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財務
和解切結書範本
簡式和解,確認一方不再追究
什麼時候會用到
比完整和解書更簡短的版本,用在金額不大、事實單純的糾紛。核心只有兩件事:對方給什麼、我不再追究什麼。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不追究的範圍要寫清楚
只寫「不再追究」範圍不明。要寫明是就哪一件事、哪一類請求。
先收款再拋棄
款項付清後拋棄才生效,這個順序對受害方重要。
刑事部分要分開
告訴乃論之罪需要撤回告訴的意思表示,與民事拋棄不同。
和解切結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和解切結書
立契約書人:
受害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害方)
加害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加害方)
一、事件
時間:民國___年__月__日 經過: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和解金
加害方給付受害方新台幣______元整,於民國___年__月__日前給付。
三、不再追究
款項付清後,受害方就本事件之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全部拋棄,不再以任何名義追究。
四、刑事部分
□ 本事件不涉刑事責任 □ 受害方同意於款項付清後撤回告訴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和解切結書和和解書差在哪?
和解切結書較簡式,通常由一方出具;和解書是雙方合意的契約,條款較完整。
簽了可以反悔嗎?
依民法第七百三十七條,和解成立後不得就已和解事項再爭執,除非有法定撤銷事由。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