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交通
車輛借用同意書範本
把車借給他人開時留紀錄
什麼時候會用到
借車給人最怕的是對方違規、肇事,罰單和責任回到車主身上。借用同意書的作用是釐清使用期間的責任歸屬,也讓借用人有文件可證明是合法使用。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寫明使用期間
沒有期間的借用,車主要不回來時很麻煩。
違規與肇事責任歸屬
使用期間的罰鍰、違規記點與事故責任由借用人負擔,要寫明。
確認駕照與保險
借用人須有合格駕照;車輛保險的承保範圍是否含其他駕駛人,借前要確認。
車輛借用同意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車輛借用同意書
立契約書人:
車主:__________(以下簡稱車主)
借用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用人)
一、車輛資料
車牌號碼:__________ 廠牌型式:__________
二、借用期間
自民國___年__月__日__時起至民國___年__月__日__時止。
三、駕駛資格
借用人駕照號碼:__________ 借用人確認持有合格且有效之駕駛執照。
四、責任歸屬
借用期間所生之交通違規罰鍰、違規記點、事故責任及第三人損害,由借用人負擔。
五、返還
借用人應於期間屆滿時將車輛以原狀返還,油量與借用時相當。
車輛借用同意書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車輛借用同意書,用在無償把車借給別人開一段時間的情況:朋友出遊借你的車、親戚搬家借貨車、同事的車送修期間借你的代步車。它的法律性質是民法的使用借貸,重點不在錢,而在釐清「借用期間誰在開、出事誰負責、罰單怎麼處理、車要怎麼還」。同時它也是借用人的護身符,路上被攔查時能證明自己是經車主同意使用,不是來路不明的車。
它跟相近文件的差別:如果是公司把車配給員工使用,牽涉到勞務關係與公司財產管理,用 公司財物借用同意書 比較合適。如果車主同車、只是請別人幫忙開(例如喝了酒找人代駕),那不是借車,是提供駕駛勞務,用 代駕服務同意書。長期固定一起通勤、分攤油資,則是 共乘協議書 的範圍。有收租金的借車已經是租賃,責任結構不同,這份範本不適合直接套用。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 相關法條 | 條文重點 | 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
|---|---|---|
| 民法第 464 條 | 使用借貸是一方以物交付他方,約定他方無償使用後返還的契約 | 這份同意書的定性;一旦收費就不是使用借貸 |
| 民法第 468 條 | 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違反致毀損滅失者負賠償責任 | 「返還」條要求原狀返還的法源,借用人開車期間要小心保管 |
| 民法第 466 條 | 貸與人故意不告知借用物瑕疵致借用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 | 車主明知煞車有問題還借出去,出事自己要負責,所以「車輛資料」宜註明已知狀況 |
| 民法第 470 條 |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屆滿時返還;未定期限者於使用完畢時返還 | 「借用期間」寫明起迄時點,返還義務才明確 |
| 民法第 191-2 條 | 動力車輛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 | 出事時法律上的賠償義務人是借用人(駕駛),不是車主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 | 無照駕駛汽車罰 36,000 至 60,000 元,車主允許無照者駕駛同樣受罰;但車主已善盡查證駕照資格的注意者不罰 | 「駕駛資格」條就是車主「善盡查證」的證據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 | 受處罰人認為違規應歸責他人,應於應到案日期前檢附證據告知應歸責人 | 罰單寄到車主家時,憑這份同意書把責任轉給借用人 |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9 條、第 29 條 | 被保險人包含經要保人同意使用汽車之人;酒駕、無照等情形保險人給付後得向被保險人代位求償 | 借用人受強制險保障,但酒駕或無照出事,保險公司賠完會回頭找他 |
市場現況上,借車引發的爭議主要不是車損,而是「罰單寄到車主家」與「借用人肇事後車主被一起告」。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可以轉嫁,但要在應到案日期前提出證據,沒有書面同意書的車主常常因為拿不出證據只好自己繳。後者則要看車主有沒有自己的過失,例如明知對方沒駕照或喝了酒還借車。交通部道安資訊平台統計顯示,2026 年 1 至 6 月全國交通事故 30 日內死亡 1,333 人,其中酒駕事故 54 人;借車給喝了酒的人,車主的責任會從「無辜」變成「共同過失」,這份同意書第三條的「確認駕照有效」正是為了切斷這條責任線。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立契約書人
「車主」要寫行照上的登記車主,「借用人」寫實際要開車的人,兩邊都建議加上身分證字號與聯絡電話。常見的錯誤是車是爸爸的名字、兒子借給朋友,同意書上寫的車主是兒子。這樣一來,罰單轉嫁時處罰機關看到的「車主」跟同意書上的人對不起來,可能不受理。若登記車主無法親自簽,讓實際管理車輛的人以「車輛管理人」身分簽署,並註明登記車主姓名與關係。
一、車輛資料
車牌號碼與廠牌型式照行照抄。建議在這一條多加兩件事:一是借出時的里程與油量,二是已知的車況問題,例如「右後方保險桿有既存刮痕」「胎壓警示燈偶爾亮起」。前者是返還時比對的基準,後者對車主有保護作用:民法第 466 條規定貸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要負責,把已知狀況寫進去,就不會被說成故意隱瞞。
錯誤寫法:「廠牌型式:白色休旅車」。改法:「車牌號碼:ABC-1234 廠牌型式:HONDA CR-V(依行照) 借出時里程 45,120 公里、油量四分之三,右後保險桿有既存刮痕(附照片)」。
二、借用期間
寫到「時」,因為罰單與事故責任是以時間點切的。範本的格式已經包含起迄的年月日時,填的時候不要偷懶只寫日期。如果借用期間可能延長,加一句「經車主以通訊軟體同意延長者,延長期間視為借用期間」,避免延長期間變成沒有書面的灰色地帶。
錯誤寫法:「借用期間:這個週末」。改法:「自民國_年 6 月 14 日 08 時起至民國_年 6 月 15 日 22 時止」。
三、駕駛資格
這一條是車主最重要的防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規定車主允許無照者駕駛會被連帶處罰,但「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者不罰。所以填駕照號碼之前,實際看過對方駕照正本,並確認駕照種類對得上車種(普通小型車駕照不能開大貨車)、有效期限還沒過。建議把駕照影本附在同意書後面。
再補一句「借用人保證借用期間不飲酒後駕駛、不將車輛轉借第三人」。轉借條款很重要,因為借用人再借給別人時,第三人並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強制險的被保險人範圍與責任歸屬都會出問題。
錯誤寫法:只填駕照號碼。改法:「借用人駕照號碼:___(普通小型車,有效期限至民國_年_月),車主已核對駕照正本;借用人保證不酒後駕駛、不轉借第三人」。
四、責任歸屬
範本把借用期間的違規罰鍰、記點、事故責任與第三人損害全部歸借用人,這與民法第 191-2 條駕駛人負責的原則一致。填寫時要注意兩個補充:第一,車輛本身的損壞怎麼算。範本第五條要求原狀返還,但建議在本條明確寫「借用期間車輛毀損由借用人負責修復或賠償,但正常使用之耗損不在此限」,避免正常磨耗也被算帳。第二,保險的處理。車主的任意險(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通常有「經被保險人許可之駕駛人」的條款,出事可以理賠,但出險會影響車主隔年保費,可以寫「因借用人過失出險所增加之保險費由借用人負擔」。
還要提醒借用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規定,酒駕、無照等情形保險公司賠了受害人之後可以回頭向被保險人求償,這裡的被保險人就包含經同意使用車輛的借用人。
五、返還
原狀返還、油量相當,範本已經寫了。實務上建議再加三件事:返還地點(車主家、停車場或指定處)、返還時雙方一起檢查並拍照、以及罰單的後續處理,例如「借用期間之違規罰單於返還後寄達者,借用人應於收到車主通知起三日內處理或提供資料供車主辦理歸責」。最後一項尤其重要,因為罰單常常在還車後一兩個月才寄到。
錯誤寫法:「借用人應於期滿還車」。改法:「借用人應於期間屆滿時將車輛駛回___(地點)交還車主,雙方當場核對里程、油量與外觀並拍照;期間所生之違規通知於返還後寄達者,借用人應於車主通知起三日內處理」。
簽名欄
雙方親簽並填日期。不需要見證人,但如果借用的是高價車或期間較長,找一位第三人見證有幫助。借用人簽名的同時,把駕照影本、借出時的照片一起附上,這份文件才完整。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 常見寫法 | 會出什麼問題 | 建議改成 |
|---|---|---|
| 車主欄寫實際管車的人,不是行照車主 | 罰單歸責時處罰機關認不出關係,可能不受理 | 以行照車主為車主,或註明管理人與車主關係 |
| 沒有核對駕照正本,只抄號碼 | 對方其實無照或駕照過期,車主依處罰條例第 21 條同罰 | 核對正本、附影本、註明車種與期限 |
| 借用期間只寫日期不寫時 | 罰單時間落在邊界,雙方互推 | 起迄寫到「時」 |
| 沒寫不得轉借 | 借用人再借給別人,出事責任與保險都變模糊 | 加「不得轉借第三人」 |
| 只寫原狀返還,沒有借出時紀錄 | 還車時新舊刮痕分不清 | 借出時拍照並記里程油量 |
| 沒約定還車後才寄到的罰單 | 罰單寄達時借用關係已結束,借用人不理 | 約定通知後三日內處理 |
| 有收「借車費」還用這份範本 | 已非使用借貸,責任結構與租賃不同 | 改談租賃條件,另行擬約 |
簽署與保存實務
借用同意書是私文書,不需要印章或公證,雙方簽名就有效。建議做兩份,車主與借用人各執一份;借用人開車時隨身帶一份(紙本或手機裡的 PDF),路檢時可以出示。保存期限建議至少到借用期間結束後一年,因為罰單寄達與事故求償都可能延後發生。若借用期間發生事故,同意書要與警方登記聯單、保險理賠文件一起保存到案件結束。
線上簽署在借車這種臨時起意的情境特別實用。依 2024 年修正的電子簽章法第 4 條,電子簽章與實體簽章功能上等同,效力不因電子形式而被否認;用秒簽寄出簽署連結、簽完雙方各拿 PDF 與簽署證明,借用人出門前幾分鐘就能完成,不用約時間見面簽紙本。
常見問題 Q&A
Q:借車給人出事,車主要負責嗎?A:原則上不用。民法第 191-2 條的賠償義務人是駕駛人,車主沒有駕駛就沒有這條責任。但車主自己有過失時例外:明知對方無照、喝了酒、或車有明顯故障還借出去,會依民法第 184 條或第 466 條負責。這份同意書第三條的駕照確認與第一條的車況揭露,就是在證明車主已盡注意。
Q:罰單寄到車主怎麼辦?A: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在罰單「應到案日期」之前,向處罰機關檢附借用同意書與借用人的資料,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會另行通知借用人。逾期沒辦理就會依原規定處罰車主,所以收到罰單要馬上處理,不要等借用人回覆。
Q:借用人開車出事,我的保險會賠嗎?A:強制險會,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9 條的被保險人包含經你同意使用車輛的人。任意險要看保單條款,多數保單對「經許可的駕駛人」也承保,但出險會影響你隔年保費,建議在第四條約定保費增加由借用人負擔。若借用人是酒駕或無照,強制險依第 29 條賠完會向他求償。
Q:可以收一點油錢或保養費嗎?A:請借用人自己加油、還車時油量相當,這仍是無償借用。但如果按天收費,性質就變成租賃,責任與保險認定都不同,這份範本不適合,也要注意頻繁有償出借可能牽涉營業問題。
Q:借用人把車撞壞了但不肯賠,同意書有用嗎?A:有。民法第 468 條規定借用人要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違反致毀損就要賠償;同意書上的借出時里程、油量與照片,是證明「還車時狀況比借出時差」的關鍵證據。沒有這些紀錄,對方會主張刮痕本來就有。
Q:家人之間借車也要簽嗎?A:家人之間通常不會簽,但罰單歸責與事故處理的規則對家人一樣適用。至少要能證明「當時是誰在開」,用通訊軟體留下「幾點到幾點借車」的訊息也算一種紀錄,正式一點就簽這份。
相關範本
- 公司財物借用同意書:公司把車配給員工使用時,牽涉勞務與財產管理,改用它。
- 代駕服務同意書:車主同車、只是請人幫忙開,責任結構不同,用代駕版本。
- 共乘協議書:長期固定一起通勤、分攤油資與過路費時使用。
- 交通事故和解書:借用期間真的出事了,與對方和解時用。
- 物品簽收單:借出或返還時要逐項點交鑰匙、行照、配件,可以搭配使用。
資料來源
- 民法第 46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64
- 民法第 466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66
- 民法第 46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68
- 民法第 47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70
- 民法第 191-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91-2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21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85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90060&flno=9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90060&flno=29
- 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快覽(交通部道安總動員):https://roadsafety.tw/Dashboard/Custom?type=%E7%B5%B1%E8%A8%88%E5%BF%AB%E8%A6%BD
- 電子簽章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37
常見問題
借車給人出事,車主要負責嗎?
車主可能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負連帶責任,尤其明知對方無駕照或不適合駕駛時。
罰單寄到車主怎麼辦?
可於期限內向裁決機關辦理歸責,指出實際駕駛人。有借用同意書會更順利。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