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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勞務

延長工時同意書範本

加班前取得勞工同意的書面紀錄

什麼時候會用到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個別勞工的同意不能取代這道程序,但仍是重要的紀錄。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工時上限要記住

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一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或經同意後三個月內總數不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加班費倍率要寫明

前二小時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休息日與例假另有計算方式。

補休是勞工選擇權

依第三十二條之一,加班後是否換補休由勞工選擇,雇主不得片面決定。

延長工時同意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延長工時同意書

立契約書人:

雇主:__________(以下簡稱雇主)

勞工:__________(以下簡稱勞工)

一、加班期間

民國___年__月__日 __時__分至__時__分,共__小時。

二、加班事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計算

延長工時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者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四、補休選擇

勞工□ 選擇領取加班費 □ 選擇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換取補休。

五、程序

本次延長工時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工時上限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辦理。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責任制就不用給加班費嗎?

所謂責任制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工作者,且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多數職務並不適用。

加班未申請可以不給嗎?

若雇主知悉或可得而知勞工在工作,仍應給付加班費。以未申請為由一律不給,風險很高。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