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個人
家教服務契約範本
聘請家教或課後輔導
什麼時候會用到
家教最常見的糾紛是請假與費用結算。事先約定請假規則與付款週期,可以省掉每個月的尷尬對話。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請假規則要雙向
學生臨時請假算不算課、老師請假怎麼補,都要寫。
付款週期與預繳退費
預繳月費中途終止要怎麼退,先講清楚。
授課地點與安全
到府授課涉及安全與隱私,地點與在場人員可以先約定。
家教服務契約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家教服務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委任人(家長):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任人(家長))
教師:__________(以下簡稱教師)
一、學生與科目
學生:__________ 年級:__________ 科目:__________
二、時間與地點
每週__次,每次__小時,時段: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
三、鐘點費與付款
每小時新台幣____元整,□ 每次課後結清 □ 每月__日結算給付。
四、請假規則
任一方請假應於課程開始前二十四小時告知並另約補課時間;未達時限而取消者,該次仍計費。
五、終止與退費
任一方得於__日前告知終止。已預繳而未上課之鐘點費,教師應於終止後__日內全額退還。
家教服務契約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家教服務契約用在家長(或成年學生本人)直接聘請個人教師到府或線上一對一授課的場合:國高中科目輔導、語言會話、樂器、程式、考試衝刺。它跟補習班的差別在於沒有機構居中,家長與教師之間就是一份個人契約;也因為沒有機構的收費與退費規範,鐘點費、付款週期、請假補課、預繳退費這些事全靠雙方自己寫清楚。實務上家教最常出現的糾紛不是教學品質,而是「臨時取消要不要算錢」與「預繳的錢怎麼退」,這兩件正是範本第四、五條處理的重點。
跟相近文件的分工:如果教師是補習班的員工、由補習班派到學生家,契約由補習班與家長簽,教師與補習班之間是部分工時勞動契約或僱傭關係;如果教師是接案工作室、同時服務多位學生並自行規劃課程,性質接近承攬或委任,可參考服務委任契約書的架構擴充;如果只是要委託教師代為接送學生或處理學校事務,用學校事務委託書。範本是家長與個人教師之間的一般實務版本,五條結構適合每週固定時段、按月或按次結算的長期家教;短期密集班或多位學生共學,建議加上人數與分攤條款。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家教契約沒有專法,法律關係落在民法的委任或僱傭,未成年學生的部分則涉及行為能力與法定代理人:
| 相關法條 | 條文重點 | 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
|---|---|---|
| 民法第 528 條 | 委任是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的契約 | 範本抬頭用「委任人(家長)」,把關係定性為委任,教師對教學方式有自主性 |
| 民法第 482 條 | 僱傭是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 | 若家長對上課時間、內容有高度指揮監督,實質上接近僱傭;但個人家庭並非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實務上多以委任處理 |
| 民法第 549 條 | 委任契約任一方得隨時終止;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範本第五條的預告期就是把這條具體化,避免突然終止的賠償爭議 |
| 民法第 77 條、第 79 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未經允許訂立的契約須經承認始生效 | 學生未成年時,契約要由家長簽;成年學生可以自己簽 |
| 民法第 153 條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契約即成立 | 用訊息談好也算契約成立,但沒有書面就很難證明請假與退費規則 |
| 電子簽章法第 4 條 | 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符合該法規定者,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 | 家教契約線上簽署與紙本同效 |
稅務面也常被問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說明區分兩種鐘點費:機關團體「開課或舉辦訓練班、講習會」聘請授課人員的鐘點費屬薪資所得;「專題演講」的講演鐘點費屬執行業務所得,後者與稿費、版稅等合計每年 18 萬元以內免稅。個人家教是教師與家長之間的私人契約,家長不是機關團體、也不是扣繳義務人,通常不會開扣繳憑單;教師應自行把家教收入併入年度所得申報。至於發票,個人教師不是營業人,不需要也無法開統一發票,可以出具收據作為家長的付款證明。
市場面沒有主管機關對個人家教做統計,可以確認的是需求穩定且形態在變:線上一對一家教比例增加、成人語言與技能家教成長、以及家長對「請假補課」與「預繳退費」規則的要求越來越明確。實務上糾紛集中在四類:臨時取消的計費、教師遲到或缺課的補償、預繳多堂後中途終止的退費、以及授課地點的安全與責任(教師到府、學生到教師家、或公共場所)。範本五條對應前三類,第四類建議在第二條補充。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立契約書人
範本用「委任人(家長)」與「教師」。學生未成年時,委任人一定是法定代理人(父母之一),填全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學生已成年(滿十八歲)可以自己當委任人,抬頭改成「委任人(學生)」即可。教師填全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建議加一欄「學歷或專長證明」——家長挑家教最在意的就是這個,寫進契約等於教師對資格的保證。若教師是在學學生,仍是成年人就可以自己簽;未滿十八歲的教師(少見)則需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一、學生與科目
學生姓名、年級、科目三格。科目建議寫到範圍與目標,例如「高二數學,範圍為學校進度與段考複習,目標為段考成績提升」或「英語會話,目標為多益 750 分」,因為「英文」兩個字可以是文法、寫作、會話、檢定,雙方期待不同就會失望。多位學生共學時,在這一條列出所有學生並約定「每增加一位學生,鐘點費加計_%」。錯誤示範是「國中課業輔導」——哪一科、要不要寫作業、要不要模擬考,全部不清楚。
二、時間與地點
範本要填每週次數、每次時數、時段、地點。時段寫具體的星期與時間(「每週二、四 19:00 至 21:00」),不要寫「雙方另約」,否則排課本身就會變成每週的協商。地點分三種情況:教師到府(寫地址,並約定家長在家或有成年人在場)、學生到教師處(寫地址,並約定學生的接送與安全責任)、線上(寫平台與錄影的約定,以及斷線時的補課方式)。安全條款建議在這裡加:「授課期間應有家長或其指定之成年人在場(或在同一住所內);教師不得單獨帶學生外出。」這一句對雙方都是保護——家長放心,教師也避免不必要的疑慮。
三、鐘點費與付款
範本約定每小時金額,並勾選每次課後結清或每月固定日結算。填寫建議:
- 金額寫「每小時」而不是「每次」,因為每次時數可能變動。
- 結算方式建議用轉帳,並約定「轉帳紀錄即為付款證明」;用現金的話,教師應開收據。
- 預繳制(先付十堂)要另外寫:「委任人預繳_堂鐘點費新台幣_元,每堂課後由教師於紀錄表簽註;預繳堂數用畢前_日續繳。」
- 交通費:教師到府是否另計交通費、金額多少,寫進來就不會有「當初沒說」的問題。
- 教材費:誰買、誰負擔。
錯誤示範是「每月 8,000 元」——每月堂數不固定(遇到假日、請假),固定月費會讓一方吃虧;改成每小時計費、每月依實際上課時數結算。
四、請假規則
範本的規則是「任一方請假應於課程開始前二十四小時告知並另約補課時間;未達時限而取消者,該次仍計費」。這一條之所以要「雙向」,是因為家長常覺得只有學生會請假,但教師臨時有事一樣會影響家長的安排。填寫時建議補三點:一是教師未依時限請假的後果——「教師未於二十四小時前告知而缺課者,補課一次並免收該次鐘點費」,跟學生側的「仍計費」對稱;二是不可抗力的例外(颱風假、學生突發疾病附證明),可以約定不計費但需補課;三是補課的期限——「應於四週內補課,逾期視同已上課」,避免補課無限期累積。學生請假的「該次仍計費」看起來嚴格,但這是家教市場的通常做法,因為教師的時段已經保留給這位學生;家長若覺得太嚴,可以協商每月一次免費取消的額度,但要寫進契約。
五、終止與退費
範本約定任一方於一定天數前告知即可終止,已預繳未上課的鐘點費由教師於終止後一定期間內全額退還。預告期常見七到十四日;退費期限常見七到十四日。這一條的重點是「預繳的錢一定退」——依民法第 549 條委任可以隨時終止,教師以「已排課」為由拒退預繳款,實務上很難站得住腳。建議補兩點:一是退費的計算方式「以預繳金額扣除已上課堂數乘以每堂單價」,避免有折扣方案時算不清;二是教材已購買的處理「已交付之教材不退費」。另外可以加一句雙方都受用的「學生連續無故缺課三次,教師得終止契約並依本條退費」,讓教師有退場機制。錯誤示範是「預繳費用概不退還」——這種條款若是教師預先擬定、對所有學生一體適用,依民法第 247 條之 1 顯失公平的部分可能被認定無效;即使是個別談定的,法院也可能依民法第 252 條把它當成過高的違約金酌減,簽了也很難照字面執行。
簽名欄與日期
家長(或成年學生)與教師親簽並寫日期。建議附件:上課紀錄表(日期、時數、內容、家長或學生簽名),每次上課後簽一次,它同時是計費依據、補課依據與退費計算依據,比契約本身更常被拿出來對照。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 常見寫法 | 會出什麼問題 | 建議改成 |
|---|---|---|
| 「國中課業輔導」 | 科目與範圍不明,雙方期待落差 | 「國二數學與理化,配合學校進度,含段考複習」 |
| 「時段雙方另約」 | 每週都要協商,容易排不出來也容易互相責怪 | 「每週二、四 19:00 至 21:00」 |
| 「每月 8,000 元」 | 月堂數不固定,固定月費對一方不公平 | 「每小時 800 元,每月依實際時數結算」 |
| 請假規則只寫學生側 | 教師臨時缺課沒有後果 | 雙向約定:學生未依時限取消仍計費,教師未依時限缺課補課且免收 |
| 「預繳費用概不退還」 | 定型化條款顯失公平者依民法第 247 條之 1 可能無效,個別約定也可能被當成過高違約金酌減 | 「終止後十四日內按未上課堂數退還」 |
| 補課無期限 | 補課累積成一筆糊塗帳 | 「應於四週內補課,逾期視同已上課」 |
| 沒有安全條款 | 到府或到教師處授課時責任不明 | 「授課期間應有成年人在場;教師不得單獨帶學生外出」 |
| 沒有上課紀錄表 | 計費與退費時堂數各說各話 | 附紀錄表,每次上課雙方簽註 |
簽署與保存實務
家教契約雙方簽名即成立,不需要見證或公證。份數兩份,各執一份;上課紀錄表由教師保管、家長隨時可要求影本,或用共用的線上表單讓雙方都看得到。
保存期間:契約終止並完成退費後建議保存五年,因為按月結算的鐘點費屬於定期給付債權,依民法第 126 條時效五年,退費爭議也可能拖到這段期間才浮現。預繳金額較大的(例如一次繳三十堂),建議保存到全部堂數上完或退費完成。
電子簽章法第 4 條規定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符合該法規定者,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與簽章。家教多半是透過平台或介紹認識,第一次見面前用秒簽把契約寄給對方簽署、簽完各拿一份 PDF 與簽署證明,可以在試教之後、正式開始之前就把請假與退費規則講清楚,之後每個月的結算就照契約走。線上家教尤其適合,因為雙方可能從頭到尾沒有見面。
另外提醒兩件事:教師到府授課,家長對住家環境的安全負責;學生到教師處,教師對場所安全負責。若教師是在學學生或兼職,家長不需要替他投保,但可以要求教師自行投保意外險並提供證明。
常見問題 Q&A
Q:學生臨時取消要算鐘點費嗎?A:依範本第四條,未於課程開始前二十四小時告知而取消者,該次仍計費。這是家教市場的通常做法,因為教師的時段已經保留。家長若希望有彈性,可以在契約約定每月一次免費取消的額度,或把時限改成十二小時;但一定要寫,口頭說的到時候都會有爭議。
Q:家教需要開發票嗎?A:不需要,個人教師不是營業人,無法開統一發票。家長需要付款證明時,教師可以開收據(寫日期、金額、堂數、簽名),或直接以轉帳紀錄為憑。教師的家教收入要自行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申報;家長個人不是扣繳義務人,通常不會開扣繳憑單。
Q:教師遲到或缺課怎麼辦?A:契約要寫對稱的規則。建議約定「教師遲到逾十五分鐘者,該次以實際授課時數計費並補足時數;未依時限請假而缺課者,補課一次並免收該次鐘點費」。有了這條,家長不必每次都靠人情協商。
Q:預繳十堂上了三堂想終止,可以退幾堂?A:依範本第五條,於預告期前告知終止後,已預繳而未上課的鐘點費應全額退還,也就是退七堂。如果當初有「預繳十堂打九折」之類的優惠,建議契約寫明退費以原價或折扣價計算,避免爭執;「概不退還」的條款很難照字面執行(見第五條的說明)。
Q:可以約定教師不能教同校同年級的其他學生嗎?A:可以約定,但要合理並有對價。這類限制影響教師的工作自由,若範圍太廣(例如禁止教所有同校學生)又沒有補償,法院可能認為顯失公平。實務上比較常見的是約定教師不得洩漏學生的成績與學習狀況,這是保密而不是競業,比較沒有爭議。
Q:家教契約要寫學生的個人資料嗎?A:寫必要的就好:姓名、年級、科目、與學習相關的注意事項(例如注意力、特殊學習需求)。教師取得這些資料只能用於教學,契約可以加一句「教師對學生之個人資料與學習狀況負保密義務,不得對第三人揭露或用於其他目的」。
相關範本
- 部分工時勞動契約:教師受僱於補習班或機構、由機構派課時,教師與機構之間的契約。
- 服務委任契約書:教師以工作室或接案身分提供課程規劃、多對一教學時,可參考它擴充條款。
- 學校事務委託書:委託教師或他人代為接送學生、辦理學校事務。
- 居家照護服務協議書:同樣是家庭聘請個人到府服務,服務範圍與緊急處理的寫法可互相參考。
- 收據:教師收取鐘點費後開給家長的付款證明。
- 未成年人活動同意書:教師帶學生參加比賽、營隊或校外活動時,另需家長的活動同意。
資料來源
- 民法第 52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528
- 民法第 48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482
- 民法第 54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549
- 民法第 77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77
- 民法第 7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79
- 民法第 15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53
- 民法第 126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126
- 民法第 247 條之 1(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47-1
- 民法第 25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52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有何不同: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taxation-scope/which-income/mMBJgxb
- 電子簽章法第 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37&flno=4
常見問題
學生臨時取消要算鐘點費嗎?
依約定。常見做法是提前 24 小時告知不計費,未達時限則計費。
家教需要開發票嗎?
個人提供勞務屬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所得,應依稅法規定申報,非必然開立發票。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