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交通
車輛托運委託書範本
委託業者運送車輛到外縣市
什麼時候會用到
車輛托運途中的刮傷、零件遺失最難認定,因為交車與收車隔了好幾百公里。委託書搭配交車現況紀錄,是唯一能釐清責任的方式。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交車現況要逐項記錄
外觀、里程、油量、隨車物品,最好附照片。沒有基準就無法主張是運送中造成的。
保險範圍要問清楚
業者的運送責任險保額多少、除外條款有哪些,寫進委託書。
交付與取回時點
危險負擔以何時移轉,決定途中毀損誰承擔。
車輛托運委託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車輛托運委託書
立契約書人:
委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運送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運送人)
一、車輛資料
車牌號碼:__________ 廠牌型式:__________
二、運送區間
起運地: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 預計交付日:民國___年__月__日
三、交車現況
里程:______公里 油量:__ 外觀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另附照片)
四、車內物品
□ 無 □ 有(清單:______)。運送人對車內物品□ 承保 □ 不承保。
五、責任
自交車起至目的地交付止,車輛之毀損滅失由運送人負責,但因不可抗力或車輛本身瑕疵所致者不在此限。
車輛托運委託書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車輛托運委託書,用在委託業者把車從 A 地運到 B 地、車主自己不開的情況:北部買的中古車要運到南部、調職搬家把車一起運過去、出國前把車送回老家、或者改裝車、無法行駛的事故車要送到外縣市的修理廠。車輛交給運送人之後,車主看不到它好幾百公里,交車與收車之間發生的刮傷、零件遺失、里程異常,只能靠這份委託書搭配交車現況紀錄來釐清。
它跟相近文件的差別:跨縣市買車後的過戶手續,委託他人跑監理站是另一件事,用 監理站委託書。車輛買賣本身的價金與瑕疵,寫在 汽機車買賣契約。把車送到修理廠、跟廠方談維修項目與費用上限,用 車輛維修同意書。這份委託書只管「運送」這一段:從交車起到目的地交付止。如果你只是把車鑰匙交給對方請他開過去(不是拖車或板車載運),那比較像借車或代駕,責任結構不同。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 相關法條 | 條文重點 | 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
|---|---|---|
| 民法第 622 條 | 運送人是以運送物品為營業而受運費之人 | 有收費的托運業者就是運送人,適用民法運送章的責任規定 |
| 民法第 634 條 | 運送人對運送物的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能證明係因不可抗力、運送物性質或託運人受貨人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 範本第五條的責任分配就是這一條的翻版:運送人推定負責,例外要由運送人舉證 |
| 民法第 635 條 | 運送物因包裝有易見瑕疵而毀損時,運送人接收時不為保留者應負責任 | 交車現況紀錄對雙方都重要:運送人沒在交車時註明既有損傷,之後就不能推給原本的狀況 |
| 民法第 648 條 | 受貨人受領運送物並支付運費不為保留者,運送人責任消滅;不易發見之毀損,受領後十日內通知者除外 | 收車當場沒有提出異議,之後很難主張外觀刮傷;內部問題最多只有十天 |
| 民法第 638 條 | 損害賠償額依應交付時目的地之價值計算;因運送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其他損害亦得請求 | 賠償上限原則上是車價,不含精神損失或營業損失,除非運送人有重大過失 |
| 民法第 649 條 | 運送人文件上免除或限制責任的記載,除能證明託運人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 業者的定型化「不負責條款」不是簽了就算,範本第四條車內物品承保與否的勾選就是「明示同意」的證據 |
| 民法第 623 條 | 物品運送因喪失毀損遲到而生的賠償請求權,自運送終了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發現問題要在一年內處理,不要拖 |
市場現況方面,車輛托運需求跟中古車跨縣市交易與人口移動綁在一起。經濟部工業局 2016 年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引用車輛公會統計,台灣中古車過去十年平均每年過戶約 78.8 萬輛次,其中一部分是跨縣市成交後需要運送的。常見的糾紛型態集中在三種:交付時發現新刮傷但業者說本來就有、車內物品遺失但業者說不承保、以及交付日延誤造成的額外費用。這三種爭議分別對應範本的第三條、第四條與第二條,填寫時把這三條當重點。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立契約書人
「委託人」寫車主或有權處分車輛的人,並加上身分證字號與電話;如果是剛買的中古車、還沒過戶,委託人是買方也可以,但建議註明「車輛登記車主為___,委託人為買受人」。「運送人」要寫業者的登記名稱與統一編號,不是業務員的名字。合法的汽車貨運業者依公路法規定需要經過核准,簽約前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營業登記與汽車貨運業許可文件的影本,這也是萬一出事時求償對象是否找得到人的關鍵。
一、車輛資料
車牌號碼與廠牌型式照行照抄,並建議補上車身號碼、顏色與是否能正常行駛。最後一項影響運送方式:能自行上下板車的車與必須用拖吊或絞盤拉上去的車,作業風險與費用都不同,運送人也需要事先知道。若是無牌車、事故車或改裝車,要在這裡註明,因為運送人交付時可能需要不同的接收程序。
錯誤寫法:「廠牌型式:黑色轎車」。改法:「車牌號碼:ABC-1234 廠牌型式:MAZDA 3(依行照) 車身號碼:___ 顏色:黑 可正常行駛,無改裝」。
二、運送區間
起運地與目的地寫到門牌或明確地點,並註明交付對象:目的地收車的人如果不是委託人本人,要寫收車人姓名與電話,避免車被交給不對的人。預計交付日之外,建議加上「逾期交付每日賠償_元」或「逾期超過_日委託人得解除委託並請求退還運費」,因為民法第 634 條雖然把遲到列為運送人責任,但實務上遲到的損害很難計算,事先約定金額最省事。
錯誤寫法:「目的地:高雄」。改法:「目的地:高雄市_區_路_號(_修理廠),收車人:___(電話___);預計交付日:民國_年_月_日,逾期每日賠償運費百分之十,逾五日委託人得解除委託」。
三、交車現況
這一條是整份委託書的核心,也是所有爭議的證據基礎。里程、油量、外觀狀況三項都要填,外觀狀況不要寫「良好」,要逐面描述:前保險桿、四個車門、後保險桿、輪圈、擋風玻璃各自的狀況,既有的刮痕要寫位置與長度。範本註明「另附照片」,照片建議至少八張(四面、四角)加儀表板一張,並確認照片上有時間資訊。交車時雙方一起檢查、一起簽,運送人簽了這份紀錄,依民法第 635 條就等於接收時沒有保留,之後不能主張刮傷本來就有。
錯誤寫法:「外觀狀況:正常」。改法:「外觀狀況:右前葉子板有約 5 公分既存刮痕、其餘四面無明顯損傷,四輪圈無刮傷,擋風玻璃無裂痕(附照片 9 張,交車時雙方核對無誤)」。
四、車內物品
範本讓雙方勾選車內有無物品,以及運送人是否承保。實務上業者多半不承保車內物品,這是可以接受的,但依民法第 649 條,免責記載要「託運人明示同意」才有效,所以這一格的勾選對業者也有意義。委託人的正確做法是:能拿走的東西全部拿走,包含行車紀錄器記憶卡、ETC 感應器、備用鑰匙、車用充電線;拿不走的(原廠備胎、隨車工具)列在清單上,並在交車照片中拍到。若勾「不承保」,就不要留貴重物品在車上。
錯誤寫法:「車內物品:無」(實際上留了行車紀錄器與雨傘)。改法:「車內物品:有(清單:原廠備胎 1 個、隨車工具 1 組、行車紀錄器主機 1 台,記憶卡已取出)。運送人對車內物品不承保,委託人已知悉」。
五、責任
範本規定自交車起至目的地交付止,車輛的毀損滅失由運送人負責,但不可抗力或車輛本身瑕疵所致者除外。這與民法第 634 條一致,是對委託人相當有利的寫法,不需要改。要補的是賠償方式與上限:修復為原則、無法修復時依民法第 638 條以交付時目的地價值賠償;業者若要求以運費若干倍為賠償上限,委託人可以拒絕,或要求業者投保運送保險並提供保單影本。此外建議約定「交付時委託人或收車人應當場檢查,發現外觀損傷應於交付單上註記;不易發現之損傷依民法第 648 條於受領後十日內通知」,把收車程序寫進去,雙方都知道該怎麼做。
錯誤寫法:「運送人責任以運費三倍為限」(業者版本常見)。改法:「車輛毀損由運送人負責修復,無法修復時依交付時目的地價值賠償;運送人已投保運送保險(保險公司___,保單號碼___),保單影本附後」。
簽名欄
委託人與運送人的代表人簽名,運送人一方建議加蓋公司章。交車現況紀錄與照片是這份文件的附件,最好在附件每頁也讓雙方簽名或以線上簽署把照片內嵌在同一份文件裡,避免事後被主張「照片不是這台車」。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 常見寫法 | 會出什麼問題 | 建議改成 |
|---|---|---|
| 運送人只寫業務員姓名 | 出事找不到法人求償,業務員個人賠不起 | 寫公司登記名稱、統一編號、代表人 |
| 外觀狀況寫「正常」「良好」 | 交付時新刮傷無法證明是運送期間造成 | 逐面描述並附有時間資訊的照片 |
| 收車時沒當場檢查就簽收 | 依民法第 648 條運送人責任消滅,外觀損傷難再主張 | 當場檢查,有問題在交付單註記後再簽 |
| 車內留貴重物品又勾「無」 | 遺失時既無清單也無承保,完全無法求償 | 貴重物品取出,其餘列清單 |
| 沒約定交付對象 | 車被交給不明人士或停在路邊等人取 | 寫收車人姓名電話,須核對身分交付 |
| 接受「運費三倍為賠償上限」 | 車價數十萬,上限只有數千元 | 依民法第 638 條以車價為準,要求業者投保 |
| 沒約定逾期交付的處理 | 車晚到十天,損失無法計算也無法求償 | 約定每日賠償額與解除門檻 |
簽署與保存實務
托運委託書是委託人與運送人之間的契約,不需要見證人或公證;運送人是公司時蓋公司章,個人業者簽名即可。文件連同交車現況紀錄、照片、運送人的營業登記與保險文件影本一起保存,至少保存到交付後一年,因為民法第 623 條的請求權時效是運送終了起一年。若交付時有註記損傷,把交付單與維修估價一併歸檔。
交車現場通常在停車場或路邊,紙本簽署與附照片都很麻煩,線上簽署是最務實的做法。依 2024 年修正的電子簽章法第 4 條,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符合規定者在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與簽章。用秒簽寄出簽署連結、簽完雙方各拿 PDF 與簽署證明,交車照片可以直接附在文件裡,簽署時間就是交車時間的證明,收車時再簽一次交付確認,前後兩份紀錄對照就是完整的責任證據鏈。
常見問題 Q&A
Q:托運途中被刮傷可以求償嗎?A:可以。民法第 634 條規定運送人對運送物的毀損負責,除非能證明是不可抗力、車輛本身性質或委託人過失造成。關鍵是證據:交車時的現況紀錄與照片顯示沒有這道刮痕、收車時當場在交付單上註記,兩者對照就能成立。收車時沒註記就簽收,依第 648 條運送人責任消滅,之後很難翻案。
Q:車內可以放東西嗎?A:能不放就不放。多數業者不承保車內物品,範本第四條勾「不承保」後,依民法第 649 條就是你明示同意的免責。真的要放(例如備胎、隨車工具),列清單並拍照,貴重物品、記憶卡、證件一律取出。
Q:業者說賠償以運費三倍為上限,合理嗎?A:不合理,可以拒絕。民法第 638 條規定賠償額依交付時目的地的價值計算,也就是車價;業者的限制責任條款依第 649 條要你明示同意才有效。談不攏就換一家,或要求業者投保運送保險並提供保單影本。
Q:車輛不能發動,可以托運嗎?A:可以,但要在第一條註明「無法自行行駛」,運送人會用絞盤或拖吊作業,費用與風險都不同。同時把已知的機械問題寫進交車現況,避免交付時被說「本來會動、現在不會動了」。
Q:收車時發現里程多了很多公里怎麼辦?A:板車運送里程不會增加,多出來的公里數代表車被開過。交車時記錄的里程就是比對基準,超出合理範圍(上下板車移動幾公里)可以要求運送人說明,並依民法第 634 條主張未依約定方式運送所生的損害。所以第三條的里程一定要填。
Q:交付日延誤,可以要求賠償嗎?A:民法第 634 條把遲到列為運送人責任,但實際損失(多租幾天車、多付停車費)要能證明。事先在第二條約定逾期每日賠償額最省事,沒約定的話就要保留租車與停車的收據來舉證。
相關範本
- 汽機車買賣契約:跨縣市買中古車,買賣本身的價金、現況揭露與過戶寫在這份。
- 監理站委託書:車運到外縣市後委託他人到監理站辦過戶或異動。
- 車輛維修同意書:車送到修理廠後,與廠方約定維修項目與費用上限。
- 物品簽收單:交車與收車時逐項點交鑰匙、行照、隨車物品可以搭配使用。
- 承攬契約書:需要更完整的運送服務條款(多台車、長期合作)時參考。
資料來源
- 民法第 62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622
- 民法第 63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634
- 民法第 635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635
- 民法第 63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638
- 民法第 64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648
- 民法第 64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649
- 民法第 62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623
- 汽機車汰舊換新暨中古車出口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經濟部工業局,2016):https://www.ida.gov.tw/ctlr?PRO=filepath.DownloadFile&f=executive&t=f&id=12435
- 電子簽章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37
常見問題
托運途中被刮傷可以求償嗎?
運送人對運送物的喪失毀損負責(民法第六百三十四條),除非證明是不可抗力或物之性質所致。
車內可以放東西嗎?
多數業者不承保車內物品。要放應在委託書列明並確認是否承保。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