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勞務
出勤異常處理單範本
遲到早退、忘記打卡的補正紀錄
什麼時候會用到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有置備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的義務,而且紀錄要逐日記載到分鐘。忘記打卡若沒有補正單據,事後很難證明實際出勤時間。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要記到分鐘
勞動基準法要求出勤紀錄記載至分鐘為止,補正單也要比照。
原因與主管確認都要有
只有員工單方填寫,作為證據的強度不足。
保存五年
出勤紀錄依法應保存五年,補正單是紀錄的一部分,要一併留存。
出勤異常處理單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出勤異常處理單
立契約書人:
員工:__________(以下簡稱員工)
主管: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管)
一、異常日期
民國___年__月__日
二、異常類型
□ 忘記刷卡 □ 遲到 □ 早退 □ 外出未刷 □ 其他______
三、實際出勤時間
上班:__時__分 下班:__時__分
四、原因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確認
主管確認上開出勤時間屬實,同意據以補正出勤紀錄。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忘記打卡可以直接算曠職嗎?
不可以。雇主有記載出勤的義務,應循補正程序確認實際出勤,不能逕自認定曠職。
員工可以要求看自己的出勤紀錄嗎?
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勞工得申請查閱或影印出勤紀錄,雇主不得拒絕。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