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不動產
續約協議書範本
租期屆滿要續租時使用
什麼時候會用到
租期屆滿後房客繼續住、房東繼續收租,依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會變成「不定期租賃」——房東想收回就變得困難。要維持定期,就要正式續約。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不續約會變不定期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租期屆滿未表示反對而繼續使用,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只寫變更的部分
續約協議不必重抄整份租約,寫明原約繼續有效、僅變更期間與租金即可。
押金要不要補足
租金調漲時,押金是否同步調整要講清楚。
續約協議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租賃契約續約協議書
立契約書人:
出租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人)
承租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人)
一、原契約
雙方原於民國___年__月__日就__________簽訂租賃契約,租期至民國___年__月__日止。
二、續約期間
雙方合意續約,期間自民國_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_年__月__日止。
三、租金與押金
續約期間月租新台幣______元整。押金□ 維持原額 □ 補足至新台幣______元整。
四、其他條款
除本協議變更者外,原租賃契約各條款繼續有效。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不定期租賃房東就收不回房子了嗎?
不是收不回,但要符合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四百五十八條等規定的終止事由,比定期租約屆滿複雜得多。
續約可以調漲租金嗎?
可以,但須雙方合意。承租人不同意時,即無法續約。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