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委外
翻譯委託契約範本
委託文件或影音翻譯
什麼時候會用到
翻譯的計價單位(原文字數還是譯文字數)與品質標準最容易產生誤會。先講清楚,交件後就不會為了字數吵。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計價基準要寫明
以原文字數還是譯文字數計算,兩者差距可能達三成。
專有名詞與術語表
有沒有指定譯法,先給術語表可以大幅減少修改。
保密義務
翻譯常接觸未公開文件,保密條款不可省。
翻譯委託契約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翻譯委託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委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譯者:__________(以下簡稱譯者)
一、翻譯標的
文件名稱:__________ 語言:由____譯為____ 數量:約______字
二、計價基準
以□ 原文 □ 譯文 字數計算,每字新台幣__元,總額約新台幣______元整。
三、交付期限
譯者應於民國___年__月__日前交付。
四、品質與修正
術語依委託人提供之術語表。交付後__日內委託人得提出修正,譯者應無償修正明顯誤譯。
五、權利與保密
譯文之著作財產權於付清報酬後讓與委託人。譯者對翻譯內容負保密義務,於契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翻譯委託契約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翻譯委託契約用在「請人把一份文件從一種語言翻成另一種語言」:合約、技術手冊、網站內容、行銷文案、論文、影片字幕都適用。範本的設計以筆譯為主,五條把標的、計價、期限、品質修正、權利保密講完。口譯(會議、隨行、同步)的計價單位是時數而不是字數,還牽涉交通、取消費、設備,用這份範本要大幅改寫,不如改用服務委任契約書另訂條款。
跟其他範本的分工:翻譯之外還包含改寫、在地化、文案創作的案子,用內容製作委託契約比較貼切;純粹個人接翻譯案、金額小、想要更輕量的版本,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也可以,但那份沒有計價基準與術語表的條款。若翻譯的是機密文件(併購合約、未公開財報、專利說明書),建議在簽這份之前先簽保密協議書。
翻譯案最常吵的兩件事:字數怎麼算(原文還是譯文,中文一個字跟英文一個 word 差很多)、什麼叫翻錯(是明顯誤譯還是風格偏好)。範本第二條用勾選把計價基準定死,第四條把修正限縮在「明顯誤譯」,就是要在簽約時把這兩件事講清楚。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 相關法條 | 條文重點 | 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
|---|---|---|
| 著作權法第 3 條 |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 翻譯在法律上是「改作」,譯文是改作後的新著作 |
| 著作權法第 6 條 | 就原著作改作的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衍生著作的保護對原著作的著作權不生影響 | 譯文有自己的著作權,但不影響原文作者的權利 |
| 著作權法第 28 條 |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的權利 | 翻譯他人有著作權的文件,要先取得原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這是委託人的責任 |
| 著作權法第 12 條 | 出資聘請完成的著作,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依約定,未約定歸受聘人 | 沒寫第五條,譯文的著作財產權留在譯者 |
| 著作權法第 16 條、第 21 條 | 著作人有姓名表示權;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 | 譯文讓與後譯者仍可署名,是否署名可另約定 |
| 民法第 490 條、第 492 條 | 承攬人應完成具備約定品質、無瑕疵的工作 | 翻譯是承攬,明顯誤譯是瑕疵,譯者有修補義務 |
| 民法第 493 條 | 工作有瑕疵,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修補 | 範本第四條「交付後__日內委託人得提出修正」是這條的契約化 |
| 營業秘密法第 2 條、第 10 條 | 營業秘密的三要件;違反保密義務洩漏屬侵害 | 譯者接觸的文件常屬營業秘密,範本第五條的保密義務有法律後盾 |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20 條 | 非公務機關處理、利用個資須有特定目的與法定事由 | 翻譯病歷、履歷、戶籍文件等含個資的文件,譯者是受委託處理者 |
市場面上,翻譯是典型的自由工作者行業,主計總處 114 年人力運用調查顯示非典型工作者 79.9 萬人、占就業 6.86%,翻譯從業者多以個人接案或小型工作室形式存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著作權常見問題中說明,出資聘請完成的著作,受聘人原則上享有著作財產權,「當事人得透過契約約定予以認定」——對翻譯案而言,這句話的實益是:委託人若沒有在契約裡取得譯文的著作財產權,日後要修改、再版、授權第三方時,理論上都要回頭找譯者。
實務上的糾紛型態除了字數與品質,還有一種常被忽略:委託人請人翻譯一本外文書或一份外國廠商的技術文件,但自己並沒有取得原著作權人的翻譯授權。譯者依約完成後,委託人拿去出版或公開,侵害的是原著作權人的改作權,而譯者也可能被列為共同被告。範本沒有處理這件事,建議加註。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當事人
「委託人」與「譯者」。委託人若是公司,寫登記全名與統編;譯者寫本名,若透過翻譯社或工作室接案,由實際簽約的主體(翻譯社或譯者本人)簽,並在契約裡寫明譯者可否再轉給其他譯者。範本沒有轉包條款,委託人若在意「一定要這位譯者翻」,加一句「譯者應親自翻譯,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不得轉由他人翻譯」。
一、翻譯標的
範本三個空格:文件名稱、語言(由某語譯為某語)、數量約若干字。文件名稱要寫到能識別版本:「OO 產品使用手冊 V2.3(2026 年 3 月版)」比「產品手冊」好。語言要寫語種與地區變體:「由英文譯為繁體中文(台灣用語)」,因為簡繁、港台用語差異會影響驗收。數量寫「約」是合理的,因為簽約時通常還沒精算,但要跟第二條的計價基準對得上。
建議加交付格式:「交付 Word 檔,保留原文排版與圖表位置」或「交付雙語對照 Excel」。字幕翻譯要寫時間軸格式(SRT)。
錯誤寫法:「英翻中文件一份」。改法:「OO 使用手冊 V2.3,由英文譯為繁體中文(台灣用語),原文約 12,000 字,交付 Word 檔並保留原排版。」
二、計價基準
範本勾選以原文或譯文字數計算,每字若干元,總額約若干。這是翻譯契約最重要的一條,因為同一份文件用原文 word 數跟譯文中文字數算,差距可能到一倍。業界常見做法:英翻中以原文 word 數計(因為原文字數在簽約時就確定),中翻英以中文字數計。
要寫清楚「字」怎麼數:英文以 Word 字數統計的「字數」(words)、中文以「字元數(不含空白)」;標點、數字、專有名詞算不算,也要講。「總額約」在交付時要確定下來,建議加「實際字數以交付時雙方確認之統計為準,差異超過 10% 者依實際字數調整」。
最低收費也是實務常見:短文件(例如 300 字的證明文件)按字計會太便宜,可加「單件最低收費新台幣若干元」。急件加價(例如 48 小時內交件加收 30%)也寫在這裡。
錯誤寫法:「每字 2 元」而沒勾原文或譯文。改法:「以原文英文字數(Word 統計)計算,每字新台幣 2 元,原文約 12,000 字,總額約新台幣 24,000 元;實際字數差異逾 10% 者依實際調整。」
三、交付期限
範本只有一個交付日。填寫時要考慮:委託人提供原文與術語表的時間是否會影響起算;分批交付的話每批的期限;急件加價的觸發條件。範本沒有順延條款,建議加「委託人延遲提供原文、術語表或參考資料者,交付日順延相同日數」,民法第 507 條的定作人協力義務是這條的法理基礎。
錯誤寫法:「兩週內交付」。改法:「譯者應於 115 年 4 月 15 日前交付全部譯文;委託人延遲提供原文或術語表者順延相同日數。」
四、品質與修正
範本兩句:術語依委託人提供之術語表;交付後若干日內委託人得提出修正,譯者應無償修正「明顯誤譯」。這兩句的設計很精準:術語表把「專有名詞怎麼翻」的責任放到委託人身上,「明顯誤譯」把免費修正限縮在客觀錯誤(漏譯、意思相反、數字錯誤),排除風格偏好。
填寫時,提出修正的天數常見 7 到 14 日。建議把「明顯誤譯」再具體化:「指漏譯、錯譯致與原文意思不符、數字或專有名詞錯誤;語句風格、用詞偏好之調整不屬之,委託人得另以每字若干元委託潤稿」。委託人若沒有術語表,可以改成「譯者於交付前提供術語表供委託人確認,確認後之術語不得作為修正事由」。
範本只有提出修正的期限、沒有「視為通過」機制,建議加「委託人於前項期限內未提出修正者,視為驗收通過,譯者得請求尾款」。
錯誤寫法:「譯者應修改至委託人滿意」。改法:「交付後 10 日內,委託人得就漏譯、錯譯、數字或術語錯誤提出修正,譯者無償修正;風格用詞調整另計。逾期未提出者視為驗收通過。」
五、權利與保密
範本規定譯文的著作財產權於付清報酬後讓與委託人;譯者對翻譯內容負保密義務,契約終止後繼續有效。譯文依著作權法第 6 條是衍生著作,有獨立的著作權,所以這條讓與是必要的;依第 21 條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譯者仍有姓名表示權,出版類的翻譯通常會署名,商業文件則多約定不署名。
兩件範本沒寫但建議補的事:第一,原文的翻譯授權——「委託人保證有權將原文交付翻譯,並已取得原著作財產權人之改作授權(如需要),因此所生之第三人主張由委託人負責」,這是著作權法第 28 條的問題;第二,個資——翻譯履歷、病歷、戶籍文件時,「譯者僅得於翻譯目的內使用文件內容,交付後應刪除留存之副本」。
保密期間範本沒寫,建議「終止後 3 年;屬營業秘密者不受此限」。文件特別敏感時,另簽保密協議書。
責任限制(範本未列,建議補)
範本沒有責任上限。翻譯錯誤造成的損失可能遠超過翻譯費(例如合約條款翻錯導致交易損失),譯者建議加「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譯者之賠償責任總額以本契約報酬為上限」,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不得預先免除,所以但書要保留。委託人若翻譯的是高風險文件(法律、醫療、金融),可以要求譯者提供專業資格證明或要求第二位譯者審校。
簽名欄
個人簽名即可,公司蓋章或代表人簽名。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 常見寫法 | 會出什麼問題 | 建議改成 |
|---|---|---|
| 「每字 2 元」沒勾原文或譯文 | 中英字數差一倍,交件時為總額吵 | 勾定基準、寫統計方式、差異逾 10% 調整 |
| 「兩週內交付」 | 起算日不明,委託人拖原文也算譯者遲延 | 寫到年月日,加順延條款 |
| 「修改至滿意」 | 風格偏好無限修改 | 限縮為明顯誤譯,風格調整另計 |
| 沒有術語表 | 專有名詞翻法各說各話,驗收無標準 | 委託人提供或譯者先提供確認 |
| 沒寫著作財產權讓與 | 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歸譯者,委託人再版、修改要回頭找人 | 付清後讓與 |
| 沒確認原文翻譯授權 | 侵害原著作權人的改作權,譯者可能一起被告 | 委託人保證有權翻譯並負第三人主張責任 |
| 沒有責任上限 | 翻錯一個條款賠整筆交易損失 | 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以報酬為上限 |
簽署與保存實務
翻譯契約不需要見證人或公證,雙方簽名即成立。範本一式兩份。原文、術語表、每次交付的版本都要跟合約放在一起,因為「明顯誤譯」的判斷要對照原文,「術語不得作為修正事由」要對照術語表。
保存期間建議至少到結案後 5 年。著作財產權讓與的證明建議永久保存,委託人多年後再版或授權第三方時會需要。含個資或營業秘密的文件則相反:譯者交付後應依約刪除副本,只保留合約與交付紀錄,不保留文件本身。
線上簽署的效力:電子簽章法 113 年 5 月修正後,第 4 條明定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用秒簽寄出簽署連結,雙方簽完各拿 PDF 與簽署證明,跨國委託(例如委託人在海外)尤其方便,不用等國際郵件。
常見問題 Q&A
Q:翻譯錯誤造成損失要賠嗎?A:翻譯是承攬,明顯誤譯屬民法第 492 條的瑕疵,委託人可以依第 493 條請求修補;若可歸責於譯者且造成損害,依第 495 條可以請求賠償。但賠多少要看契約有沒有責任上限,範本沒有,建議譯者加「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以報酬為上限」。委託人若要更高保障,可以要求審校或投保。另外,委託人自己提供的術語表若有錯,依民法第 496 條精神,因定作人指示而生的瑕疵譯者不負責。
Q:翻譯的著作權歸誰?A:譯文依著作權法第 6 條是衍生著作,有獨立的著作權;依第 12 條,沒有約定時著作財產權歸譯者。範本第五條約定付清報酬後讓與委託人,所以委託人付清後取得譯文的著作財產權。但原文的著作權仍屬原作者,委託人要出版或公開譯文,還需要原著作財產權人的改作授權(第 28 條),這是委託人自己的責任。
Q:字數到底用原文算還是譯文算?A:都可以,重點是簽約時勾定。業界常見英翻中以原文英文 word 數計、中翻英以中文字數計,因為原文在簽約時就確定,不會因翻譯風格而變動。範本用勾選就是要雙方在簽約時決定。統計方式(Word 字數、字元數、含不含標點與空白)也要寫,不然同一份文件用不同方式算會差一成以上。
Q:口譯可以用這份範本嗎?A:不建議直接用。口譯的計價是時數或天數、有最低時數、有交通與住宿、有取消費(例如 48 小時內取消收全額)、有設備需求(同步口譯的隔音間與耳機),這些範本都沒有。可以改用服務委任契約書並在服務內容寫明日期、時數、場地、語言組合、取消條件與費用。
Q:翻譯的文件是客戶的機密合約,我要注意什麼?A:範本第五條有保密義務且終止後繼續有效,但沒有期間與具體做法。建議補「保密期間終止後 3 年,屬營業秘密者不受此限;譯者僅得於翻譯目的內使用文件,交付後 30 日內刪除副本」。營業秘密法第 10 條把違反保密義務洩漏列為侵害行為,責任不輕。若委託人要求更嚴格,另簽保密協議書。
Q:委託人交付後一直不回覆,尾款怎麼請?A:範本第四條只寫「交付後__日內委託人得提出修正」,沒有寫逾期視為通過,所以建議簽約時補上「期限內未提出修正者視為驗收通過,譯者得請求尾款」。有這句話,期限過了就可以正式請款;沒有的話,付款期限不明確時依民法第 229 條第 2 項先以書面催告委託人付款,委託人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交付時用 email 或簽署平台留下時間紀錄。
相關範本
- 內容製作委託契約:翻譯之外還包含改寫、在地化、文案創作的案子。
- 自由接案合作契約書:個人接小型翻譯案,想用更通用的版本。
- 服務委任契約書:口譯或長期按月翻譯服務,計價單位是時數或月費。
- 保密協議書:翻譯文件為機密合約、財報、專利時,簽約前先簽。
- 單向保密協議:只有委託人揭露機密、譯者單方承擔保密義務時用。
- 著作授權同意書:委託人要取得原文著作權人的翻譯授權時。
- 個資使用同意書:翻譯含個人資料的文件,需要當事人同意處理時。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著作權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著作權法第 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6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著作權法第 1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12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著作權法第 28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28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490 條至第 514 條(承攬):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490-514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222 條至第 224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B0000001&norge=222-224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營業秘密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28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個人資料保護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電子簽章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37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常見問題:https://www.tipo.gov.tw/tw/tipo1/815-1213.html
- 行政院主計總處 114 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結果:https://www.dgbas.gov.tw/News_Content.aspx?n=3602&s=235976
常見問題
翻譯錯誤造成損失要賠嗎?
屬承攬瑕疵,可請求修正。重大損失的賠償通常以責任上限條款處理。
翻譯的著作權歸誰?
翻譯屬衍生著作,譯者享有著作權。要歸委託人須在契約明確約定讓與。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