來、驗收、保固,保固期滿後就是這份維護合約接手。很多人以為保固可以撐很久,但保固只處理「原本就有的瑕疵」,不處理新需求、環境變更、日常監控,這些是維護合約的範圍。

跟服務委任契約書相比,這份範本更專注在「服務等級」:服務時間、回應時限、處理時限,這三個數字是維護合約的靈魂。如果你要的是按月提供顧問或代操、沒有「出事時多久要有人處理」的需求,用服務委任契約就夠了。如果維護對象是實體工程的後續修繕,承攬契約書加保固條款可能更貼切。

這份範本是「一般實務版本」,五條就把標的、範圍、等級、費用、責任上限講完。它刻意不寫期間與終止,因為維護合約的期間常常跟著客戶的預算年度或設備週期走,簽約時要自己補上。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相關法條條文重點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民法第 529 條勞務給付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類型者,適用委任規定維護服務是持續性勞務,法律上多以委任處理
民法第 535 條受任人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事務服務方收了年費就要用專業水準處理,怠於處理可依第 544 條求償
民法第 549 條當事人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範本沒有終止條款,若不想被隨時終止,要另外約定期間與預告期
民法第 222 條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不得預先免除範本第五條責任上限排除故意與重大過失,正是為了符合這條
民法第 216 條損害賠償以填補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範本排除「間接損失與預期利益」,是把所失利益的部分約定排除
民法第 247 條之 1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的條款,免除或減輕其責任而顯失公平者無效服務方統一版本的維護合約若責任上限過低,可能被認定無效
民法第 490 條、第 492 條承攬人應完成具備約定品質的工作維護中的單次修復若屬「完成一定工作」,瑕疵責任依承攬規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20 條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利用個資須有特定目的與法定事由系統維護會接觸客戶的會員資料,服務方是受委託處理者,要遵守相同義務
營業秘密法第 2 條營業秘密須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者所知、具經濟價值、已採合理保密措施維護合約簽保密條款是「合理保密措施」的證據之一

市場面上,維護合約的爭議集中在「期待落差」:客戶以為付了年費就是隨叫隨到,服務方以為只需要在上班時間回覆。這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服務等級沒有寫成數字。另一個常見爭議是「範圍外」:客戶要求新增一個功能、換一台主機、升級到新版本,服務方認為這是另外的專案,客戶認為都包在年費裡。範本第二條把「不包含」預先列出硬體更換、功能新增、改版升級,就是要在簽約時把這條線畫清楚。

主計總處 114 年人力運用調查顯示,從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等非典型工作者有 79.9 萬人、占就業人數 6.86%;資訊服務業的維運人力以外包或承攬形式提供,實務上也很常見。勞動部「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提醒:若維護人員長期常駐客戶處、受客戶指揮監督、按時計酬,可能被實質認定為僱傭或派遣,這是服務方在設計「駐點服務」時要留意的。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當事人

「客戶」與「服務方」。公司寫登記全名與統編。維護合約常見多年續約,當事人名稱寫錯會一路錯下去,簽約前確認一次登記資料。

一、維護標的

範本只有一個空格,要填「維護什麼」。寫法是把系統或設備的識別資訊寫全:系統名稱與版本、部署位置(哪一台主機、哪個雲端帳號)、設備型號與數量、安裝地點。例如「客戶官網(網域 example.com.tw)及其後台管理系統,部署於客戶所有之雲端主機,含資料庫一組」或「辦公室 3 樓機房之網路交換器 2 台(型號)、防火牆 1 台(型號)」。

標的寫不清楚的後果是「這台算不算」的爭議:客戶新增了一台主機、加了一個子網站,要不要算在年費裡?建議加一句「標的新增或變更者,雙方另行書面確認並調整費用」。

錯誤寫法:「客戶的資訊系統」。改法:「客戶 ERP 系統(版本)及其資料庫,部署於客戶機房主機 2 台;不含客戶其他系統」。

二、服務範圍

範本用「包含」與「不包含」兩個空格,並預先列出不包含硬體更換、功能新增、改版升級。填「包含」時用動詞列清單:「每月一次系統健康檢查與報告、安全性更新安裝、每日自動備份監控、障礙排除、使用者操作諮詢(電話與 email)」。填「不包含」時把你最怕被要求的東西寫進去:「不含新功能開發、第三方服務費用(主機、網域、SSL 憑證)、資料復原至 7 日以前之備份、現場到府服務逾每月 2 次之部分」。

「範圍外」跟第四條的「每小時計價」要對得上:範圍外的服務不是不做,而是另外算錢,所以範圍要寫到能讓雙方判斷「這件事在裡面還是外面」。

錯誤寫法:「包含系統維護相關事項」。改法:列具體項目,並把「不包含」補到至少五項。

三、服務等級

範本三個空格:服務時間、回應時限(幾小時內回覆)、處理時限(幾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或替代方案)。這是整份合約最重要的數字。

服務時間常見寫法:「週一至週五 9 時至 18 時,國定假日除外」,若要提供假日或夜間支援,要另外寫「緊急障礙(系統完全無法使用)得於服務時間外通報,服務方於 4 小時內回應」並反映在費用上。回應時限是「有人回你」的時間,處理時限是「提出解決方案或替代方案」的時間,範本刻意寫「解決方案或替代方案」而不是「修復完成」,因為有些問題不可能在固定時數內修好,但可以先給替代方案讓客戶繼續營運。

建議把障礙分級:「一級(系統全面停擺)回應 2 小時、處理 8 小時;二級(部分功能異常)回應 4 小時、處理 24 小時;三級(一般諮詢)回應 1 個工作天」。分級之後,客戶知道什麼情況可以要求緊急處理,服務方也不用把每個小問題都當火災。

範本沒有寫「未達服務等級怎麼辦」,若客戶想要保障,可以加「單月未達回應時限逾 3 次者,次月服務費減收 10%」;服務方則會希望加「因客戶未提供存取權限、第三方服務中斷或不可抗力致延誤者,不計入」。

錯誤寫法:「服務方應儘速處理」。改法:「一般障礙於服務時間內 4 小時回應、24 小時提出解決方案」。

四、費用

範本寫年度服務費,以及範圍外服務每小時計價。年費要寫清楚付款方式:一次付清還是按季或按月分期、開立發票後幾日內付款。範本沒有付款期限,建議加「服務方於每年度開始前開立發票,客戶於收到後 30 日內付款;逾期服務方得暫停服務」。

每小時計價要寫清楚計算單位(以半小時為單位、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是否含交通、現場服務是否另計。範圍外的工作建議「先報價、客戶書面同意後執行」,不要做完才報時數。

年費調整也要想:多年合約可以寫「續約時服務費得依雙方協議調整,未協議者依原費用續約」。

五、責任限制

範本規定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服務方賠償責任總額以年度服務費為上限,不含間接損失與預期利益。這條對服務方很重要,因為系統當機造成的營業損失可能遠超過年費。

法律上有兩個邊界: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不得預先免除,所以「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能拿掉;民法第 247 條之 1 規定一方預定的定型化條款若免除責任而顯失公平者無效,所以上限不能低到不合理(例如年費 12 萬卻寫上限 1 萬)。以年度服務費為上限是實務常見且多數情況下合理的寫法。

客戶若想提高保障,可以要求「上限為年度服務費之 2 倍」或要求服務方投保責任險,這些都是談判項目。

期間與終止(範本未列,建議補)

範本沒有期間、終止、自動續約條款。維護合約通常一年一簽,建議在簽約時加:「契約期間自某年某月某日起一年;期滿前 30 日任一方未以書面表示不續約者,以相同條件續約一年。任一方得於 60 日前書面通知終止,已付年費按未服務月數比例退還。」民法第 549 條允許委任契約隨時終止,寫明預告期與退費方式可以避免一方突然走人。

簽名欄

公司蓋大小章或代表人簽名。線上簽署效力見下一節。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常見寫法會出什麼問題建議改成
維護標的寫「客戶的系統」新增主機或子系統要不要算,各說各話寫系統名稱、版本、部署位置、設備型號與數量
服務範圍只寫「包含系統維護」新功能、改版、換硬體都被要求包在年費裡列包含項目,並補「不包含」至少五項
「服務方應儘速處理」沒有數字,客戶期待隨叫隨到服務時間、回應時限、處理時限三個數字,並分級
沒寫服務時間假日夜間被要求出勤,卻沒有對應費用明定工作日與時段,時間外服務另計或另訂緊急條款
責任限制沒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民法第 222 條,免除該部分責任的約定無效保留「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
沒寫期間與終止依民法第 549 條可隨時終止,年費退不退沒依據一年一簽、自動續約、60 日預告、按比例退費
範圍外服務做完才報時數客戶拒付,服務方白做範圍外先報價、書面同意後執行

簽署與保存實務

維護契約不需要見證人或公證,雙方簽名即成立。建議一式兩份。因為維護合約會一年一年續,建議每年續約時重簽一份或簽補充協議,不要靠「口頭說繼續」,否則費用調整與服務等級變更都沒有依據。

保存期間建議至少到最後一次服務結束後 5 年。維護期間的服務紀錄(每次通報時間、回應時間、處理內容)也要留,這些紀錄同時是服務方證明「有達到服務等級」與客戶證明「服務方沒有達標」的依據。用工單系統或簡單的表單記錄,比事後翻 LINE 對話可靠得多。

線上簽署的效力:電子簽章法 113 年 5 月修正後,第 4 條明定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用秒簽寄出簽署連結,雙方簽完各拿 PDF 與簽署證明,每年續約也用同樣方式,所有版本都有時間戳可以對照。

常見問題 Q&A

Q:維護費可以按年收嗎?A:可以,範本就是以年度服務費為基礎。實務上一次付清年費的客戶常會要求折扣,按季或按月付的則費用略高,都是談判項目。要注意的是:年費一次付清後若中途終止,退不退、怎麼退要事先寫,否則民法第 549 條允許隨時終止,退費卻沒有依據,容易吵。

Q:系統當機造成損失要賠嗎?A:看原因與合約。若當機是可歸責於服務方(例如更新時操作失誤、未依約備份),服務方要負賠償責任,但依範本第五條,賠償總額以年度服務費為上限,且不含營業損失這類間接損失與預期利益。若是故意或重大過失,依民法第 222 條不能用這條免責。若當機是第三方主機商、客戶自行操作或不可抗力造成,服務方不負責。

Q:保固期還沒過,需要簽維護合約嗎?A:保固與維護是兩件事。保固只處理「交付時就存在的瑕疵」,不處理日常監控、備份、安全更新、環境變更、新需求。若你希望系統上線後有人主動盯著、出事有人在固定時間內回應,保固期內就可以簽維護合約,兩者並行;保固期內發現的瑕疵仍依原開發合約免費修補。

Q:客戶一直要求「小功能」,算不算範圍內?A:範本第二條已預先把「功能新增」列在不包含,所以原則上算範圍外,依第四條每小時計價。實務上建議把「小」定義出來:例如「單次工時 1 小時以內且不改變既有邏輯之調整視為範圍內,每月以 3 次為限」,超過就走報價流程。沒有定義,「小功能」永遠會是爭執點。

Q:維護人員會看到客戶的會員資料,要注意什麼?A:服務方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的受委託處理者,客戶對個資的義務服務方要一併遵守。建議在合約加保密條款,並約定服務方僅得於維護目的內存取資料、不得複製留存、契約結束後刪除或返還。若資料敏感,另簽保密協議書或個資使用同意書。

Q:服務方沒有在時限內回應,客戶可以怎樣?A:範本沒有寫違約效果,所以只能依民法一般規定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但損害要舉證。建議簽約時加服務等級未達標的減費條款(例如單月逾 3 次未達回應時限,次月減收 10%),這比事後求償實際得多。服務方則要同步加「非可歸責事由不計入」的但書。

相關範本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維護費可以按年收嗎?

可以。建議約定按年預收並載明中途終止的退費方式。

系統當機造成損失要賠嗎?

通常以責任上限條款處理(例如以年度服務費為上限),並排除間接損失。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