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委外
承攬契約書範本(委外開發)
填交付項目與分期款,寄出連結請對方簽,線上完成不用寄紙本
什麼時候會用到
填交付項目與分期款,寄出連結請對方簽,線上完成不用寄紙本
- 發包或承接網站、App、系統開發專案
- 需要分期付款,並把每期綁在驗收節點上
- 要先講好原始碼歸誰、保固多久、需求變更怎麼算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驗收標準要可判斷
寫「品質良好」無法驗收。改成「以需求文件所載之功能是否可正常運作為準」,並附上需求文件。
需求變更一定要書面
口頭追加是開發爭議第一名。寫明未經書面合意之變更,承攬人無提供義務。
保固範圍要寫除外
沒寫除外,客戶自己改壞了也會找你。排除:對方或第三人自行修改、使用環境變更、非依文件操作、不可抗力。
原始碼與既有模組要分開
交付成果的著作權可以給客戶,但自己平常在用的框架與可重用模組不能一起送出去。範本把兩者切開,既有模組改為授權使用。
違約金要設上限
每日千分之一、總額上限百分之十是常見比例。沒有上限的違約金條款風險極高。
承攬契約書(委外開發)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承攬契約書(委外開發)
立契約書人:
定作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下列工作委由乙方承攬,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承攬標的
乙方應完成之工作及交付項目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以雙方確認之需求文件為準;需求文件與本契約牴觸者,以本契約為準。
第二條 工作期限與交付
乙方應於民國__年__月__日前完成並交付。
分期交付者,各期期程與交付項目如雙方另行確認之時程表。
第三條 承攬報酬
報酬總額為新台幣______元整(含稅),分期支付如下:
簽約後__日內支付__%。
期中交付並驗收通過後支付__%。
全部驗收通過後支付__%。
第四條 驗收
甲方應於乙方交付後十四日內完成驗收。驗收標準以需求文件所載之功能是否可正常運作為準。
驗收不通過者,甲方應以書面具體指明;乙方應於十四日內修正後再行交付。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二次驗收仍不通過者,甲方得依第八條終止契約。
逾期未驗收亦未表示意見者,視為驗收通過。
第五條 需求變更
任一方提出變更需求者,應以書面為之,並就報酬與期程之調整達成合意後始得執行。未經書面合意之變更,乙方無提供義務。
第六條 瑕疵擔保
自驗收通過之日起__個月內,就可歸責於乙方之瑕疵,乙方應無償修補。
下列情形不在保固範圍:甲方或第三人自行修改、使用環境變更、非依文件方式操作、不可抗力。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與原始碼
本契約交付成果之著作財產權,於甲方付清全部報酬後移轉予甲方。
乙方原有之開發工具、框架與可重用模組之權利仍歸乙方;乙方就該部分授權甲方於本契約目的範圍內永久使用。
乙方保證交付成果未侵害第三人權利;如有爭議,乙方應出面處理並負擔費用。
第八條 遲延與終止
乙方遲延交付者,每遲延一日應按報酬總額千分之一計付違約金,總額以報酬總額百分之十為上限。
遲延逾三十日或二次驗收仍不通過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就已交付且可獨立使用之部分按比例給付報酬。
第九條 保密
雙方對因本契約知悉之他方非公開資訊負保密義務,於契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第十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承攬契約書(委外開發)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承攬契約書(委外開發)用在「發包一個有明確完成標準的專案」:網站、App、後台系統、API 串接、自動化工具都是典型。它的核心邏輯是民法第 490 條的承攬——一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也就是說,錢是跟「做出來的東西」綁在一起,不是跟「花了多少時間」綁在一起。
如果你要的是按月付費、沒有明確終點的技術支援或顧問,服務委任契約書會比較合適;如果專案結束後還需要有人負責維運、修 bug、回應當機,那是另一份維護服務契約的範圍,不要試圖把保固條款撐大來取代維護合約。如果是個人接案、金額不大、只有一個交付物,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比較輕量。
這份範本是「一般實務版本」,特點是把分期付款綁在驗收節點、把驗收標準指向需求文件、把需求變更強制走書面、把原始碼與乙方既有模組分開處理。這四件事是軟體委外最常出事的地方,範本已經把骨架搭好,你要做的是把空格填得夠具體。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 相關法條 | 條文重點 | 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
|---|---|---|
| 民法第 490 條 | 承攬是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的契約 | 沒完成工作原則上不能請全額報酬,所以分期款要綁驗收 |
| 民法第 492 條 | 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應具備約定品質,且無減少價值或不適於使用的瑕疵 | 「約定品質」就是需求文件,需求文件寫得爛,瑕疵就無從認定 |
| 民法第 493 條至第 495 條 | 有瑕疵時定作人得定期限請求修補;不修補得解約或減少報酬;可歸責於承攬人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範本第四條「14 日內修正」與第六條保固就是這套機制的契約化 |
| 民法第 498 條、第 501 條、第 501 條之 1 | 瑕疵自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現者不得主張;期限得以契約加長但不得減短;以特約免除或限制瑕疵擔保者,承攬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時特約無效 | 保固期寫短於一年,未必能完全排除法定一年的瑕疵發見期間,乙方不要以為保固到期就毫無責任 |
| 民法第 502 條 | 可歸責於承攬人致逾期完成,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賠償遲延損害 | 範本第八條的遲延違約金是把這個損害預先定額化 |
| 民法第 505 條 | 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分部交付且報酬就各部分定之者,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 | 分期付款的法律基礎 |
| 民法第 507 條 | 工作需定作人行為始能完成而定作人不為時,承攬人得催告,逾期得解約並求償 | 甲方不給資料、不回覆確認,乙方有救濟途徑 |
| 民法第 511 條 |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此所生損害 | 甲方中途喊停要賠,範本第八條約定按比例給付是具體化 |
| 民法第 252 條 | 約定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數額 | 違約金設上限(範本為報酬總額 10%)反而更容易被完整執行 |
| 著作權法第 12 條 | 出資聘請完成的著作,未約定時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 | 沒寫第七條,程式碼著作權會留在乙方 |
市場面上,主計總處 114 年人力運用調查顯示非典型工作者 79.9 萬人、占全體就業 6.86%。軟體開發的委外市場另有大量以公司對公司形式進行的專案,沒有單一官方統計,但從實務經驗看,委外開發爭議集中在四種類型:驗收標準不明導致的無限修改、需求變更沒有書面紀錄導致的追加費用爭執、原始碼歸屬未約定導致的後續維護困難,以及遲延交付時違約金計算方式的爭議。這四種都可以靠合約事先避免,這也是範本的設計重點。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當事人
承攬契約的當事人叫「定作人(甲方)」與「承攬人(乙方)」。公司要寫登記全名與統編,不要只寫品牌名;個人開發者寫本名。如果承攬人是幾個人組成的團隊但沒有登記,只能由其中一人以個人名義簽約並對全部工作負責,其他人是他的協力者,這一點要跟團隊先講清楚。
第一條 承攬標的
範本要求列出「工作及交付項目」,並規定「規格以雙方確認之需求文件為準;需求文件與本契約牴觸者,以本契約為準」。這一條的填法決定後面驗收能不能運作。
寫法建議:交付項目用清單,每一項可以對應到一個「可以打勾」的東西,例如「1. 會員系統(註冊、登入、忘記密碼、第三方登入 Google 與 LINE);2. 後台管理介面(會員列表、訂單列表、匯出 CSV);3. 部署至甲方指定之雲端主機並完成 HTTPS 設定;4. 技術文件一份(架構圖、API 說明、部署步驟)」。需求文件則要標明版本與日期,並在簽約時作為附件一起簽,不然「雙方確認之需求文件」是哪一版會變成爭點。
錯誤寫法:「開發電商網站一套」。這句話無法判斷金流要串幾家、要不要有 App、要不要 RWD。改法:列出功能模組清單並附上需求文件版本號。
第二條 工作期限與交付
範本寫一個總完成日,並允許分期交付時另附時程表。填時程表時,每一期要有三個欄位:期別、交付項目、交付日。交付日建議避開週末與連假,而且要跟第三條的付款期別對得上。
另外建議加一句「交付方式:乙方將程式碼推送至雙方約定之版本控制倉庫並以 email 通知甲方,通知送達日即為交付日」。「交付日」是驗收 14 天、保固起算、遲延違約金計算的起點,沒有定義交付方式,這些日期都會浮動。
第三條 承攬報酬
範本用三段式:簽約後付一定比例、期中交付驗收通過後付一定比例、全部驗收通過後付尾款。常見的分配是 30/40/30 或 30/30/40,但這是談判結果不是法律規定。要注意的是「驗收通過」四個字:每一期的付款條件都是驗收通過,而驗收通過依第四條有「逾期未驗收亦未表示意見者,視為驗收通過」的機制,所以甲方不能用拖著不驗收來拖付款。
含稅與否要寫清楚。若乙方是公司,「含稅」代表含 5% 營業稅並開立發票;若乙方是個人,甲方通常會依所得稅法辦理扣繳,建議加註「乙方為個人者,甲方依法辦理扣繳後給付淨額」。
錯誤寫法:「分三期付款」而不寫比例與觸發條件。改法:「簽約後 5 日內付 30%;第一期交付並驗收通過後 7 日內付 40%;全部驗收通過後 7 日內付 30%。」
第四條 驗收
這是整份合約的心臟。範本規定甲方於交付後 14 日內完成驗收,標準是「需求文件所載之功能是否可正常運作」;不通過要書面具體指明,乙方 14 日內修正再交付;可歸責於乙方致二次驗收仍不通過,甲方得依第八條終止;逾期不驗收也不表示意見者視為通過。
填寫時的關鍵是讓「可正常運作」有判斷方法。建議在需求文件裡為每個功能寫一到兩條驗收情境,例如「使用者輸入正確帳密後 3 秒內進入會員頁」「上傳 5MB 以內的圖片可成功顯示」。有了這種句子,驗收不通過時甲方才能「具體指明」,乙方也才知道要修什麼。
「視為驗收通過」對甲方看起來很嚴格,但這是民法第 504 條「工作遲延後,定作人受領工作時不為保留者,承攬人對於遲延之結果,不負責任」精神的延伸,也是避免專案永遠不結案的必要機制。甲方若真的忙不過來,可以把 14 日改成 21 日,但不要拿掉。
錯誤寫法:「經甲方確認無誤後」而沒有期限。改法:保留 14 日與視為通過的機制。
第五條 需求變更
範本規定任一方提出變更都要書面,並就報酬與期程調整達成合意後才執行;未經書面合意的變更乙方無提供義務。這條保護的是乙方(不會被口頭追加需求拖死),也保護甲方(每次追加都有紀錄與價格)。
實務上建議建立一份「變更單」:變更編號、內容、對報酬的影響、對期程的影響、雙方確認簽名。變更單可以用 email 往返代替,但要確認雙方都回覆「同意」,單方發出不算合意。
錯誤寫法:「小幅修改不另計費」。「小幅」沒有標準,會吵。改法:「未改變既有功能邏輯、單次工時 2 小時以內的調整不另計費,其餘依變更單辦理。」
第六條 瑕疵擔保
範本寫自驗收通過起若干個月內,可歸責於乙方的瑕疵由乙方無償修補;並列出除外情形:甲方或第三人自行修改、使用環境變更、非依文件方式操作、不可抗力。
保固月數常見填 3 到 12 個月。要注意民法第 498 條的一年瑕疵發見期間是法定基準,第 501 條規定該期限得以契約加長但不得減短;另依第 501 條之 1,以特約免除或限制瑕疵擔保義務雖非不可,但乙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時該特約無效。所以就算填 3 個月,甲方在一年內發現的瑕疵仍有可能依法主張,實務上多數雙方會先依合約走,爭議時法院則會看保固條款究竟是「額外的無償修補承諾」還是「限制瑕疵擔保的特約」。若乙方想把責任限縮,寫「保固」但同時說明保固期外的修正按時計費,比硬寫「一年後概不負責」有用。
除外情形是乙方的護身符,特別是「甲方或第三人自行修改」——一旦甲方自己找人改過程式碼,乙方很難再區分哪個 bug 是誰造成的,所以修改後的保固責任消滅是合理的。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與原始碼
範本三段式:交付成果的著作財產權於付清全部報酬後移轉予甲方;乙方原有的開發工具、框架與可重用模組權利仍歸乙方,授權甲方在契約目的範圍內永久使用;乙方保證未侵害第三人權利,有爭議時出面處理並負擔費用。
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若沒寫這條,程式碼著作財產權歸乙方,甲方只能在出資目的範圍內利用,之後想找別人接手維護會有爭議。範本「付清後移轉」的設計對雙方都公平。
「原始碼」要單獨處理:範本標題含原始碼但條文沒有明文交付義務,建議在第一條交付項目或這一條加一句「乙方應於尾款付清後交付完整原始碼、資料庫結構與建置腳本」。另外要區分乙方的「可重用模組」與「本案專屬程式碼」,避免乙方把整個專案都說成是既有模組。可以請乙方在簽約時列出既有模組清單當附件。
若使用開源套件,建議加一句「乙方使用之第三方或開源元件應列冊並註明授權條款,不得使用會要求甲方公開原始碼之授權」。
第八條 遲延與終止
範本規定乙方遲延每日按報酬總額千分之一計付違約金,總額以 10% 為上限;遲延逾 30 日或二次驗收不通過,甲方得終止並就已交付且可獨立使用之部分按比例給付。千分之一乘以 100 天就是 10%,所以上限實際上是 100 天的遲延。民法第 252 條允許法院酌減過高的違約金,設定合理上限反而讓這條更容易被完整執行。
這條只寫乙方遲延,甲方的付款遲延沒有對應條款。若乙方想對等,可以在第三條加「甲方逾期付款每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一計付遲延利息,並得暫停工作」。
「可獨立使用之部分」是終止時的關鍵詞:一個做到一半的會員系統若沒有登入功能,就不算可獨立使用,這時乙方可能拿不到那一期的錢,所以乙方要注意每一期的交付項目本身要能獨立運作。
第九條 保密
範本簡潔地約定雙向保密並於終止後繼續有效。軟體專案通常會接觸甲方的資料庫、客戶名單、商業邏輯,建議加保密期間(例如終止後 3 年)與營業秘密的除外(營業秘密法所定者不受期間限制)。若甲方會提供含個人資料的資料庫,還要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委託處理要求。需要更完整的保密條款時,另簽保密協議書。
第十條 準據法與管轄
範本約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可依雙方所在地改,建議只寫一個法院。
簽名欄
公司蓋大小章或負責人簽名,個人簽名。線上簽署的效力見下一節。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 常見寫法 | 會出什麼問題 | 建議改成 |
|---|---|---|
| 「開發電商網站一套」 | 範圍無法判斷,驗收無從進行 | 功能模組清單+需求文件版本號當附件 |
| 「甲方確認無誤後付款」沒有期限 | 甲方拖著不驗收,乙方拿不到錢 | 交付後 14 日內書面驗收,逾期視為通過 |
| 「小幅修改不另計費」 | 「小幅」沒標準,追加需求永遠在吵 | 定義工時門檻,其餘走變更單 |
| 沒寫著作權與原始碼 | 著作財產權歸乙方,甲方換人維護會卡住 | 付清後移轉著作財產權,並明文交付原始碼 |
| 違約金無上限 | 法院依民法第 252 條酌減,反而不確定 | 每日千分之一、總額 10% 上限 |
| 保固寫「永久」 | 乙方無法估價,通常直接拒簽或抬價 | 3 至 12 個月,保固外按時計費 |
| 交付日沒定義交付方式 | 驗收與保固起算日各說各話 | 推送至版本庫並 email 通知,通知日為交付日 |
簽署與保存實務
承攬契約沒有見證或公證的要求,雙方簽名即成立。公司蓋章比較常見但不是要件,代表人簽名同樣有效。範本一式兩份,需求文件、時程表、既有模組清單這些附件要跟主約一起簽,或至少在主約裡寫明附件名稱與版本。
保存期間建議至少到保固期滿後再加 5 年。原因是民法第 514 條規定定作人的瑕疵修補、減少報酬、損害賠償等請求權在瑕疵發見後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加上第 498 條一年發見期間,多數瑕疵爭議會在交付後兩年內浮現;但帳務憑證與智慧財產權歸屬的證明可能在多年後仍被需要,所以保存久一點沒壞處。
線上簽署:電子簽章法於 113 年 5 月修正後,第 4 條明定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用秒簽寄出簽署連結,雙方簽完各拿一份 PDF 與簽署證明,附件可以一起上傳綁在同一份簽署裡。專案過程中的變更單與驗收單也建議用同樣方式簽,留下完整的時間戳。
常見問題 Q&A
Q:驗收沒過可以一直要求修改嗎?A:不行。範本第四條規定不通過時甲方要書面具體指明不符之處,乙方修正後再交付;如果是可歸責於乙方導致二次驗收仍不通過,甲方可以終止契約。反過來說,甲方也不能每次驗收都提出新的、需求文件沒有的要求,那屬於第五條的需求變更,要另外議價。驗收的基準永遠是簽約時確認的需求文件。
Q:原始碼一定要給客戶嗎?A:不一定,看合約怎麼寫。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沒約定時著作財產權歸乙方,甲方只有利用權,乙方可以只交付可執行檔。範本採「付清報酬後移轉著作財產權」,但沒有明文寫原始碼交付義務,建議在第一條或第七條加上「尾款付清後交付完整原始碼」。乙方的既有模組可以保留,但要列清單。
Q:簽完之後可以改嗎?A:可以,但要走第五條的書面變更程序:任一方提出、雙方就報酬與期程合意、留下紀錄。實務上用一張變更單或 email 往返並確認同意即可。沒有書面合意的口頭變更,乙方沒有義務做,做了也不一定能請款。
Q:做到一半甲方說不做了,乙方能拿到多少錢?A:民法第 511 條規定定作人在工作未完成前可以隨時終止,但要賠償承攬人因此所生的損害。範本第八條把這件事具體化為「就已交付且可獨立使用之部分按比例給付」。所以乙方要確保每一期的交付物本身能獨立運作,並保留已完成工作的證據(版本庫紀錄、交付通知)。
Q:保固期只寫 3 個月,之後就完全不用負責了嗎?A:不完全是。民法第 498 條給定作人一年的瑕疵發見期間,第 501 條規定該期限得以契約加長但不得減短,所以 3 個月保固未必能排除甲方在法定一年內的瑕疵擔保權利;若乙方明知有瑕疵卻不告知,依第 501 條之 1 限制責任的特約也會無效。實務上乙方比較實際的做法是:保固期內免費修,保固期外按時計費修,這樣雙方都有依據。
Q:乙方遲延一天要賠多少?A:範本是報酬總額的千分之一,總額上限 10%。例如報酬 100 萬元,每天 1,000 元,最多 10 萬元。民法第 252 條允許法院酌減過高的違約金,所以寫得合理反而更能執行。若甲方也常遲付款,可以在第三條加對等的遲延利息條款。
Q:需要另外簽驗收單嗎?A:建議每一期都簽。合約寫了驗收機制,但真正證明「哪一天驗收通過」的是驗收單,它同時是請款依據與保固起算日的證明。用簽署平台簽驗收單最快,雙方各留一份。
相關範本
- 服務委任契約書:按月付費、沒有明確完成標準的持續技術支援或顧問服務。
- 維護服務契約:專案上線後的維運、回應時限、服務等級,保固無法取代。
- 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個人接案、單一交付物、金額不大的案子。
- 驗收單:每期交付時的書面驗收紀錄,尾款與保固起算的依據。
- 轉包同意書:乙方要把部分開發工作分給第三人時,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 保密協議書:專案涉及資料庫、客戶名單等高敏感資訊時另簽。
- 承攬契約書:非軟體類、條款需求較簡單的承攬工作。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490 條至第 514 條(承攬):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490-514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250 條至第 252 條(違約金):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250-252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227 條至第 231 條(不完全給付與給付遲延):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227-231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著作權法第 1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12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著作權法第 3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36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營業秘密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28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個人資料保護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電子簽章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37
- 行政院主計總處 114 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結果:https://www.dgbas.gov.tw/News_Content.aspx?n=3602&s=235976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常見問題:https://www.tipo.gov.tw/tw/tipo1/815-1213.html
常見問題
驗收沒過可以一直要求修改嗎?
範本把修正次數與後果都寫清楚:不通過時應具體指明,承攬人於十四日內修正;可歸責於承攬人而二次驗收仍不通過者,定作人得終止契約並按已完成比例付款。
原始碼一定要給客戶嗎?
看合約怎麼約定。這份範本是「付清報酬後著作財產權移轉」,實務上多會一併交付原始碼。若你想保留原始碼、只授權使用,把第七條改寫即可。
簽完之後可以改嗎?
雙方都簽署完成後文件會鎖定,不能再修改——這是為了確保簽署當下的內容與事後看到的一致。要改就重新建立一份。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