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切結
遺失聲明書範本
證件、單據、印章遺失時辦理補發
什麼時候會用到
存摺、印鑑、權狀、證照遺失要辦補發時,多數機構會要求先出具遺失聲明書。它的作用是把「原件已失效、如被冒用由本人負責」這件事固定下來。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遺失物的識別資訊要齊
名稱、號碼、發證單位缺一不可。少了編號,補發單位無法確認要作廢哪一份。
寫出遺失的時間地點與經過
不是形式要求——它決定「從哪個時點起原件不該被承認」。
加上尋獲繳回的承諾
避免日後原件出現造成雙份並存的爭議。
遺失聲明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遺失聲明書
立書人: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遺失物
名稱: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 發證單位:__________
二、遺失經過
時間:民國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_____
經過: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切結
立書人確認上開物件確已遺失,如遭他人冒用所生之責任由立書人自行負責;日後如尋獲,願立即繳回作廢。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立書人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遺失聲明要登報嗎?
看標的。公司印鑑、支票、股票這類多數要求登報作廢;一般證件通常只需聲明書。
聲明後原件被冒用怎麼辦?
聲明書可以證明你已盡通知義務,是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但仍應同時向發證單位掛失。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