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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交通

代駕服務同意書範本

委託他人代為駕駛車輛

什麼時候會用到

代駕與借車不同:車主通常同車,代駕只是提供駕駛勞務。責任歸屬與保險適用都要另外約定,否則出事時很難釐清。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寫明服務範圍與路線

起訖點與預計時間,避免衍生額外費用爭議。

保險適用要確認

多數車險以「被保險人及其許可使用之人」為承保範圍,代駕通常涵蓋,但仍應先確認保單。

代駕人資格要記錄

駕照號碼與有效期限,這是最基本的把關。

代駕服務同意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代駕服務同意書

立契約書人:

車主:__________(以下簡稱車主)

代駕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駕人)

一、車輛與路線

車牌號碼:__________ 起點:__________ 終點:__________

二、代駕人資格

駕照號碼:__________ 有效期限:民國___年__月 代駕人確認未飲酒且身心狀況適合駕駛。

三、費用

服務費新台幣____元整;等待每__分鐘加收新台幣____元。

四、責任

代駕期間因代駕人過失所生之交通違規與事故責任,由代駕人負擔;車輛既有瑕疵所致者由車主負擔。

車主簽名(尚未簽名)
代駕人簽名(尚未簽名)

代駕服務同意書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代駕服務同意書,用在車主提供車、別人提供駕駛勞務的情境:聚餐喝了酒請人把車和自己一起送回家、長途出差請熟識的司機代開、身體不適請朋友幫忙開車去醫院。車主通常同車,車輛所有權與保險都還是車主的,代駕人只負責開。這跟借車完全不同:借車是把車交出去、車主不在場;代駕是車主在場、只是換人握方向盤。責任分配、保險適用、費用性質都因此不一樣,所以需要一份專門的文件。

它跟相近文件的差別:把車交給對方自己開走,用 車輛借用同意書。固定一起通勤、分攤油資,是 共乘協議書。如果是長期聘請專職司機、按月給薪、受你指揮監督,那是僱傭關係,應該用 勞動契約書 或 部分工時勞動契約。一次性、有明確報酬的代駕,本質接近委任或承攬,這份同意書就是為這種單次或短期的服務設計的。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相關法條條文重點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民法第 191-2 條動力車輛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已盡相當注意者不在此限代駕期間的駕駛人是代駕人,對外賠償義務首先落在他身上
民法第 188 條受僱人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賠償;僱用人賠償後對受僱人有求償權實務上「受僱人」認定很寬,車主指揮代駕人開車可能被視為僱用人而連帶負責,賠完可依範本第四條向代駕人求償
民法第 535 條受任人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事務有收費的代駕人,注意義務是專業標準,不是「跟處理自己的事一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酒駕汽車駕駛人罰 36,000 至 150,000 元;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罰 6,000 至 15,000 元(七十歲以上、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除外)代駕人必須是清醒的,否則喝了酒坐在旁邊的車主也會被罰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9 條被保險人包含經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代駕人受車主強制險保障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酒駕、無照等情形,保險人給付後得向被保險人代位求償代駕人若自己也喝了酒或無照,保險公司賠完會回頭找他
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者,罰 10 萬至 2,500 萬元並勒令歇業代駕是「人」的服務、開的是車主的車,與用自己的車載客的白牌車不同,但代駕人若改用自己的車載你,性質就變了

市場現況上,代駕需求主要來自酒後不能開車的場景。交通部道安資訊平台統計顯示 2026 年 1 至 6 月全國酒駕事故死亡 54 人,交通部 2026 年 6 月的新聞稿也提到 2026 年 1 至 2 月酒駕相關死亡較 2023 年同期下降 44.2%,並在同一則新聞稿把各縣市酒後代駕服務列為防制酒駕的配套資源。常見糾紛有三類:代駕途中擦撞誰負責、車輛原本就有的問題被算到代駕人頭上、以及等待時間與費用算法談不攏。這份同意書的第四條把「代駕人過失」與「車輛既有瑕疵」分開,就是針對前兩類;第三條的等待費用則對應第三類。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立契約書人

「車主」寫行照登記車主;如果坐在車上的人不是登記車主(例如開公司車、開配偶的車),寫成「車主(或車輛管理人)」並註明實際登記車主。「代駕人」要寫本名、身分證字號與電話,因為第二條的駕照號碼必須跟這個人對得上。透過平台或公司叫的代駕,平台通常有自己的服務條款,這份同意書可以作為你與該名駕駛之間的補充,但要注意不要與平台條款矛盾。

一、車輛與路線

車牌號碼照行照抄。起點與終點寫到門牌或明確地標,並建議加註「途經__」或「不得繞道」。路線的功能有兩個:一是界定代駕期間的範圍,離開路線後發生的事情是否算「代駕期間」才有依據;二是費用計算的基礎。如果是長途或多點停靠,把每個停靠點列出來。

錯誤寫法:「起點:餐廳 終點:我家」。改法:「起點:台北市_路_號(_餐廳) 終點:新北市_區_路_號 預計出發時間 22:30,途中不停靠」。

二、代駕人資格

駕照號碼與有效期限要看正本抄,並確認駕照種類對得上你的車種。範本要求代駕人確認「未飲酒且身心狀況適合駕駛」,這句話對車主特別重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駕駛人酒駕時,年滿十八歲的同車乘客也要罰 6,000 至 15,000 元,喝了酒坐在副駕的車主如果找來的代駕人也喝過酒,等於雙重風險。建議在簽署時請代駕人當面確認,並補一句「代駕人保證持有適合本車種之有效駕照,且最近一年內無酒駕紀錄」。

錯誤寫法:只填駕照號碼。改法:「駕照號碼:___(普通小型車),有效期限至民國_年_月,車主已核對駕照正本;代駕人確認出發前未飲酒、未服用影響駕駛之藥物」。

三、費用

服務費寫總額或計算方式,等待費寫清楚「從何時起算」。範本用「等待每_分鐘加收_元」的結構,實務上要補的是起算點與上限,例如「自約定出發時間起逾 15 分鐘開始計算等待費,每 15 分鐘加收 100 元,等待費以 500 元為上限」。付款方式也要寫(現金、轉帳、抵達後付或預付)。過路費、停車費由誰負擔通常是車主,但要寫明「途中過路費與停車費由車主負擔,代駕人代墊者憑收據實報實銷」。

要注意費用的性質。代駕人收的是駕駛勞務的報酬,開的是車主的車,這與用自己的車載客收費的白牌車不同,不會構成公路法上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但如果代駕人改用自己的車把你送回家,性質就變成載客,這份同意書就不適用了。

錯誤寫法:「服務費依平台費率」。改法:「服務費新台幣 800 元整(含市區路段),於抵達終點後以現金給付;等待自 22:45 起算,每 15 分鐘加收 100 元,上限 500 元;過路費與停車費由車主負擔」。

四、責任

範本的分法是:代駕期間因代駕人過失產生的違規與事故責任由代駕人負擔,車輛既有瑕疵造成的由車主負擔。這與民法第 191-2 條駕駛人負責、第 466 條貸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要負責的邏輯一致。填寫時要做三件事。

第一,出發前把車況寫下來:外觀既有刮痕、警示燈、輪胎狀況,拍照附上。這是「既有瑕疵」與「代駕人過失」的分界線,沒有這道線,事後一定各說各話。第二,寫明對外賠償的先後順序與內部分擔。實務上車主可能因民法第 188 條被受害人連帶請求,賠完後再依本條向代駕人求償;建議加一句「車主因此對第三人所為之賠償,得向代駕人求償」。第三,保險的處理:強制險依第 9 條涵蓋經同意使用車輛的代駕人;任意險出險影響車主隔年保費,可以約定「因代駕人過失出險所增加之保費由代駕人負擔」。

錯誤寫法:「出事一律由代駕人負責」。這種寫法太寬,車輛本身故障造成的事故也推給代駕人,法院可能認為顯失公平。改法:維持範本的二分法,並補上車況紀錄、對外賠償後的求償約定與保費負擔。

簽名欄

雙方親簽並填日期時間。代駕常在深夜、在餐廳門口進行,紙本簽署不方便,線上簽署最實用。簽名時把代駕人的駕照照片、出發前的車況照片一起附在文件裡,日後有爭議時這份文件才完整。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常見寫法會出什麼問題建議改成
沒核對駕照正本,只憑對方口述對方無照或駕照不符車種,車主可能因未盡注意而同罰看正本、抄號碼與期限、註明車種
沒有出發前車況紀錄抵達後發現刮痕,分不清是既有還是途中造成出發前拍照四面外觀與儀表板
費用只寫「依平台計價」私下叫的代駕沒有平台,事後對等待費各說各話寫金額、起算點、上限與付款方式
「出事一律代駕人負責」涵蓋車輛既有瑕疵,可能被認為顯失公平維持代駕人過失/車輛瑕疵二分法
路線只寫「回家」途中繞去別處出事,是否算代駕期間有爭議寫明起迄地址與不得繞道
車主自己也在車上喝酒,沒確認代駕人清醒代駕人若酒駕,車主依第 35 條同車乘客條款受罰簽署時當面確認並寫入保證
代駕人改用自己的車載你性質變成載客,可能涉及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堅持開車主的車,或改用其他合法運輸服務

簽署與保存實務

代駕同意書屬於單次服務的私文書,不需要印章或見證人,簽名即生效。一份給車主、一份給代駕人,代駕人在開車途中隨身保留一份,路檢時能證明是經車主同意駕駛。保存期限建議至少一年,涵蓋罰單寄達與可能的事故求償期間;若途中發生事故,則與警方登記聯單、保險文件一起保存到案件結束。

線上簽署在這個場景最合理:晚上在餐廳門口、手機上完成。依 2024 年修正的電子簽章法第 4 條,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符合規定者在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與簽章,效力不因電子形式而被否認。用秒簽寄出簽署連結、簽完雙方各拿 PDF 與簽署證明,出發時間、簽署時間都會留在紀錄裡,正好對應第一條的路線與第三條的等待起算點。

常見問題 Q&A

Q:代駕出車禍保險賠嗎?A:強制險會賠對方的人身傷亡,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9 條的被保險人包含經車主同意使用車輛的人,代駕人符合。任意險要看保單對「許可駕駛人」的約定,多數會賠但影響車主隔年保費。代駕人若酒駕或無照,強制險依第 29 條賠完會向他代位求償,這也是第二條要確認資格的原因。

Q:代駕費用怎麼算?A:沒有法定費率,雙方自行約定。實務上常用「基本費+里程或時段加成+等待費」的結構。重點不是金額高低,而是把起算點、上限與付款方式寫清楚,範本第三條的等待費欄位就是為了避免「多等十分鐘要不要加錢」的爭執。

Q:代駕人撞到別人,受害人來找車主,車主要賠嗎?A:有可能。法院對民法第 188 條「受僱人」的認定很寬,車主指揮代駕人開車、坐在旁邊,可能被認為是僱用人而連帶負責。賠完之後,車主可以依第 188 條第 3 項與同意書第四條向代駕人求償。所以第四條要把求償約定寫清楚,並確認代駕人有能力負擔。

Q:找朋友免費代駕,也要簽嗎?A:建議簽,把費用欄寫「無償」即可。責任分配、駕照確認、車況紀錄這些需求跟有償代駕一樣存在,而且無償代駕人的注意義務標準較低(民法第 535 條區分有無報酬),事前寫清楚對雙方都好。

Q:代駕人途中被開罰單怎麼辦?A:罰單會寄給車主,車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在應到案日期前檢附同意書與代駕人資料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範本第四條已經把代駕人過失的違規歸給代駕人,配合第一條的路線與時間就能證明當時是誰在開。

Q:代駕人說車子本來就有問題才撞的,怎麼辦?A:這正是出發前車況紀錄的用途。如果出發前的照片與紀錄顯示車況正常,代駕人就很難主張既有瑕疵;反之,如果車主明知煞車有問題還讓人開,依民法第 466 條的精神,車主要自己負責。所以第一條務必把車況寫進去。

相關範本

  • 車輛借用同意書:把車交給對方自己開走、車主不在場時,改用借用同意書。
  • 共乘協議書:固定一起通勤、分攤油資與過路費的長期安排。
  • 勞動契約書:長期聘請專職司機、受你指揮監督並按月給薪,屬於僱傭關係。
  • 服務委任契約書:需要更完整的服務條款(多次代駕、公司用車派遣)時使用。
  • 交通事故和解書:代駕途中發生事故,與對方和解時用。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代駕出車禍保險賠嗎?

若保單承保「許可使用之人」,通常理賠。但酒駕等除外條款仍適用,代駕前應確認車主本身狀況不影響理賠。

代駕費用怎麼算?

沒有法定標準,依雙方約定。建議在同意書寫明計費方式與等待費。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