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務
資遣通知書範本
依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員工時發給
什麼時候會用到
資遣必須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列的法定事由,並依第十六條預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資遣費,還要依就業服務法辦理資遣通報。少任何一步都可能違法。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事由要指明是第幾款
歇業、虧損、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業務性質變更、不能勝任——寫明款次,勞工才能判斷是否合法。
預告期間依年資
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十日、一年以上未滿三年二十日、三年以上三十日。未依規定預告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謀職假是法定權利
預告期間內勞工每週得請假二日外出謀職,工資照給(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
資遣通報有期限
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應於離職生效日十日前向主管機關通報,違者可處罰鍰。
資遣通知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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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知書
茲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通知台端終止勞動契約:
一、資遣事由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__款:__________
二、預告期間
本公司自民國___年__月__日起預告,勞動契約終止日為民國___年__月__日。
三、資遣費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計算,資遣費新台幣______元整,於終止日起三十日內發給。
四、謀職假
預告期間內,台端每週得請假二日外出謀職,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五、通報與證明
本公司將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辦理資遣通報,並依法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資遣費怎麼算?
適用勞退新制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最高六個月。
員工表現不好可以直接資遣嗎?
須符合第十一條第五款「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且雇主應先經改善程序,實務上舉證責任在雇主。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