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交易
預購訂單確認書範本
商品尚未出貨前的預購約定
什麼時候會用到
預購收了錢卻還沒出貨,是消費爭議的高風險區。交期、延誤處理與退款條件寫清楚,對雙方都是保護。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預計出貨日與延誤處理
延誤多久可以無條件退款,要寫出天數。
款項性質要明確
是訂金還是全額預付,退款規則完全不同。
規格變動的告知義務
預購商品常有規格微調,變動要先告知並給予解約機會。
預購訂單確認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預購訂單確認書
立契約書人:
賣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
買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
一、預購商品
品名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 金額:新台幣______元整
二、款項性質
□ 訂金新台幣______元整,餘款出貨前付清 □ 全額預付
三、預計出貨日
民國___年__月__日。逾期超過__日未出貨者,買方得無條件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款。
四、規格變動
商品規格如有變動,賣方應事先告知;買方不同意者得解除契約並取回已付款項。
五、鑑賞期
屬通訊交易者,買方得於收到商品次日起七日內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解除契約。
預購訂單確認書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預購訂單確認書用在「先收錢、之後才出貨」的交易:新品上市前的預購、限量商品的預售、客製化商品的接單生產、團購主揪之後統一下單。它跟一般的商品買賣契約差在時間差:一般買賣是錢貨兩訖或貨到付款,預購是買方先付錢、賣方之後才交貨,這段時間內買方承擔「賣方不出貨、延遲出貨、出貨規格跟講的不一樣」的風險,賣方承擔「買方事後反悔」的風險。這份範本就是把這段時間裡最會吵的四件事寫清楚:錢的性質、預計出貨日與逾期怎麼辦、規格變動怎麼通知、消費者的鑑賞期。
如果只是收訂金留貨、還沒談到出貨條件,先用訂金收據就好;如果是報價之後客戶確認要買、但還沒付錢,用報價確認單;金額大的設備訂製,預購確認書簽完後建議再補一份完整的買賣契約書處理檢驗與瑕疵。
這份範本是一般實務版本,設計上假設賣方是業者、買方多半是消費者,所以第五條直接把消費者保護法的七日解除權寫進去。企業間的預購也可以用,第五條改成雙方約定的檢驗期即可。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 相關法條 | 條文重點 | 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
|---|---|---|
| 民法第 248 條、第 249 條 | 受有定金者推定契約成立;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一方不能履行,定金不得返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一方,應加倍返還 | 範本第二條勾「訂金」時有這個法定效果,賣方出不了貨要加倍退訂金 |
| 民法第 229 條 |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期限屆滿即負遲延責任 | 預計出貨日寫具體日期,逾期就自動起算遲延 |
| 民法第 254 條 | 遲延給付者,他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逾期不履行得解除契約 | 範本第三條「逾期超過 N 日得無條件解除」是把催告程序簡化成固定天數 |
| 民法第 232 條 |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受領並請求損害賠償 | 節慶商品、活動用品逾期出貨已無意義時,買方可以拒收並求償 |
| 民法第 259 條 | 契約解除時雙方回復原狀,受領的金錢應附加利息返還 | 解約退款法律上要附利息,範本寫「全額退款」是雙方約定的版本 |
|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 | 通訊交易的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違反本條的約定無效 | 範本第五條的依據;預購不會因為「先付款」就失去七日解除權 |
|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等七類商品,經業者告知者不適用七日解除權 | 客製化預購要在簽約前告知才能排除,範本第五條可以加註 |
| 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 |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特定行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包括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 預收款項屬預付型交易,特定行業(如禮券)有履約保證的要求 |
|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 |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及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 | 範本第四條「規格變動應事先告知、買方不同意得解約」就是為了符合這一點 |
市場面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15 年 5 月 7 日公布的統計顯示,114 年度全國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共 83,442 件,較 113 年度增加 7.96%,前五大類中「健身」因單一業者無預警倒閉而暴增,消保處對預付費用的提醒是「儘量採取按月給付費用方式,避免預付高額費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對預付型交易的說明是「先付錢,再分期、分次享受商品或服務的交易」,預購正是最典型的預付型交易之一,消費者面對的核心風險就是業者倒閉或惡意捲款。
另一方面,經濟部統計處 115 年 2 月的新聞稿指出,114 年電子購物業營業額年增 3.4%,自 99 年有統計以來連續 15 年正成長。預購在電商裡的比重沒有官方統計,但實務上的糾紛類型很固定:預計出貨日一延再延、到貨規格與宣傳不符、賣方以「預購商品不退不換」拒絕七日解除權、訂金與全額預付的退款規則不同卻沒講清楚。這四件事正好對應範本的第三、四、五、二條。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當事人
賣方是收款出貨的業者,買方是付款等貨的人。賣方要寫登記名稱、統一編號、聯絡方式,這對買方很重要,預購最大的風險是「錢付了找不到人」;買方寫本名與收件資訊。團購的情況要注意:主揪是「代理買方向賣方下單」還是「自己向賣方買斷再賣給團員」?前者當事人是各個團員,主揪只是代理;後者主揪自己是買方,也是團員的賣方,要對團員負賣方責任。實務上多數主揪沒想過這件事,建議在買方欄位註明「由 OO 代理下列團員下單」並附名單,避免主揪扛下全部責任。
一、預購商品
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三個空格。預購商品的特性是「買方還沒看到實物」,所以規格要比一般買賣寫得更細:顏色、尺寸、材質、版本、附件、產地、是否為預覽圖片所示之最終版本。金額寫買方要付的總額,並註明含稅與運費是否包含。有宣傳頁面的話要注意,依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交易頁面呈現的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等資訊本身就是契約的一部分,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也禁止寫「廣告僅供參考」;所以不要想用「圖片僅供參考」推翻宣傳內容,而是把宣傳頁上的規格照抄進這一條,第四條的「規格變動」才有比對的基準。
錯誤寫法:「品名規格:限量公仔一組」。改法:「品名規格:OO 系列限量公仔第 3 彈(高約 15 公分、PVC 材質、附壓克力底座與編號證書),數量 1 組,金額新台幣 3,600 元整(含稅,含本島運費)」。
二、款項性質
勾「訂金新台幣_元整,餘款出貨前付清」或「全額預付」。這個勾選決定了買方反悔和賣方出不了貨時錢怎麼算。勾訂金,依民法第 249 條:買方反悔訂金不退,賣方出不了貨要加倍返還訂金,這對雙方都是明確的規則;勾全額預付,法律上沒有「定金」的加倍效果,買方反悔時能不能退、退多少,要看契約其他條款與消費者保護法。所以建議:訂金的比例寫清楚(一般 10% 到 30%),餘款的付款時點寫「賣方通知出貨前 N 日內」並註明「逾期未付者賣方得解除契約,訂金不予退還」。
要提醒賣方的是,如果對方是消費者、透過網路下單,不管勾哪一個,收到商品後的七日解除權都存在,訂金「不退」只適用於「還沒出貨前買方反悔」的情況,不能用來對抗收貨後的解除權。
錯誤寫法:勾「全額預付」又在備註寫「訂金不退」。改法:只勾一個;全額預付的話,寫「買方於出貨前解除契約者,賣方得扣除已發生之必要費用(以總額 10% 為限)後退還」,把反悔的成本寫成具體比例。
三、預計出貨日
「民國_年_月_日。逾期超過_日未出貨者,買方得無條件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款」,這一條是預購糾紛的核心。出貨日寫具體日期,依民法第 229 條期限一到就自動遲延,不需要催告;寫「預計第三季」「工廠交貨後」都不是確定期限。逾期寬限的天數依商品性質決定,一般商品 14 到 30 天,客製化或進口商品可以拉到 60 天,但不建議超過,因為超過買方不會簽。
「無條件解除並全額退款」是範本給買方的保護,也是賣方的誠意展現。要注意兩點:第一,依民法第 259 條解除契約時受領的金錢應附加利息返還,範本寫「全額退款」是雙方約定以本金為準,這對賣方有利,買方通常不會計較。第二,如果商品有時效性(節慶禮盒、活動門票、生日蛋糕),建議加寫「逾約定日期未出貨者,買方得逕行拒絕受領」,這是民法第 232 條的契約化,不用等寬限期。
錯誤寫法:「預計出貨日:視廠商到貨情況,將另行通知」。改法:「預計出貨日:民國 115 年 12 月 15 日。逾期超過 14 日未出貨者,買方得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賣方應於收到通知後 7 日內全額退款」。退款期限也要寫,不然「全額退款」變成另一個無限期。
四、規格變動
「商品規格如有變動,賣方應事先告知;買方不同意者得解除契約並取回已付款項」,這一條對應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業者不得片面變更商品規格、原產地與配件且消費者不得異議。預購商品從下單到出貨中間常有變數(原廠改版、供應商換料、顏色停產),範本的處理方式是「告知加選擇權」,這是合法且對雙方都公平的做法。
填寫時建議補三件事:告知的方式(電子郵件、訊息或平台通知)、買方回覆的期限(例如收到通知後 7 日內未表示者視為同意)、以及什麼程度的變動才需要告知(建議寫「影響功能、外觀、材質、產地或數量之變動」,避免連包裝換色都要通知)。要小心「視為同意」的寫法對消費者可能被認為顯失公平,比較穩妥的是「未表示者賣方得再次通知,仍未回覆者得依原約定出貨」。
錯誤寫法:「賣方保留變更商品規格之權利,買方不得異議」。這句話對消費者依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無效,對企業間買賣也會讓對方不簽。改法就是範本原文,再加上告知方式與回覆期限。
五、鑑賞期
「屬通訊交易者,買方得於收到商品次日起七日內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解除契約」,這一條把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寫進契約,對賣方的意義是「我知道法律規定,我不會用預購當理由拒絕」,這在消費糾紛裡是很重要的信任訊號。七日從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是實務上對「收受商品後七日內」的通常計算方式。
賣方要注意兩件事。第一,這條不能反過來寫。寫「預購商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5 項無效,而且是消保申訴裡最常見的違規類型。第二,真的想排除,只有一條路: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商品屬於「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等七類,並且在簽約前告知。所以刻字、訂製尺寸、指定配色的預購,可以在這一條加註「本商品為依買方要求之客製化商品,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不適用七日解除權,買方已於簽署前知悉」;一般的限量預購不是客製化,不能這樣寫。
企業間的預購,這一條改成「買方應於受領後 7 日內檢驗並通知瑕疵」即可,那是民法第 356 條的檢驗義務,不是消保法的解除權。
簽名欄
範本簽名欄直接標示賣方與買方。預購通常是賣方先填好寄給買方簽,所以賣方自己的簽名要先完成,不要寄一份空白的給買方。有宣傳頁面或規格圖的,截圖列為附件並在同一份文件內簽署,第四條的規格變動才有比對基準。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 常見寫法 | 會出什麼問題 | 建議改成 |
|---|---|---|
| 出貨日寫「預計第三季」「到貨後通知」 | 沒有確定期限,遲延要先催告,買方解約困難 | 寫具體日期加逾期天數,並寫退款期限 |
| 「預購商品不退不換」 | 對消費者違反消保法第 19 條第 5 項,該約定無效 | 一般商品保留七日解除權;客製化商品依合理例外情事準則於簽約前告知 |
| 「賣方保留變更規格之權利」 | 違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 | 寫「事先告知,買方不同意得解除並取回款項」 |
| 全額預付又寫「訂金不退」 | 沒有定金就沒有民法第 249 條的效果,條款矛盾 | 只勾一種,全額預付的反悔成本寫具體比例 |
| 團購主揪以自己名義簽 | 主揪變成買方,同時對團員負賣方責任 | 註明代理下單並附團員名單 |
| 規格只寫品名 | 到貨後「跟宣傳不一樣」無從比對 | 寫顏色、尺寸、材質、版本、附件,宣傳圖列為附件 |
| 退款只寫「全額退款」沒有期限 | 解約後賣方無限期拖延退款 | 寫「收到解除通知後 N 日內退款」 |
簽署與保存實務
預購確認書不需要見證人或印鑑,雙方簽名即可。份數各執一份,賣方要把確認書、收款紀錄、出貨通知、物流單號放在一起,這是第三條「有沒有逾期」與第五條「七日從哪天起算」的證據。保存期限建議至少到出貨後一年,客製化商品或高單價商品建議跟會計憑證一起保存。
對賣方多說一句:預購收了很多人的錢還沒出貨,那些錢在法律上是「預收款」,不是你的營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對預付型交易的提醒就是業者倒閉或捲款是消費者最大的風險,如果你的預購規模大、期程長,主動提供履約保證(例如信託專戶、銀行履約保證)會大幅提高買方的信任,特定行業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甚至有強制要求。
線上簽署對預購特別合適,因為買方分散各地、數量多,紙本根本不可行。電子簽章法 113 年 5 月修正後,第 4 條明定符合該法規定的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用秒簽把填好的確認書寄給每一位買方簽,各自拿到 PDF 與簽署證明,簽署時間也是第二條「餘款付款期限」與第四條「告知後回覆期限」的起算依據。
常見問題 Q&A
Q:預購遲遲不出貨可以要求退款嗎?A:可以,看兩個層次。契約有寫預計出貨日與逾期天數的,超過就依範本第三條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款;沒寫具體日期的,依民法第 254 條要先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出貨,逾期不出貨才能解除。解除後依民法第 259 條賣方要退還所有已收款項(法律上含利息)。如果賣方失聯或拒絕退款,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企業買方則走民事程序。
Q:預購也有七天鑑賞期嗎?A:有。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的七日解除權以「通訊交易」為要件,不以「現貨」為要件,預購商品透過網路或電話下單一樣適用,而且七日從收到商品後起算,不是從付款起算。唯一的例外是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的七類商品,其中跟預購最相關的是「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但業者必須在簽約前告知。「限量」「預購」本身都不是例外事由。
Q:付了訂金之後反悔,訂金拿得回來嗎?A:原則拿不回來。依民法第 249 條,契約因可歸責於付訂金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時,訂金不得請求返還,買方單純反悔就是這種情況。但要區分兩個時點:出貨前反悔,訂金依這條規定不退(消費者保護法對這個階段沒有無條件解除的規定);收到商品後七日內解除,那是消保法第 19 條的權利,賣方要全額退款,包括訂金。所以「訂金不退」只擋出貨前的反悔。
Q:賣方說原廠改版了,顏色跟當初不一樣,我一定要收嗎?A:不用。範本第四條規定規格變動賣方要事先告知,買方不同意可以解除契約並取回已付款項。就算契約沒這一條,對消費者的網路交易依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業者也不能片面變更規格且要求消費者不得異議。實務上建議收到變更通知後用文字回覆「不同意,請退款」並保留紀錄,不要口頭說。
Q:我是團購主揪,團員收到貨不滿意來找我,我要負責嗎?A:看你是用什麼身分下單。如果確認書上寫明你是代理團員向賣方下單,法律上依民法第 103 條,契約效力直接發生在團員與賣方之間,團員應該找賣方。如果你是用自己名義向賣方買斷、再賣給團員,那你對賣方是買方、對團員是賣方,團員找你是對的,你再向賣方主張。多數主揪是第二種卻以為是第一種,所以填寫時要在買方欄位把代理關係寫清楚。
Q:企業間的預購(例如向工廠預訂一批貨)也用這份嗎?A:可以,但第五條要改。企業間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七日解除權,把第五條改成「買方應於受領後 7 日內檢驗並以書面通知瑕疵,逾期視為承認」,那是民法第 356 條的檢驗義務。第二條的訂金效果、第三條的逾期解約、第四條的規格變動告知在企業間一樣適用。金額大的話建議再補一份買賣契約書處理所有權保留與違約金。
相關範本
- 訂金收據:只收訂金留貨、還沒談到出貨條件時先開這張,載明可否退還。
- 報價確認單:報價之後客戶確認要買但還沒付款,先用它鎖定成交條件。
- 商品買賣契約:現貨交易或貨到付款,不需要處理預付風險時用它。
- 買賣契約書:高單價或客製設備的預購,確認書之後補簽完整契約處理檢驗、所有權保留與違約金。
- 退換貨協議書:預購商品到貨後有瑕疵或規格不符,雙方談好退換條件時用它結清。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22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29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23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32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248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48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24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49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254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54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25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59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 10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03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17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19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12&flno=2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電子簽章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37
- 行政院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cfed6708-23de-47a0-a828-0548d8004515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預付型交易:https://cpc.ey.gov.tw/Page/8A04F6D87D628151
- 行政院新聞稿 公布 114 年度全國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統計報告:https://www.ey.gov.tw/Page/F7408A6FCA4B0A8A/e428dd0a-9b96-4422-a4f1-d67b803d83dd
- 經濟部新聞稿 電子購物業營業額續創新高: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121813
常見問題
預購遲遲不出貨可以要求退款嗎?
可以。逾約定期限未出貨,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逾期仍未履行者得解除契約請求退款。
預購也有七天鑑賞期嗎?
通訊交易適用消保法的七日解除權,自收到商品次日起算。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