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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不動產

看屋確認單範本

仲介或屋主記錄帶看紀錄

什麼時候會用到

不動產經紀業常用的帶看紀錄,作用是確認「這個物件是我帶你看的」,避免後續跳過仲介成交產生的服務報酬爭議。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物件與日期要明確

地址、看屋日期、帶看人三者缺一,紀錄就失去意義。

不要在這裡寫成交條件

看屋單不是要約。把價格條件寫進去,可能被解釋成議價的意思表示。

個資使用要告知

蒐集看屋人的聯絡方式屬個資,應載明蒐集目的。

看屋確認單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看屋確認單

立契約書人:

帶看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帶看方)

看屋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看屋人)

一、物件資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件編號:__________

二、看屋時間

民國___年__月__日__時

三、確認

看屋人確認於上開時間由帶看方帶領看過本物件。

四、個資告知

本單所蒐集之聯絡資料,僅供本次帶看服務聯繫使用,看屋人得隨時請求停止利用或刪除。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簽了看屋單就一定要透過仲介買嗎?

看屋單本身不是買賣契約,但它是服務報酬請求的重要證據。是否須支付報酬仍依委託契約與實際情形認定。

可以拒絕簽嗎?

可以。但部分仲介以此作為帶看條件,屬於雙方自由議定的範圍。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