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委外
接案合約範本(自由工作者)
填工作內容與修改次數,寄出連結請業主簽,手機就能簽
什麼時候會用到
填工作內容與修改次數,寄出連結請業主簽,手機就能簽
- 設計、文案、攝影、開發等個人接案,想先把修改次數講清楚
- 收訂金再開工,尾款結清才交付著作權
- 想把作品放進作品集,需要事先取得同意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修改次數與「方向性變更」要分開
客戶推翻整個方向不算修改,那是重做。範本把方向性變更排除在修改次數外,應另行議價。
尾款沒付清前不得使用
這是接案方最重要的保護。沒有這句,客戶拿到稿就上線然後拖款,你只能事後求償。
順延條款保護你的期程
業主不給素材、不回覆確認導致的延遲,不應該算你違約。寫明完成日順延相同日數。
作品集使用權要先講
沒寫的話,把案子放作品集可能踩到保密。範本允許作品集展示,但涉及未公開資訊須經同意。
中途終止的訂金處理
業主喊停,訂金不退;你喊停,訂金要退。雙向都寫才公平,也比較不會被認定為不公平條款。
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業主: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接案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就下列接案合作事項,合意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工作內容
乙方應提供之工作內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期程
開始日:民國__年__月__日
完成日:民國__年__月__日
因甲方未依約提供素材、資料或未於期限內回覆確認,致乙方無法作業者,完成日順延相同日數。
第三條 報酬與付款
報酬總額為新台幣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簽約後支付訂金__%,交付並驗收通過後支付尾款__%。
甲方應於收到請款通知後十四日內付款。逾期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計付遲延利息(不超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上限)。
第四條 修改次數
本契約報酬已含__次修改。超出次數之修改,每次另計新台幣____元整。
方向性變更(推翻已確認之架構或風格)不計入前項修改次數,應另行議價。
第五條 驗收
甲方應於交付後七日內確認。逾期未表示意見者,視為驗收通過,乙方得請求尾款。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
乙方於收訖全部報酬後,將成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甲方;乙方保留姓名表示權。
尾款未付清前,甲方不得使用、重製或公開該成果。
乙方得將本件成果用於作品集展示;涉及甲方未公開資訊者,應經甲方同意。
第七條 終止
甲方於乙方開始作業後終止契約者,訂金不予退還;乙方已完成部分超過訂金比例者,甲方應按實際完成比例補足報酬。
乙方無正當理由中途停止作業者,應退還訂金。
第八條 保密
雙方對因本契約知悉之他方非公開資訊負保密義務。
第九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是為「個人接一個案子」設計的輕量版承攬契約:設計一張海報、寫一組文案、拍一場活動、做一個 landing page,都適用。它的結構刻意精簡,九條就把工作內容、期程、訂金尾款、修改次數、驗收、著作權、中途終止都講完,適合金額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的案子。
跟其他範本的分工是這樣:若案子是公司對公司、有需求文件、分三期以上付款、要處理原始碼與保固,改用承攬契約書(委外開發);若是持續性的月費服務、沒有明確結案點,用服務委任契約書;若案子類型很明確,設計、內容、攝影各有專用版本,例如設計委託契約在修改次數與作品集條款上寫得更細。
這份範本的價值在於「乙方視角的保護」:順延條款、尾款未付不得使用、作品集使用權、中途終止訂金不退,這幾條都是接案者最常吃虧的地方。業主拿到這份範本也不用擔心,因為修改次數上限、驗收機制、方向性變更另議價,對業主同樣是把規則講清楚,避免結案時對「本來說好的」各執一詞。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 相關法條 | 條文重點 | 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
|---|---|---|
| 民法第 490 條 | 承攬是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 | 接案的法律本質是承攬,成果交付才是報酬的對價 |
| 民法第 505 條 | 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 | 範本「訂金+尾款」是雙方合意把一部分提前 |
| 民法第 507 條 | 工作需定作人行為始能完成而定作人不為時,承攬人得催告並得解約 | 範本第二條的順延條款是這個原則的具體化 |
| 民法第 511 條 |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但應賠償承攬人損害 | 範本第七條「訂金不退、超過比例補足」是損害的預先定額化 |
| 民法第 153 條 | 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不以書面為要件 | 口頭或訊息也能成立契約,但舉證困難,所以要簽書面 |
| 民法第 205 條 |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 16% 者,超過部分無效 | 遲延利息的比率要留意這條上限 |
| 著作權法第 12 條 | 出資聘請完成的著作,未約定時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 | 沒寫第六條,作品著作財產權留在乙方,業主只有利用權 |
| 著作權法第 16 條、第 21 條 | 著作人有姓名表示權;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 | 範本「保留姓名表示權」正是依這兩條 |
|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6 款 | 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的契約 | 長期只為一家業主、受時間地點管制,可能被認定為僱傭 |
市場面上,主計總處 115 年 3 月發布的 114 年人力運用調查顯示,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計 79.9 萬人,占全體就業 6.86%。這個統計不包含以自營身分接案的自由工作者,官方也沒有專門的接案人口普查,但從勞動部 108 年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並附 25 項從屬性檢核表這件事,可以看出主管機關已經意識到「名為承攬實為僱傭」的情況越來越多。對接案者來說,這份原則的意義是:只要你自己決定工作時間地點、用自己的設備、按成果計酬、可以同時接其他客戶,就站得住承攬的立場;反之則要小心。
實務上接案糾紛最常見的三種:業主無限修改、尾款拖欠、成果被拿去用了卻不付款。這三種都是範本第四、三、六條直接處理的對象。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當事人
「業主(甲方)」與「接案方(乙方)」。業主若是公司,寫登記全名與統編,不要寫聯絡窗口的名字;乙方寫本名,若有工作室名稱可在後面括號註明。有些接案者用藝名或帳號名稱簽約,之後要走法律程序時會多一道證明「這個帳號就是我」的功夫,建議一律用本名。
第一條 工作內容
範本只留一個空格,所以怎麼填全靠你。原則是「一句話能對照出一個交付物」:類型、數量、規格、格式。例如「Instagram 貼文設計 10 張,尺寸 1080 乘 1080,交付 PNG 與 AI 原始檔」「品牌介紹文案一篇,繁體中文 800 至 1,000 字,含 3 個標題方案」。
要把「不包含」也寫進去。接案最怕業主說「那個也順便」,例如設計 logo 的案子被要求順便做名片、做 IG 頭像。一句「不包含名片、社群素材延伸應用」就能省掉很多爭執。
錯誤寫法:「品牌視覺設計」。改法:「品牌 logo 主視覺 1 組,含橫式、直式、單色版本,交付 AI、PNG、SVG 格式;不含名片、包裝與其他延伸應用。」
第二條 期程
範本寫開始日與完成日,並附順延條款:業主未依約提供素材、資料或未於期限內回覆確認,完成日順延相同日數。這一條對乙方極重要,因為接案延誤的原因常常在業主端。
填寫時建議把「業主要提供什麼、什麼時候給」寫進工作內容或另加一行,例如「甲方應於 3 月 5 日前提供品牌文字資料與參考圖;每次提案後 3 個工作天內回覆」。這樣順延條款才有起算依據。乙方每次交東西、每次等回覆,都用 email 或訊息留下時間紀錄。
第三條 報酬與付款
範本結構:總額、訂金比例、尾款比例、收到請款通知 14 日內付款、逾期按年利率 10% 計付遲延利息。訂金常見 30% 到 50%,金額小的案子有人直接收 50%。
遲延利息用年利率寫、且壓在 10%,是刻意的:市面上常見的「每日千分之一」換算年利率約 36.5%,高於民法第 205 條週年 16% 的上限,用「利息」名義約定超過部分無效。如果想要更強的催款力道,實務上的做法是另外加一句「逾期每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一計付違約金」——違約金依民法第 252 條可由法院酌減,但不受利率上限限制;不要把利率本身往上改到超過 16%。
另外,乙方若是個人、無法開發票,業主付款時通常會依所得稅法扣繳。建議加註「乙方為個人者,甲方依法辦理扣繳,以扣繳後淨額給付」,避免結案時因為「怎麼少了」而不愉快。
第四條 修改次數
範本把「修改」和「方向性變更」分開:報酬已含若干次修改,超出每次另計;推翻已確認的架構或風格屬方向性變更,不計入次數,另行議價。這是設計、文案、影片類案件最重要的一條。
填寫時把「一次修改」的定義寫清楚:一次修改是指業主一次性提出的所有意見、乙方一次性回應,還是每改一個地方算一次?建議寫「一次修改指甲方於單次回覆中彙整提出之全部意見」。次數常見 2 到 3 次。
錯誤寫法:「修改至滿意為止」。這句話等於沒有上限,也是接案者被拖死的主因。改法:「含 2 次修改,每次為甲方單次彙整之意見;第 3 次起每次新台幣 2,000 元;推翻已確認方向者另行報價。」
第五條 驗收
範本規定交付後 7 日內確認,逾期未表示意見視為驗收通過,乙方得請求尾款。7 天對多數小案子夠用,大案可以改 10 到 14 天。關鍵是「視為通過」這個機制不能拿掉,否則業主可以永遠不回覆、永遠不付尾款。
交付時記得用可以留下時間戳的方式(email、簽署平台、雲端硬碟分享紀錄),並在訊息裡寫明「本次交付為最終版,請於 7 日內確認」。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
範本三段:收訖全部報酬後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甲方、乙方保留姓名表示權;尾款未付清前甲方不得使用、重製或公開;乙方得將成果用於作品集,涉及甲方未公開資訊者應經同意。
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沒有約定時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乙方),業主只能在出資目的範圍內利用。範本讓業主付清後完整取得,這是多數業主想要的。姓名表示權依著作權法第 16 條屬著作人格權,第 21 條規定不得讓與,所以範本保留是對的,而且業主也不能用契約要求乙方放棄。若業主希望發表時不掛乙方名字,可以約定「乙方同意不於成果上表示姓名」,這是「不行使」而非「讓與」。
「尾款未付清前不得使用」是接案者的最強籌碼,一定要留。作品集條款則要注意:若案子是尚未發表的產品或活動,乙方要等公開後才能放進作品集。
第七條 終止
範本規定業主在乙方開始作業後終止,訂金不退;已完成部分超過訂金比例者,業主按實際完成比例補足;乙方無正當理由中途停止,應退還訂金。這一條是民法第 511 條「定作人得隨時終止但應賠償」的具體化。
「開始作業」要有證據:乙方在開工當天寄一封「本案已開始作業」的訊息,就是最簡單的證據。「實際完成比例」怎麼算容易吵,可以在工作內容裡把交付分成階段(例如提案、定稿、完稿)並對應比例。
第八條 保密
範本只有一句雙向保密。若業主會提供未公開的產品資訊、財務數字或客戶名單,建議加保密期間(例如結案後 2 年)。需要更完整的條款時另簽保密協議書。
第九條 準據法與管轄
範本約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小額案件其實多半走調解或小額訴訟,管轄法院寫雙方比較方便的地方即可。
簽名欄
個人簽名即可,不需要蓋章。業主若是公司,由代表人簽名或蓋公司章。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 常見寫法 | 會出什麼問題 | 建議改成 |
|---|---|---|
| 「修改至滿意為止」 | 沒有上限,案子永遠結不了 | 含 2 次修改,超出另計,方向性變更另議價 |
| 沒收訂金就開工 | 業主中途消失,乙方白做 | 簽約後付訂金 30% 至 50% 才開工 |
| 「完成後付款」沒有驗收期限 | 業主不回覆就不用付尾款 | 交付後 7 日內確認,逾期視為通過 |
| 沒寫著作權歸屬 | 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歸乙方,業主只有利用權 | 付清後讓與著作財產權,尾款未付不得使用 |
| 「本案所有著作權讓與甲方」 | 著作人格權依法不得讓與,條款部分無效 | 讓與「著作財產權」,保留姓名表示權 |
| 沒寫順延條款 | 業主拖素材,乙方卻要負遲延責任 | 業主未提供素材或未確認,完成日順延相同日數 |
| 遲延利息寫每日千分之一 | 年化超過民法第 205 條 16% 上限 | 改為違約金名義,或降至年息 16% 以內 |
簽署與保存實務
接案合約不需要見證人、不需要公證,雙方簽名即成立。範本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很多接案者習慣只用 LINE 訊息談,法律上訊息也能成立契約(民法第 153 條),但訊息散在對話裡,事後要證明「哪一句是合意」非常麻煩,把條件整理成一份簽署文件才是根本解法。
保存年限建議至少到結案後 5 年。著作權歸屬的證明可能在多年後仍被需要(例如業主被第三人主張侵權、或乙方想證明作品是自己創作的),合約與交付紀錄、付款紀錄要一起留。
線上簽署:電子簽章法 113 年 5 月修正後,第 4 條明定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接案者用秒簽寄出簽署連結,業主用手機就能簽,簽完雙方各拿 PDF 與簽署證明,不用約時間碰面。簽署時務必寄到業主本人或公司代表人的信箱,簽署紀錄裡的 email 驗證與時間戳就是日後的舉證基礎。
常見問題 Q&A
Q:接案一定要簽合約嗎?金額不大也要?A:法律上不簽也能成立契約,但沒有書面,修改次數、著作權、尾款期限全部沒有依據,爭議時只能靠訊息截圖拼湊。金額小的案子更該簽,因為金額小到不值得打官司,合約的功能就是讓雙方在爭執前先知道規則。一頁範本、五分鐘簽完,成本遠低於一次拖款。
Q:業主說不用簽,直接開工可以嗎?A:建議至少做兩件事:收訂金再開工,並用 email 把工作內容、金額、修改次數、交付日整理一次寄給業主請他回覆確認。這封 email 加上業主的回覆,就是一份簡易的書面契約。若業主連這樣都不願意,通常代表他對條件還沒想清楚,開工風險很高。
Q:簽完的合約怎麼留存?A:PDF 存雲端硬碟並備份一份在本機,檔名用「案名_業主_簽約日」方便找。交付紀錄、付款紀錄、修改往返的 email 一併存在同一個資料夾。用簽署平台簽的話,平台本身會保留簽署證明,但自己也要下載一份。
Q:業主拿了初稿就不回覆,也不付尾款,怎麼辦?A:先確認交付當時有沒有留下時間紀錄。範本第五條規定 7 日內未表示意見視為驗收通過,你可以正式發出請款通知並附上交付紀錄。若仍不付,第六條規定尾款未付前業主不得使用成果,發現他已經拿去用了,可以主張著作權侵害。實務上多數業主收到附有法條依據的正式通知就會處理,必要時可先寄催告函。
Q:可以把作品放進作品集嗎?A:範本第六條允許,但涉及業主未公開資訊者要先取得同意。實務上建議等業主正式公開後再放,並在合約簽署時就口頭確認一次。若業主要求完全保密不得展示,就要把這條改掉,並考慮把報酬提高,因為你失去了作品的行銷價值。
Q:長期只接同一家公司的案子、每天到他們辦公室,會有問題嗎?A:勞動部「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明定法律關係依從屬性實質認定,不受契約名稱拘束。工作時間地點受管制、不能拒絕指派、必須親自提供勞務、依勞務而非成果計酬,都是往僱傭靠攏的指標。若你的情況符合多項,這份接案合約可能無法阻止被認定為僱傭,對業主而言會有補保費與資遣費的風險,對你而言則可能該享有勞健保。建議雙方重新評估要不要改簽部分工時勞動契約。
相關範本
- 設計委託契約:設計類案件的專用版本,修改次數與作品集條款更完整。
- 內容製作委託契約:撰稿、影片、社群內容,規格與授權範圍寫得更細。
- 攝影委託契約:拍攝案件,處理交付張數、修圖範圍、原始檔與改期。
- 承攬契約書(委外開發):公司對公司、有需求文件、分期付款的開發專案。
- 服務委任契約書:按月付費的持續性服務,沒有單一結案點。
- 訂金收據:收訂金時開立,載明可否退還。
- 保密協議書:業主要先提供敏感資訊時另簽。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490 條至第 514 條(承攬):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490-514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153 條至第 154 條(契約之成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153-154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203 條至第 205 條(利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203-205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250 條至第 252 條(違約金):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250-252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著作權法第 1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12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著作權法第 1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16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電子簽章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37
- 勞動部 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12431/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
- 行政院主計總處 114 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結果:https://www.dgbas.gov.tw/News_Content.aspx?n=3602&s=235976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常見問題:https://www.tipo.gov.tw/tw/tipo1/815-1213.html
常見問題
接案一定要簽合約嗎?金額不大也要?
口頭約定一樣成立契約,但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金額不大時更值得用範本快速簽一份——這份寄出到簽完通常只要幾分鐘。
業主說不用簽,直接開工可以嗎?
可以,但風險由你承擔。最常見的三個爭議是修改次數、尾款時點、著作權歸屬,剛好都是這份範本已經寫好的條款。
簽完的合約怎麼留存?
雙方簽署完成後,系統會寄 PDF 給雙方,並附上簽署證明(含簽署時間、IP 與裝置)。文件同時鎖定,不能再被修改。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