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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不動產

續約協議書範本

租期屆滿要續租時使用

什麼時候會用到

租期屆滿後房客繼續住、房東繼續收租,依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會變成「不定期租賃」——房東想收回就變得困難。要維持定期,就要正式續約。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不續約會變不定期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租期屆滿未表示反對而繼續使用,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只寫變更的部分

續約協議不必重抄整份租約,寫明原約繼續有效、僅變更期間與租金即可。

押金要不要補足

租金調漲時,押金是否同步調整要講清楚。

續約協議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租賃契約續約協議書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人)

承租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人)

一、原契約

雙方原於民國___年__月__日就__________簽訂租賃契約,租期至民國___年__月__日止。

二、續約期間

雙方合意續約,期間自民國_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_年__月__日止。

三、租金與押金

續約期間月租新台幣______元整。押金□ 維持原額 □ 補足至新台幣______元整。

四、其他條款

除本協議變更者外,原租賃契約各條款繼續有效。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不定期租賃房東就收不回房子了嗎?

不是收不回,但要符合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四百五十八條等規定的終止事由,比定期租約屆滿複雜得多。

續約可以調漲租金嗎?

可以,但須雙方合意。承租人不同意時,即無法續約。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