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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交通

車輛過戶協議書範本

買賣之外的過戶(贈與、抵債、分產)

什麼時候會用到

不是買賣的過戶(贈與、抵債、家人間移轉)也需要書面,否則監理站無從判斷移轉原因,稅務上也可能被認定為買賣。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寫明移轉原因

贈與、抵償債務、分割共有物——原因不同,稅務處理也不同。

過戶前責任分界

罰單、稅費以過戶完成日為界。

費用負擔

過戶規費、代辦費由誰出,先講。

車輛過戶協議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車輛過戶協議書

立契約書人:

讓與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讓與人)

受讓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讓人)

一、車輛資料

車牌號碼:__________ 廠牌型式:__________ 引擎號碼:__________

二、移轉原因

□ 贈與 □ 抵償債務(債務金額新台幣______元整) □ 分割共有物 □ 其他______

三、過戶期限

雙方應於民國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過戶登記。

四、責任分界

過戶完成日前之違規罰鍰、稅費及相關責任由讓與人負擔,之後由受讓人負擔。

五、費用

過戶規費與代辦費由__方負擔。

讓與人簽名(尚未簽名)
受讓人簽名(尚未簽名)

車輛過戶協議書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車輛過戶協議書,用在不是買賣的車輛移轉:父母把車送給子女、朋友用車抵債、離婚或分家時把共有的車分給其中一方、公司結束營業把車過給股東。監理站只看過戶登記書與證件,不會問你們「為什麼過戶」,但國稅局會問,保險公司會問,日後有糾紛時法院也會問。這份協議書的作用就是把移轉原因、過戶期限、責任分界與費用負擔用書面固定下來,避免免費送的車被當成買賣課稅、或抵債的車事後被主張「只是借放」。

它跟相近文件的差別:有價金的移轉請用 汽機車買賣契約,那份有價金、現況揭露與點交條款。過戶當天要委託他人到監理站辦理,另外簽 監理站委託書。單純贈與的通用版本是 贈與契約書,但車輛有登記與監理程序,這份專用版本把過戶期限與責任分界寫進去比較完整。家庭成員分配多項財產時,用 財產分配協議書 統包,再以本協議書處理車輛的過戶細節。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相關法條條文重點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2 條汽車過戶登記應由讓與人與受讓人共同填具過戶登記書,繳驗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與行車執照不論移轉原因為何,監理程序都一樣,雙方都要配合
民法第 406 條、第 408 條贈與是一方以自己財產無償給與他方的契約;贈與物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但經公證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者不在此限勾「贈與」的協議書在過戶完成前送車的人可以反悔,受贈人要盡快辦過戶
民法第 319 條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給付者,債之關係消滅勾「抵償債務」就是代物清償,過戶完成時債務消滅,債務金額要寫清楚
民法第 824 條第 1 項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勾「分割共有物」時,本協議書就是分割協議,其他共有人都要簽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財政部 115 年公告贈與稅每年免稅額法定 220 萬元,經物價指數調整,財政部公告 115 年為 244 萬元一般中古車價值多在免稅額內,但同年度其他贈與要合併計算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差額部分視同贈與;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除能證明已支付價款外視同贈與家人之間「象徵性收一萬元」的過戶,稅務上仍可能被視為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贈與人一年內贈與總值超過免稅額,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申報高價車或同年已有其他贈與者,過戶後三十日內要申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受處罰人認為違規應歸責他人,應於應到案日期前檢附證據告知應歸責人「責任分界」條配合這一條,過戶前後的罰單可以正確歸屬

市場現況方面,車輛過戶是監理業務裡最頻繁的項目之一。經濟部工業局 2016 年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引用車輛公會統計,台灣中古車過去十年年平均過戶約 78.8 萬輛次;交通部公路局每月公布的車輛管理概況也把汽車與機車過戶件數列為固定統計項目。非買賣的過戶佔多少沒有公開的細項數字,但實務上家人間的贈與、離婚分產與抵債過戶並不少見。這類過戶的爭議通常不在監理程序,而在事後:贈與的車被說成借放、抵債的車被說成尚未清償、分產的車有人事後主張還有持分。這些爭議都可以靠第二條「移轉原因」寫清楚來避免。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立契約書人

「讓與人」寫行照上的登記車主,「受讓人」寫過戶後的新車主,兩者都要與身分證相同並加上身分證字號。特別注意抵債與分產的情況:抵債時讓與人是債務人、受讓人是債權人,兩人的關係要跟債務憑證對得上;分割共有物時,如果車是夫妻或兄弟共有但只登記一人名下,登記車主是讓與人,其他共有人也要在協議書上簽名同意,否則過戶後可能被主張未經同意處分共有物。

一、車輛資料

車牌號碼、廠牌型式、引擎號碼照行照抄,建議補上車身號碼、出廠年月與現值估算。現值是這份協議書與買賣契約不同的地方:贈與要計算是否超過免稅額,抵債要對應債務金額,分產要對應各方應得份額,都需要一個雙方認可的價值。中古車行情可以參考市場上同年式同型車的成交價,寫「雙方合意之車輛現值約新台幣_元」即可,不需要正式鑑價。

錯誤寫法:只抄車牌與廠牌。改法:「車牌號碼:ABC-1234 廠牌型式:TOYOTA/RAV4(依行照) 引擎號碼:___ 車身號碼:___ 出廠年月:民國_年_月 雙方合意現值約新台幣 450,000 元」。

二、移轉原因

這是整份協議書的核心,範本給四個選項:贈與、抵償債務、分割共有物、其他。只勾一個,並把該原因的關鍵事實補上。勾贈與時,寫明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例如「父女」),這對贈與稅申報與二親等視同贈與的判斷都有用。勾抵償債務時,填債務金額,並註明債務的來源(借據日期、金額)與「過戶完成時上開債務全部清償」或「清償其中_元、餘額_元另行給付」。勾分割共有物時,寫出各共有人與持分,以及本車分配給受讓人後其他人是否取得補償。

錯誤寫法:「□ 贈與 □ 抵償債務」兩格都勾,或勾「其他:家人移轉」。改法:「移轉原因:贈與。讓與人為受讓人之父,本贈與為無償,受讓人無須給付任何代價;本年度讓與人對受讓人另有贈與新台幣_元(無則填無)」。

三、過戶期限

範本要求雙方在某日前完成過戶登記。這個期限對三種原因的意義不同:贈與的受讓人要注意民法第 408 條,過戶前贈與人可以撤銷,所以期限越短越好;抵債的債權人同樣希望快,因為過戶完成時債務才消滅;分產的雙方則要配合其他財產的分配時程。建議填簽約後七到十四天內,並加一句「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未於期限內配合辦理過戶者,他方得請求其履行並賠償因此所生之費用」。

四、責任分界

範本以過戶完成日為界:之前的違規罰鍰、稅費與相關責任由讓與人負擔,之後由受讓人負擔。這對非買賣的過戶同樣適用,但要注意一種常見情況:車早就在受讓人手上。例如爸爸的車其實兒子開了三年,現在才過戶。這時範本「過戶完成日前之違規罰鍰、稅費及相關責任由讓與人負擔」會讓爸爸扛下兒子的罰單,雙方可以改寫成「本車自民國_年起即由受讓人使用,過戶完成前之違規罰鍰與稅費亦由受讓人負擔,讓與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辦理歸責時受讓人應配合」。另外提醒受讓人在過戶前投保強制險,未投保被查獲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9 條汽車罰 3,000 至 15,000 元。

五、費用

過戶規費、代辦費、當年度剩餘的牌照稅與燃料費由誰負擔,範本留了「_方負擔」的空格。贈與通常由受贈人負擔(送車已經是好意),抵債通常由債務人負擔(相當於清償成本),分產則平均或依持分。建議把項目列出來:「過戶規費、行照換發費、當年度剩餘牌照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由受讓人負擔;讓與人應於過戶前繳清過戶日前已到期之稅費與罰鍰」。若有貸款尚未清償,先向貸款機構辦理清償並取得清償證明,否則動產擔保設定會擋住過戶。

錯誤寫法:「費用由雙方協議」。改法:「過戶規費與代辦費由受讓人負擔;過戶日前已到期之牌照稅、燃料費與罰鍰由讓與人於過戶前繳清並提供收據」。

簽名欄

讓與人與受讓人親簽並填日期。若是分割共有物,其他共有人也要簽名。贈與的情況可以考慮公證:民法第 408 條規定經公證的贈與,贈與人不得再任意撤銷,對受贈人是額外保障,但一般中古車價值不高,多數人選擇盡快過戶來取代公證。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常見寫法會出什麼問題建議改成
移轉原因勾兩個或勾「其他」稅務與法律定性不明,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買賣或贈與只勾一個,補上關鍵事實
家人之間象徵性收一萬元當買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視同贈與,反而多一層說明義務直接勾贈與,價值在免稅額內即可
抵債不寫債務金額與來源過戶後債務人主張只還了一部分寫金額、借據日期、過戶後債務是否全部消滅
共有車只有登記車主簽其他共有人事後主張未同意處分全部共有人列名簽署
過戶期限留白贈與人可依民法第 408 條反悔,罰單歸屬也不清填簽約後 7 至 14 日並約定違約處理
車早已由受讓人使用,仍寫過戶前由讓與人負責讓與人扛下受讓人的罰單與稅費改寫為實際使用人負擔並約定歸責配合
有貸款未清就約定過戶動產擔保設定未塗銷,監理站不受理先清償並取得證明再訂期限

簽署與保存實務

過戶協議書是雙方的私契約,監理站不會要求提供,但國稅局查核贈與、法院審理糾紛時會用到。做兩份,各執一份,並與過戶後的新行照影本、稅費收據一起保存。保存期限建議至少七年,因為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規定的核課期間最長為七年。贈與價值超過免稅額或同年度有其他贈與時,過戶後三十日內向國稅局申報,申報書與協議書一起歸檔。

線上簽署適合家人分隔兩地的情況,例如子女在外縣市、父母在老家。依 2024 年修正的電子簽章法第 4 條,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符合規定者在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與簽章。用秒簽寄出簽署連結、簽完雙方各拿 PDF 與簽署證明,簽署日期可以作為贈與行為發生日的證明,對申報期限的計算很實用。要注意的是監理站的過戶登記書本身仍要依監理機關的規定辦理,協議書是補充文件,不能取代。

常見問題 Q&A

Q:贈與車輛要課贈與稅嗎?A:看價值與同年度的贈與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的免稅額經物價指數調整,財政部公告 115 年為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一般中古車遠在這個額度內,不用繳稅。但免稅額是以「贈與人」一年內所有贈與合併計算,父母同年已經送過現金或房產,就要合併看;超過的話依第 24 條在三十日內申報。

Q:過戶沒辦完出事誰負責?A:依範本第四條,過戶完成前的責任由讓與人負擔。但如果車實際上已經在受讓人手上,罰單與事故責任在法律上仍看實際駕駛人,讓與人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把罰單歸責給實際駕駛。所以第四條要依實際使用情況調整,並把過戶期限訂短。

Q:朋友用車抵債,過戶後他還能主張車還是他的嗎?A:不能,只要協議書寫清楚。第二條勾「抵償債務」並填債務金額與來源,依民法第 319 條,你受領車輛代替原本的金錢給付,過戶完成時債之關係消滅,車就是你的。建議一併把原借據註記已清償或另開 債務清償證明書。

Q:夫妻離婚,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要拿走,怎麼辦?A:登記車主是讓與人、取得車的一方是受讓人,移轉原因勾「分割共有物」或「其他:離婚財產分配」,並註明離婚協議的日期。若離婚協議書已經寫明車輛歸屬,本協議書引用即可;過戶時仍要兩人共同辦理或由一方持委託書代辦。

Q:家人之間可以直接去監理站過戶不簽協議書嗎?A:監理站不會要求協議書,可以直接辦。但沒有書面的話,日後有人反悔說「只是借他的名字登記」、或國稅局詢問移轉原因時,你們拿不出證據。簽一份只要幾分鐘,建議還是簽。

Q:受讓人是未成年子女可以嗎?A:可以,但過戶時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且監理機關對未成年人名下車輛可能有額外的要求。稅務上未成年人購置的財產若無法證明款項屬其所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視為法定代理人的贈與,本協議書勾的本來就是贈與的話沒有影響。

相關範本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贈與車輛要課贈與稅嗎?

屬贈與財產,須併入當年度贈與總額計算,超過免稅額應申報。

過戶沒辦完出事誰負責?

登記名義人仍可能被追究,所以過戶要儘速完成並保留協議書。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