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交易
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範本
價金分期給付的買賣
什麼時候會用到
分期付款買賣的風險在賣方:貨已交付、錢還沒收齊。所有權保留與期限利益喪失兩個條款,是把這個風險拉回來的關鍵。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期限利益喪失條款
約定一期未付,其餘各期視為全部到期。沒有這條,你只能一期一期催。
所有權保留要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動產擔保交易法的附條件買賣須經登記,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違約金不能訂太高
過高的違約金法院得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酌減,訂天價沒有實益。
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出賣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賣人)
買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受人)
一、買賣標的與總價
標的:__________ 總價:新台幣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
頭期款新台幣______元整,餘款分__期,每期新台幣______元整,於每月__日給付。
三、所有權保留
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付清全部價金時移轉;在此之前買受人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轉讓。
四、期限利益喪失
買受人有一期未依約給付者,其餘各期視為全部到期,出賣人得請求一次付清。
五、違約處理
買受人違約經催告仍未履行者,出賣人得解除契約並取回標的物,已付價金作為使用補償,不足部分仍得請求。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買方付不出來可以直接拖走商品嗎?
不可以自力救濟。應依契約與動產擔保交易法程序處理,必要時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分期利息有上限嗎?
約定利率超過年息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民法第二百零五條)。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