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務
部分工時勞動契約範本
僱用工讀生、兼職人員
什麼時候會用到
部分工時勞工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最常見的違法是「工讀生不用保勞保」「工讀生沒有特休」——這兩件事都不對。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勞健保與勞退一樣要辦
部分工時勞工仍應辦理勞保、就保並提繳勞退。只有極少數情形(如每月工作未達一定日數的部分工時)在健保上有不同處理。
特休依比例計給
部分工時勞工的特別休假,依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不是沒有。
排班方式要寫
不寫排班規則,臨時被通知上班或臨時被取消班表都容易吵。
部分工時勞動契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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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勞動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雇主:__________(以下簡稱雇主)
勞工:__________(以下簡稱勞工)
一、工作內容
__________ 工作地點:__________
二、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__日,每日__小時。排班由雙方於每月__日前議定;變更應經雙方同意。
三、工資
時薪新台幣____元整,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於每月__日給付。
四、假別與保險
特別休假依工作時間比例計給;例假及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每七日應有二日,不因部分工時而減少。雇主應依法辦理勞保、就保、健保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五、終止
雙方得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契約。
部分工時勞動契約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部分工時勞動契約是僱用工讀生、兼職人員、每週只排幾天班的夥伴時用的契約。「部分工時」的意思是工作時間比公司裡正職(全時)勞工短,通常以時薪計酬、按週排班。它跟一般勞動契約書的法律地位完全一樣,都是勞動契約、都適用勞動基準法,差別只在工時安排與工資計算方式不同,所以需要一份把「排班怎麼排」「時薪多少」「假別怎麼比例計算」寫清楚的版本。
最常見的誤解是「工讀生不是正式員工,不用保勞保、沒有特休」。這兩件事都不對:部分工時勞工同樣要投保、同樣依比例有特別休假,也同樣受最低工資、加班費、資遣規定保護。很多餐飲、零售業的勞資爭議就是從這個誤解開始的。
什麼時候不該用這份?如果對方是學生實習、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先看實習契約書判斷有沒有勞工身分;如果對方是獨立接案、自己決定工作時間與方式,那是承攬或委任,應該用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工讀生到職後若要配發設備,可以搭配公司財物借用同意書。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 相關法條 | 條文重點 | 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
|---|---|---|
| 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 |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15 年起時薪最低 196 元 | 第三條時薪不得低於公告數字,每年一月要更新 |
| 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 | 延長工時前 2 小時加給 1/3、之後加給 2/3;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另加給 1 又 1/3、之後 1 又 2/3 | 部分工時勞工超過法定正常工時、在休息日出勤,一樣要算加班費 |
|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 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 8 小時、每週不超過 40 小時;出勤紀錄逐日記載至分鐘、保存五年 | 第二條工時;打卡紀錄要完整 |
| 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第 38 條 | 每七日二日休息;特別休假依年資給假 | 第四條特休依比例計給的法源 |
|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 | 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 長期排班的工讀生也是不定期契約,不是「做到學期末自動結束」 |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 | 僱用五人以上者應為年滿 15 歲以上勞工投保 | 工讀生要投保勞保 |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 | 雇主提繳不得低於工資 6% | 時薪勞工同樣要提繳,按實際月工資計算 |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 條、第 12 條 | 受僱勞工到職當日即應辦理投保 | 排班第一天前就要完成職災保險加保 |
| 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 | 違反工資、工時、假期規定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 「工讀生不保、不給特休」是可罰的 |
市場面:勞動部公告 115 年 1 月 1 日起每小時最低工資為 196 元(同時月薪為 29,500 元),這已是連續第 10 年調漲,每年一月都會有大量以時薪計酬的部分工時契約需要更新數字。勞動部 114 年 1 月的統計指出,112 年勞資爭議 25,731 件中積欠工資占 42%,時薪算錯、加班費沒給、特休折算漏算,都會落在這個類別裡。勞動部訂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111 年 3 月最新修正),逐項說明部分工時勞工的工資、例假休息日、特別休假、資遣預告與保險怎麼辦,是寫這份契約時最該對照的官方文件。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立契約書人
雇主寫公司登記全名與統編(或商號名稱與負責人),勞工寫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工讀生常常是學生,如果未滿 18 歲,勞動基準法對童工與青少年勞工有工時與夜間工作的限制,並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這時建議在契約上多加一欄「法定代理人簽名」。
一、工作內容
寫實際做的事與工作地點,例如「門市收銀、補貨與環境整理,工作地點:○○店」。這一條看似簡單,但它決定了兩件事:一是調動的範圍(換到另一家分店算不算調動),二是「不能勝任」的判斷基準。寫得太籠統(「依主管指派」)等於沒有約定。
二、工作時間
範本的寫法是「每週工作○日,每日○小時。排班由雙方於每月○日前議定;變更應經雙方同意」。這是部分工時契約跟一般勞動契約最大的差異:一般契約寫固定上下班時間,部分工時契約則要寫「排班機制」。三個要點要寫到:每週大概幾天、每天幾小時(這是「部分工時」的定義基礎)、班表什麼時候排好、臨時改班要經誰同意。
把「變更應經雙方同意」寫進去很重要。實務上店家常臨時要求工讀生加班或換班,如果契約沒寫變更程序,出了爭議就是各說各話;寫了之後,主管臨時加班要先取得同意,勞工也知道不是無條件配合。超過約定時數但未達每日 8 小時的部分,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如此規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時薪);當日總工時超過 8 小時或每週超過 40 小時的部分才是延長工時,依勞基法第 24 條計算加班費。
常見錯誤:「工作時間依店務需求排定」。這種寫法讓勞工完全無法規劃,也讓公司無法證明哪些是約定工時、哪些是加班。改法:「每週工作 3 日,每日 5 小時,排班由雙方於每月 25 日前議定下月班表」。
三、工資
寫時薪金額、給付日期。範本註明「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115 年起是 196 元。給付方式建議寫匯款,並依勞基法第 23 條提供工資明細,列出當月總時數、時薪、加班時數與加班費。
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時薪已經包含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工資嗎?勞動部歷年公告的時薪標準是把例假、休息日工資考量進去的,所以部分工時勞工依時薪領薪,不必再另外給例假日工資;但如果雇主要求他在原本不用上班的休息日出勤,就要依第 24 條第 2 項給休息日加班費。
常見錯誤:「時薪 180 元」沿用去年數字。一月起就低於法定標準,每一小時都是違法。改法:每年 12 月確認勞動部公告,一月起契約與薪資系統同步更新。
四、假別與保險
範本寫「特別休假依工作時間比例計給;例假及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每七日應有二日,不因部分工時而減少。雇主應依法辦理勞保、就保、健保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三件事分開講:只有特休按比例,例假與休息日是天數保障不打折,保險與勞退一律要辦。
特別休假:勞基法第 38 條的年資門檻(六個月 3 日、一年 7 日……)對部分工時勞工同樣適用,只是天數依約定工時與全時勞工的比例換算。例如全時勞工每週 40 小時,工讀生每週 20 小時,做滿一年的特休就是 7 日乘以 20/40,換算成 3.5 日或對應的時數;不足一日的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但不得損害勞工權益。要注意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的一個例外:如果工讀生每週上班的天數跟全時勞工一樣、只是每天時數較短,特休天數就不打折,仍依第 38 條的日數給。年度終結未休完的,依第 38 條折發工資。
保險:勞保、就保、健保、職災保險與勞退 6% 全部都要辦,沒有「工讀生例外」。勞退提繳按當月實際工資對應的提繳級距計算。勞保的法定門檻是僱用五人以上強制投保,未滿五人可自願加保,但依勞動部注意事項,雇主如果已經為其他勞工申報加保,部分工時勞工也要一併加保;就保與職災保險則沒有人數門檻。健保部分依衛福部說明,工讀生只要每個工作日都到班(不論時數),或每週工作滿 12 小時,就要由雇主投保;只有工讀期間不超過三個月的短期打工,才可以選擇繼續依附父母以眷屬身分投保。
常見錯誤:「工讀生自行投保工會或以學生身分投保,公司不另辦」。這是違法的,勞保條例第 6 條的投保義務在雇主,主管機關查到會裁罰並追繳保費。
五、終止
範本寫「雙方得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契約」。這代表兩件事:雇主要資遣工讀生,同樣要有第 11 條事由、依第 16 條預告、依勞退條例第 12 條給資遣費(做滿一年給半個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年按比例);工讀生要離職,也依第 15 條準用第 16 條的期間預告。很多店家以為工讀生「說走就走、說換就換」,其實雙方都有預告義務,只是年資未滿三個月的話,法定預告期間為零,可以即時終止。
簽名欄
雇主蓋章加負責人簽名,勞工親簽;未成年勞工加法定代理人簽名。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 常見寫法 | 會出什麼問題 | 建議改成 |
|---|---|---|
| 「工讀生不投保勞健保,時薪加 20 元補貼」 | 違反勞保條例第 6 條與相關法規,補貼不能免除投保義務,仍會被裁罰追繳 | 到職當日投保並提繳勞退 6% |
| 「工讀生無特別休假」 | 違反勞基法第 38 條,部分工時勞工依比例有特休 | 「特別休假依工作時間比例計給」 |
| 「時薪 180 元」沿用舊數字 | 低於 115 年公告的 196 元,違反第 21 條 | 每年一月核對勞動部公告更新 |
| 「工作時間依店務需求隨時調整」 | 無法區分約定工時與加班,勞工無從主張加班費,公司也無從證明 | 寫每週天數、每日時數與排班議定日期 |
| 「本契約至○年○月學期結束自動終止」 | 長期排班的工讀屬繼續性工作,依第 9 條應為不定期契約 | 勾不定期契約,離職依法預告 |
| 「休息日排班以時薪計,不另加給」 | 違反第 24 條第 2 項休息日加班費規定 | 休息日出勤依 1 又 1/3、1 又 2/3 加給 |
| 未打卡、以班表代替出勤紀錄 | 違反第 30 條逐日記載至分鐘的義務,工時爭議時勞動事件法第 38 條以出勤紀錄推定 | 使用打卡機或電子出勤系統 |
簽署與保存實務
不需要見證人或公證。雇主蓋公司章、負責人簽名,勞工親簽,未滿 18 歲者加法定代理人同意。契約一式兩份,勞工一定要拿到自己的那一份,這在工讀生流動率高的行業特別重要,因為爭議常在離職後幾個月才發生,屆時雙方都要能拿出同一份文件。
保存期限建議至少到離職後五年,與勞基法第 23 條工資清冊、第 30 條出勤紀錄的五年保存期限一致。工讀生的出勤紀錄尤其要留好:勞動事件法第 38 條規定出勤紀錄上的時間推定為經雇主同意執行職務的時間,沒有紀錄的公司在工時爭議中會非常被動。
線上簽署有效。依電子簽章法第 4 條(113 年 5 月修正),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符合規定者在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與簽章。工讀生多半用手機處理事情,用秒簽寄簽署連結、對方在手機上簽完,雙方各拿 PDF 與簽署證明,比紙本影印分發更容易做到「各執一份」。
常見問題 Q&A
Q:工讀生做滿一年有特休嗎?A:有。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的特別休假規定適用所有勞工,部分工時勞工依約定工時與全時勞工的比例換算天數。例如每週 20 小時的工讀生,做滿六個月有 3 日乘以二分之一、做滿一年有 7 日乘以二分之一的特休(可換算成時數)。年度終結未休完的要折發工資。
Q:時薪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A:不行。勞基法第 21 條規定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15 年 1 月 1 日起每小時最低 196 元。有些店家以「含餐」「含住宿」為由壓低時薪,但膳宿要折抵工資必須事先約定並合理計價,而且折抵後仍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實務上很難做到,建議直接以現金給足。
Q:工讀生每週只做兩天,也要投保勞保嗎?A:要。投保義務看的是有沒有僱傭關係,不是看每週工時多少。勞保、就保、職災保險與勞退提繳都沒有「每週工時低於幾小時就免保」的例外。健保則依衛福部規定,非每個工作日到班且每週未滿 12 小時者,可維持原有投保身分(詳下題),其餘都要辦。
Q:工讀生要離職需要提前講嗎?A:需要,依勞基法第 15 條準用第 16 條:年資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要 10 日前預告、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20 日、三年以上 30 日。未滿三個月則沒有法定預告期間。反過來,雇主要資遣工讀生也要照同樣的期間預告,並給資遣費。
Q:學生用家長的健保,公司可以不保健保嗎?A:要看工時與期間。衛福部的說明是:每個工作日都到班的工讀生不論時數、或每週工作滿 12 小時的工讀生,都應由雇主投保健保;只有工讀期間不超過三個月的短期打工,才能選擇繼續依附父母投保。至於勞保(五人以上強制)、就保、職災保險與勞退提繳,則沒有「已有其他身分」的例外,仍要辦。
Q:可以只用班表當出勤紀錄嗎?A:不建議。勞基法第 30 條要求出勤紀錄逐日記載至分鐘,班表只能證明「預定」時間,證明不了實際上下班時間。勞動檢查會要求看打卡或電子出勤紀錄。忘記打卡時,用出勤異常處理單補正並由主管確認。
相關範本
- 勞動契約書:僱用全時正職人員時改用,工時與薪資以月薪、固定上下班時間為基礎。
- 實習契約書:對方是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的實習生時先用這份,並依從屬性判斷是否具勞工身分。
- 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對方自行決定工作時間與方式、不受指揮監督時,屬承攬而非僱傭。
- 出勤異常處理單:工讀生忘記打卡或遲到早退時,補正出勤紀錄用。
- 公司財物借用同意書:配發制服、平板或鑰匙給工讀生時簽,離職時據以返還。
資料來源
-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2
- 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50001&flno=6
- 勞工退休金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20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50031
- 勞動事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10064
- 電子簽章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37
- 勞動部:最低工資 115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公告: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4947/post
- 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含計算規則說明):https://calcr2.mol.gov.tw/Index
- 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PDF):https://www.mol.gov.tw/media/hx3lgnoe/1110314-%E5%83%B1%E7%94%A8%E9%83%A8%E5%88%86%E6%99%82%E9%96%93%E5%B7%A5%E4%BD%9C%E5%8B%9E%E5%B7%A5%E6%87%89%E8%A1%8C%E6%B3%A8%E6%84%8F%E4%BA%8B%E9%A0%85.pdf?mediaDL=true
- 勞動部:公布易生勞資爭議類型新聞稿(112 年統計):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40/77731/post
- 衛生福利部:在學工讀生健保權益報你知:https://www.mohw.gov.tw/cp-6560-75856-1.html
常見問題
工讀生做滿一年有特休嗎?
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工時勞工的特別休假按比例計給。
時薪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
不可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基本工資時薪是下限。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