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財務
保證書範本
為他人債務作保時簽署
什麼時候會用到
作保是台灣最常被輕忽的風險。尤其「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跳過主債務人直接向保證人全額求償,不必先去追主債務人。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差很多
一般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連帶保證人沒有。這一格勾選決定風險等級。
保證金額與期間要有上限
未定期間的保證,保證人得定期催告債權人向主債務人請求(民法第七百五十三條)。寫明上限是自保。
保證範圍要寫清楚
只保本金還是含利息、違約金、實行費用,差距可能很大。
保證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保證書
立契約書人:
債權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債權人)
保證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人)
一、主債務
主債務人:__________ 債務內容:__________ 金額:新台幣______元整
二、保證性質
□ 一般保證(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 □ 連帶保證(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責任)
三、保證範圍與上限
保證範圍包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行債權之費用,保證總額以新台幣______元整為上限。
四、保證期間
自民國_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作保會影響我的信用嗎?
會。保證債務屬於或有負債,銀行徵信時會納入評估。
可以中途退出保證嗎?
未定期間的保證,保證人得於主債務清償期屆滿後定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向主債務人請求;定有期間者原則上須待期滿。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