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務
勞動契約書範本
正式僱用時簽,載明工時、薪資與勞健保
什麼時候會用到
勞動契約是雇主與勞工間最基礎的文件。台灣的勞動基準法有大量強制規定,契約寫得低於法定標準的部分無效,所以重點不是「寫得對我有利」,而是「寫得合法且清楚」。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定期與不定期要選對
依勞動基準法第九條,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才能簽定期契約。持續性業務簽定期契約,法律上仍視為不定期。
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契約約定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基本工資,該部分無效,仍應依法給付。
調動要寫明遵守調動五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一明定調動五原則。契約裡預留「得隨時調動」而不受限制的條款,實務上可能被認定無效。
勞退提繳不得低於 6%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按月提繳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六,這是強制規定。
勞動契約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勞動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雇主:__________(以下簡稱雇主)
勞工:__________(以下簡稱勞工)
一、職務與工作地點
職稱:__________ 工作地點:__________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時,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一所定調動五原則。
二、契約期間
□ 不定期契約,自民國___年__月__日起
□ 定期契約,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限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
三、工作時間
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延長工時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給付加班費。
四、工資
月薪新台幣______元整,於每月__日以匯款方式給付,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
五、假別
勞工之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
六、保險與提繳
雇主應為勞工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按月提繳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六之退休金。
七、終止契約
雙方終止契約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規定辦理,並依法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常見問題
沒簽書面契約就不算僱用嗎?
不是。勞動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也成立。但沒有書面,工時、工資、職務內容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
契約可以約定離職要賠違約金嗎?
一般情況不行。除非雇主有為勞工負擔專業訓練費用並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之一),且該約定須合理。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