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財務
和解書範本
糾紛雙方達成和解,一次了結
什麼時候會用到
和解書的價值在於「終結爭議」。依民法第七百三十七條,和解成立後當事人不得再就已和解的事項爭執——所以拋棄條款寫不寫、寫多寬,是整份文件的核心。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爭議事實要寫清楚
和解的效力範圍以和解標的為限。事實寫得模糊,將來仍可能爭執哪些算在內。
拋棄請求要具體
寫明就本事件之民事請求全部拋棄。刑事部分若涉告訴乃論,另需撤回告訴的意思表示。
付款與拋棄的先後
實務上常約定「款項付清後拋棄始生效力」,避免收不到錢卻已拋棄。
和解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和解書
立契約書人: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爭議事實
事件發生時間:民國___年__月__日
經過: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和解條件
乙方應給付甲方新台幣______元整,於民國___年__月__日前匯入指定帳戶。
三、拋棄請求
上開款項付清後,甲方就本事件之一切民事請求全部拋棄,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
四、刑事部分
□ 本事件不涉刑事 □ 甲方同意於款項付清後撤回告訴
五、保密
雙方對本和解內容負保密義務,非經他方同意不得對外揭露。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和解書可以強制執行嗎?
私下和解書不能直接執行。要有執行力需經法院調解、和解或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和解後發現損害更大可以反悔嗎?
原則上不行。除非有民法第七百三十八條的撤銷事由(如和解依據的文件事後證明為偽造)。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