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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交通

車輛借用同意書範本

把車借給他人開時留紀錄

什麼時候會用到

借車給人最怕的是對方違規、肇事,罰單和責任回到車主身上。借用同意書的作用是釐清使用期間的責任歸屬,也讓借用人有文件可證明是合法使用。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寫明使用期間

沒有期間的借用,車主要不回來時很麻煩。

違規與肇事責任歸屬

使用期間的罰鍰、違規記點與事故責任由借用人負擔,要寫明。

確認駕照與保險

借用人須有合格駕照;車輛保險的承保範圍是否含其他駕駛人,借前要確認。

車輛借用同意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車輛借用同意書

立契約書人:

車主:__________(以下簡稱車主)

借用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用人)

一、車輛資料

車牌號碼:__________ 廠牌型式:__________

二、借用期間

自民國___年__月__日__時起至民國___年__月__日__時止。

三、駕駛資格

借用人駕照號碼:__________ 借用人確認持有合格且有效之駕駛執照。

四、責任歸屬

借用期間所生之交通違規罰鍰、違規記點、事故責任及第三人損害,由借用人負擔。

五、返還

借用人應於期間屆滿時將車輛以原狀返還,油量與借用時相當。

車主簽名(尚未簽名)
借用人簽名(尚未簽名)

車輛借用同意書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車輛借用同意書,用在無償把車借給別人開一段時間的情況:朋友出遊借你的車、親戚搬家借貨車、同事的車送修期間借你的代步車。它的法律性質是民法的使用借貸,重點不在錢,而在釐清「借用期間誰在開、出事誰負責、罰單怎麼處理、車要怎麼還」。同時它也是借用人的護身符,路上被攔查時能證明自己是經車主同意使用,不是來路不明的車。

它跟相近文件的差別:如果是公司把車配給員工使用,牽涉到勞務關係與公司財產管理,用 公司財物借用同意書 比較合適。如果車主同車、只是請別人幫忙開(例如喝了酒找人代駕),那不是借車,是提供駕駛勞務,用 代駕服務同意書。長期固定一起通勤、分攤油資,則是 共乘協議書 的範圍。有收租金的借車已經是租賃,責任結構不同,這份範本不適合直接套用。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相關法條條文重點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民法第 464 條使用借貸是一方以物交付他方,約定他方無償使用後返還的契約這份同意書的定性;一旦收費就不是使用借貸
民法第 468 條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違反致毀損滅失者負賠償責任「返還」條要求原狀返還的法源,借用人開車期間要小心保管
民法第 466 條貸與人故意不告知借用物瑕疵致借用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車主明知煞車有問題還借出去,出事自己要負責,所以「車輛資料」宜註明已知狀況
民法第 470 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屆滿時返還;未定期限者於使用完畢時返還「借用期間」寫明起迄時點,返還義務才明確
民法第 191-2 條動力車輛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出事時法律上的賠償義務人是借用人(駕駛),不是車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無照駕駛汽車罰 36,000 至 60,000 元,車主允許無照者駕駛同樣受罰;但車主已善盡查證駕照資格的注意者不罰「駕駛資格」條就是車主「善盡查證」的證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受處罰人認為違規應歸責他人,應於應到案日期前檢附證據告知應歸責人罰單寄到車主家時,憑這份同意書把責任轉給借用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9 條、第 29 條被保險人包含經要保人同意使用汽車之人;酒駕、無照等情形保險人給付後得向被保險人代位求償借用人受強制險保障,但酒駕或無照出事,保險公司賠完會回頭找他

市場現況上,借車引發的爭議主要不是車損,而是「罰單寄到車主家」與「借用人肇事後車主被一起告」。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可以轉嫁,但要在應到案日期前提出證據,沒有書面同意書的車主常常因為拿不出證據只好自己繳。後者則要看車主有沒有自己的過失,例如明知對方沒駕照或喝了酒還借車。交通部道安資訊平台統計顯示,2026 年 1 至 6 月全國交通事故 30 日內死亡 1,333 人,其中酒駕事故 54 人;借車給喝了酒的人,車主的責任會從「無辜」變成「共同過失」,這份同意書第三條的「確認駕照有效」正是為了切斷這條責任線。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立契約書人

「車主」要寫行照上的登記車主,「借用人」寫實際要開車的人,兩邊都建議加上身分證字號與聯絡電話。常見的錯誤是車是爸爸的名字、兒子借給朋友,同意書上寫的車主是兒子。這樣一來,罰單轉嫁時處罰機關看到的「車主」跟同意書上的人對不起來,可能不受理。若登記車主無法親自簽,讓實際管理車輛的人以「車輛管理人」身分簽署,並註明登記車主姓名與關係。

一、車輛資料

車牌號碼與廠牌型式照行照抄。建議在這一條多加兩件事:一是借出時的里程與油量,二是已知的車況問題,例如「右後方保險桿有既存刮痕」「胎壓警示燈偶爾亮起」。前者是返還時比對的基準,後者對車主有保護作用:民法第 466 條規定貸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要負責,把已知狀況寫進去,就不會被說成故意隱瞞。

錯誤寫法:「廠牌型式:白色休旅車」。改法:「車牌號碼:ABC-1234 廠牌型式:HONDA CR-V(依行照) 借出時里程 45,120 公里、油量四分之三,右後保險桿有既存刮痕(附照片)」。

二、借用期間

寫到「時」,因為罰單與事故責任是以時間點切的。範本的格式已經包含起迄的年月日時,填的時候不要偷懶只寫日期。如果借用期間可能延長,加一句「經車主以通訊軟體同意延長者,延長期間視為借用期間」,避免延長期間變成沒有書面的灰色地帶。

錯誤寫法:「借用期間:這個週末」。改法:「自民國_年 6 月 14 日 08 時起至民國_年 6 月 15 日 22 時止」。

三、駕駛資格

這一條是車主最重要的防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規定車主允許無照者駕駛會被連帶處罰,但「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者不罰。所以填駕照號碼之前,實際看過對方駕照正本,並確認駕照種類對得上車種(普通小型車駕照不能開大貨車)、有效期限還沒過。建議把駕照影本附在同意書後面。

再補一句「借用人保證借用期間不飲酒後駕駛、不將車輛轉借第三人」。轉借條款很重要,因為借用人再借給別人時,第三人並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強制險的被保險人範圍與責任歸屬都會出問題。

錯誤寫法:只填駕照號碼。改法:「借用人駕照號碼:___(普通小型車,有效期限至民國_年_月),車主已核對駕照正本;借用人保證不酒後駕駛、不轉借第三人」。

四、責任歸屬

範本把借用期間的違規罰鍰、記點、事故責任與第三人損害全部歸借用人,這與民法第 191-2 條駕駛人負責的原則一致。填寫時要注意兩個補充:第一,車輛本身的損壞怎麼算。範本第五條要求原狀返還,但建議在本條明確寫「借用期間車輛毀損由借用人負責修復或賠償,但正常使用之耗損不在此限」,避免正常磨耗也被算帳。第二,保險的處理。車主的任意險(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通常有「經被保險人許可之駕駛人」的條款,出事可以理賠,但出險會影響車主隔年保費,可以寫「因借用人過失出險所增加之保險費由借用人負擔」。

還要提醒借用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規定,酒駕、無照等情形保險公司賠了受害人之後可以回頭向被保險人求償,這裡的被保險人就包含經同意使用車輛的借用人。

五、返還

原狀返還、油量相當,範本已經寫了。實務上建議再加三件事:返還地點(車主家、停車場或指定處)、返還時雙方一起檢查並拍照、以及罰單的後續處理,例如「借用期間之違規罰單於返還後寄達者,借用人應於收到車主通知起三日內處理或提供資料供車主辦理歸責」。最後一項尤其重要,因為罰單常常在還車後一兩個月才寄到。

錯誤寫法:「借用人應於期滿還車」。改法:「借用人應於期間屆滿時將車輛駛回___(地點)交還車主,雙方當場核對里程、油量與外觀並拍照;期間所生之違規通知於返還後寄達者,借用人應於車主通知起三日內處理」。

簽名欄

雙方親簽並填日期。不需要見證人,但如果借用的是高價車或期間較長,找一位第三人見證有幫助。借用人簽名的同時,把駕照影本、借出時的照片一起附上,這份文件才完整。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常見寫法會出什麼問題建議改成
車主欄寫實際管車的人,不是行照車主罰單歸責時處罰機關認不出關係,可能不受理以行照車主為車主,或註明管理人與車主關係
沒有核對駕照正本,只抄號碼對方其實無照或駕照過期,車主依處罰條例第 21 條同罰核對正本、附影本、註明車種與期限
借用期間只寫日期不寫時罰單時間落在邊界,雙方互推起迄寫到「時」
沒寫不得轉借借用人再借給別人,出事責任與保險都變模糊加「不得轉借第三人」
只寫原狀返還,沒有借出時紀錄還車時新舊刮痕分不清借出時拍照並記里程油量
沒約定還車後才寄到的罰單罰單寄達時借用關係已結束,借用人不理約定通知後三日內處理
有收「借車費」還用這份範本已非使用借貸,責任結構與租賃不同改談租賃條件,另行擬約

簽署與保存實務

借用同意書是私文書,不需要印章或公證,雙方簽名就有效。建議做兩份,車主與借用人各執一份;借用人開車時隨身帶一份(紙本或手機裡的 PDF),路檢時可以出示。保存期限建議至少到借用期間結束後一年,因為罰單寄達與事故求償都可能延後發生。若借用期間發生事故,同意書要與警方登記聯單、保險理賠文件一起保存到案件結束。

線上簽署在借車這種臨時起意的情境特別實用。依 2024 年修正的電子簽章法第 4 條,電子簽章與實體簽章功能上等同,效力不因電子形式而被否認;用秒簽寄出簽署連結、簽完雙方各拿 PDF 與簽署證明,借用人出門前幾分鐘就能完成,不用約時間見面簽紙本。

常見問題 Q&A

Q:借車給人出事,車主要負責嗎?A:原則上不用。民法第 191-2 條的賠償義務人是駕駛人,車主沒有駕駛就沒有這條責任。但車主自己有過失時例外:明知對方無照、喝了酒、或車有明顯故障還借出去,會依民法第 184 條或第 466 條負責。這份同意書第三條的駕照確認與第一條的車況揭露,就是在證明車主已盡注意。

Q:罰單寄到車主怎麼辦?A: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在罰單「應到案日期」之前,向處罰機關檢附借用同意書與借用人的資料,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會另行通知借用人。逾期沒辦理就會依原規定處罰車主,所以收到罰單要馬上處理,不要等借用人回覆。

Q:借用人開車出事,我的保險會賠嗎?A:強制險會,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9 條的被保險人包含經你同意使用車輛的人。任意險要看保單條款,多數保單對「經許可的駕駛人」也承保,但出險會影響你隔年保費,建議在第四條約定保費增加由借用人負擔。若借用人是酒駕或無照,強制險依第 29 條賠完會向他求償。

Q:可以收一點油錢或保養費嗎?A:請借用人自己加油、還車時油量相當,這仍是無償借用。但如果按天收費,性質就變成租賃,責任與保險認定都不同,這份範本不適合,也要注意頻繁有償出借可能牽涉營業問題。

Q:借用人把車撞壞了但不肯賠,同意書有用嗎?A:有。民法第 468 條規定借用人要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違反致毀損就要賠償;同意書上的借出時里程、油量與照片,是證明「還車時狀況比借出時差」的關鍵證據。沒有這些紀錄,對方會主張刮痕本來就有。

Q:家人之間借車也要簽嗎?A:家人之間通常不會簽,但罰單歸責與事故處理的規則對家人一樣適用。至少要能證明「當時是誰在開」,用通訊軟體留下「幾點到幾點借車」的訊息也算一種紀錄,正式一點就簽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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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借車給人出事,車主要負責嗎?

車主可能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負連帶責任,尤其明知對方無駕照或不適合駕駛時。

罰單寄到車主怎麼辦?

可於期限內向裁決機關辦理歸責,指出實際駕駛人。有借用同意書會更順利。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