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交易
二手物品買賣契約範本
個人間買賣二手商品,載明現況交易
什麼時候會用到
個人間的二手交易最常吵「你有沒有講清楚瑕疵」。二手物品本來就有使用痕跡,關鍵是把現況寫下來,並約定是否以現況交付。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現況條款要具體
只寫「現況交易,售出不退」在消費關係中可能無效。要具體列出已知瑕疵,才有免責基礎。
已知瑕疵一定要揭露
故意不告知已知瑕疵,即使寫了現況交易,仍可能構成詐欺或瑕疵擔保責任。
當面點交並簽名
二手交易多半當面成交,現場簽一份比事後補簽容易得多。
二手物品買賣契約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二手物品買賣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出賣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賣人)
買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受人)
一、買賣標的
品名: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 序號:__________
二、現況揭露
使用年限:約__年 已知瑕疵: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價金與交付
價金新台幣______元整,於交付時一次付清。交付日:民國___年__月__日。
四、瑕疵擔保
本件以現況交付。出賣人已揭露之瑕疵不負擔保責任;未揭露之重大瑕疵仍依民法規定負責。
五、確認
買受人已於簽約前檢視標的物並確認現況無誤。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寫了「售出不退」就不用負責嗎?
個人間交易可以約定減免瑕疵擔保,但故意不告知瑕疵者,該特約無效(民法第三百六十六條)。
賣家是商家的話呢?
商家對消費者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不得以特約排除法定的瑕疵擔保與鑑賞期。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