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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財務

和解切結書範本

簡式和解,確認一方不再追究

什麼時候會用到

比完整和解書更簡短的版本,用在金額不大、事實單純的糾紛。核心只有兩件事:對方給什麼、我不再追究什麼。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不追究的範圍要寫清楚

只寫「不再追究」範圍不明。要寫明是就哪一件事、哪一類請求。

先收款再拋棄

款項付清後拋棄才生效,這個順序對受害方重要。

刑事部分要分開

告訴乃論之罪需要撤回告訴的意思表示,與民事拋棄不同。

和解切結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和解切結書

立契約書人:

受害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害方)

加害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加害方)

一、事件

時間:民國___年__月__日 經過: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和解金

加害方給付受害方新台幣______元整,於民國___年__月__日前給付。

三、不再追究

款項付清後,受害方就本事件之民事損害賠償請求全部拋棄,不再以任何名義追究。

四、刑事部分

□ 本事件不涉刑事責任 □ 受害方同意於款項付清後撤回告訴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和解切結書和和解書差在哪?

和解切結書較簡式,通常由一方出具;和解書是雙方合意的契約,條款較完整。

簽了可以反悔嗎?

依民法第七百三十七條,和解成立後不得就已和解事項再爭執,除非有法定撤銷事由。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