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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授權

學校事務委託書範本

委託他人代為接送或辦理學籍事務

什麼時候會用到

學校對於「誰可以把孩子帶走」審查嚴格,這是兒少保護的基本要求。家長無法親自接送時,應事先出具書面委託並讓學校留存。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受託人身分要可查證

姓名、關係、聯絡電話都要寫,最好附身分證影本,導師才能在交付前核對。

把接送與其他事務分開勾選

接送、請假、代領文件是不同層級的授權,混在一起容易出錯。

期間要明確

臨時性接送就寫單日,長期安排才寫學期區間。

學校事務委託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學校事務委託書

立契約書人:

委託人(家長):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家長))

受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託人)

一、學生資料

姓名:__________ 就讀學校: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二、受託人資料

與學生關係: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三、委託事項

□ 代為接送 □ 代為請假 □ 代領成績單或證明 □ 其他______

四、期間

自民國_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_年__月__日止。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委託人(家長)簽名(尚未簽名)
受託人簽名(尚未簽名)

學校事務委託書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學校事務委託書是家長無法親自處理孩子在校事務時用的:請祖父母、親戚、安親班老師代為接送,請人代為辦理請假、代領成績單或在學證明,或辦理轉學、休學等學籍事務。它的核心問題只有一個:「學校憑什麼把孩子交給這個人」。學校不是不信任家長,而是兒少保護的責任讓他們必須確認接送者的身分與授權,這份文件就是給學校留存的那個依據。

它與通用版委託書的差別,是把「學生資料」和「受託人資料」拆成獨立欄位,讓導師或警衛能快速比對。如果要辦的是安親班或課後照顧的長期合作,家長與業者之間的收費與責任要另外用契約約定,例如家教服務契約;孩子要參加校外活動、營隊,學校或主辦單位要的是未成年人活動同意書,那是同意參加,不是委託代辦,兩份文件不能互相取代。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相關法條或規範條文重點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特別看護的兒少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學校要確認接送者是「適當之人」,所以受託人身分要可查證
民法第 1089 條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由父母共同行使;一方不能行使時由他方行使;重大事項意見不一致可請求法院酌定委託書由父母一方簽通常即可,但另一方明確反對時學校會謹慎處理
民法第 1055 條夫妻離婚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離婚後誰能簽委託書、誰能接小孩,看協議或法院裁定
民法第 167 條代理權以意思表示授與,可向代理人或第三人為之委託書是家長授權的書面證據,學校是那個第三人
民法第 537 條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除非委任人同意受託人不能再把接送轉給別人,學校也不會接受
民法第 549 條委任契約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家長可隨時撤回委託,但要通知學校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國民小學學童課後委託接送管理要點業者(安親班等)於學年開始前向學校申請,檢附立案文件、家長委託書、接送學童名冊及接送人員基本資料;接送人員到校應出示識別證地方教育局層級已有明文要求「家長委託書」作為課後接送的申請文件
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與簽章委託書可線上簽,但學校通常要求紙本留存

搜尋需求方面,依本站以 Ubersuggest 取得的 2026 年 9 月台灣地區資料,「委託書」每月搜尋量約 6,600 次,在本站追蹤的法律文件關鍵字中名列前茅。學校事務相關的查詢沒有獨立的大量數據,但實務上有明顯的季節性:開學前後(安親班報到、接送安排)、學期末(代領成績單、轉學)、以及家長出差或住院等臨時狀況。

實務現況是,全國並沒有一部法律規定「非家長接送一定要委託書」,接送規則是各校依兒少保護原則自訂的。多數國小與幼兒園的做法是:學期初請家長填寫「接送人名單」,名單上的人憑接送證或身分證件接;名單以外的人臨時來接,導師會電話向家長確認,並要求補書面委託。少數縣市(例如臺中市)對安親班等業者的課後接送已有明文要點,要求業者附家長委託書、名冊與人員資料。這份範本設計成「名單以外的臨時或短期委託」都能用,也能作為給安親班附在申請文件裡的家長委託書。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立契約書人

範本抬頭為「學校事務委託書」,委託人欄標明「家長」。這一欄要寫家長全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學生的關係(父或母)、聯絡電話。學校核對的邏輯是「這個簽名的人是不是這個學生的家長」,所以身分證字號與聯絡電話都要填,導師才有辦法打電話確認。如果家長是監護人而非父母(例如祖父母監護),關係欄寫「監護人」並附法院裁定或戶籍謄本影本。

受託人欄在範本第二條另有獨立欄位,這裡先寫全名即可。常見錯誤是委託人只簽名沒寫身分證字號與電話,導師想確認都找不到人。改法:「委託人(家長):王○○(學生之父,身分證字號 A1○○○○○○○○,電話 09○○-○○○-○○○)」。

一、學生資料

填學生姓名、就讀學校、班級。這三項看起來簡單,但「班級」要寫學校的正式編法(例如「三年二班」或「三年忠班」),不要寫「三年級」。學校若有學號,一併寫上。一份委託書只寫一位學生;兩個小孩在同一所學校,可以在同一份上分兩行寫,但受託人與委託事項必須完全相同,否則分開寫。

常見錯誤是學校名稱寫簡稱或舊名。改法是照學生證或聯絡簿上的全名寫,例如「○○市立○○國民小學」。

二、受託人資料

範本要求填「與學生關係」和「聯絡電話」。這是整份文件對學校最有用的一段,因為導師或警衛要用它做兩件事:確認來接的人跟委託書上是同一個人,以及在有疑慮時打電話聯絡。建議在範本欄位之外,主動補上受託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方便學校比對證件。

「與學生關係」寫具體:「外婆」「叔叔」「○○安親班老師」「鄰居(○○○之母)」。如果受託人是安親班或才藝班人員,寫機構名稱與立案字號,並附機構的聯絡電話,這也符合部分縣市對業者接送要附「接送人員基本資料」的要求。常見錯誤是寫「家人」「朋友」;改法是寫明確稱謂或機構名稱。

三、委託事項

範本用勾選格式列出代為接送、代為請假、代領成績單或證明、其他。這裡的原則和其他委託書一樣,只勾這次需要的;但學校事務有一個特別的地方:「接送」和「其他事務」的風險等級完全不同,建議分開簽。接送是把孩子交給別人,學校審查最嚴;請假、代領證明只是行政動作。把兩者混在同一份長期委託書裡,等於用低風險事務的理由,讓高風險授權長期有效。

勾「代為接送」時,建議在旁邊補上接送時段與方式,例如「週一至週五放學時段,步行接回」「僅限每週三下午課後」。勾「代領成績單或證明」時寫清楚文件名稱與份數,例如「代領中文在學證明書二份」。「其他」欄要寫具體:「代為辦理轉學申請及領取轉學證明書」「代為出席家長日」。

常見錯誤是「其他」寫「一切在校事務」。學校無法據此判斷可以做什麼,遇到轉學、休學這種重大學籍事項,還是會要求家長親自到場。

四、期間

範本設計為起迄日。學校事務的期間建議依事務性質決定:臨時代接一到三天,短期出差或住院設兩到四週,安親班的常態接送可以設一個學期,但務必寫「至民國○年○月○日止」而不是「至畢業為止」。

理由是,接送授權的風險在「家庭狀況變了但學校不知道」。例如受託人是前任配偶的家人、或安親班中途換了老師,學校手上那份委託書如果沒有期限,就會一直有效。設定學期為上限,每學期重簽一次,是實務上最不容易出錯的做法。常見錯誤是迄日留白;改法是填具體日期。

此致與日期

「此致」填學校全名,可以加上「○年○班導師」。日期填實際簽署日,不能晚於期間起日。

簽名欄

範本設計為家長與受託人雙方簽名。家長簽名是授權的證明,受託人簽名代表他知道並同意接下這件事,這一點對接送特別重要,因為受託人簽了名,就表示他知道自己要準時到、要出示證件。學校通常會要求家長「簽名並蓋章」,因為導師手上有家長在聯絡簿或其他文件上留的印章樣式可以比對。如果父母都在,建議兩人都簽;民法第 1089 條規定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接送、請假這類日常事務實務上由父母一方簽署通常會被學校接受,但若另一方明確向學校表示反對,學校會依兒少最佳利益處理,可能要求兩人共同簽署或請家長自行協調。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常見寫法會出什麼問題建議改成
受託人只寫姓名,沒有身分證字號與電話警衛無法比對證件,導師無法確認補身分證字號、電話、具體關係
受託人關係寫「家人」「朋友」學校無法判斷是否為適當之人寫「外婆」「叔叔」「○○安親班老師」
接送與其他事務混在一份長期委託書高風險的接送授權跟著低風險事務長期有效接送單獨簽,設較短期間
期間寫「至畢業為止」家庭或安親班狀況改變時學校不知道最長一學期,每學期重簽
委託事項寫「一切在校事務」學校無法據此辦理重大學籍事項逐項勾選並寫明文件名稱、時段
只打電話跟老師說,沒有書面學校無法留存依據,導師承擔風險電話先通知,當天補書面或線上簽署
離婚後另一方未取得親權卻簽委託書學校會依協議或法院裁定判斷,可能不受理由有親權的一方簽,或附協議書、裁定書

簽署與保存實務

見證人與印鑑。 學校事務委託書不需要見證人或印鑑證明,簽名加便章即可。學校多半會比對家長平常在聯絡簿上用的章,所以用同一顆。

證件。 受託人來接時要帶身分證正本,導師或警衛會核對委託書上的姓名與身分證字號。若受託人是安親班人員,依部分縣市要點還要出示識別證。建議在委託書後面附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讓學校可以留存。

份數與保存。 學校會留存正本,建議一式兩份,家長自己留一份,受託人也拿一份影本在身上。學期結束後家長保存到下學期,若有爭議(例如接送糾紛),這是證明授權範圍的文件。

臨時狀況的處理。 臨時請人接小孩,多數學校的做法是家長先打電話給導師,導師記錄後放行,並要求家長事後補書面。這時線上簽署特別實用:家長在辦公室或醫院用手機簽好,導師在放學前就能收到 PDF。依電子簽章法第 4 條,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符合規定時與紙本同等效力;用秒簽寄出簽署連結,簽完雙方各拿一份 PDF 與簽署證明即可。學校若堅持紙本,隔天再補一份親簽的即可。

常見問題 Q&A

Q:臨時請人接小孩,可以只打電話跟老師說嗎?A:多數學校會先接受電話通知,但會要求事後補書面,因為導師需要留存依據。最好的流程是:先打電話給導師說明來接的人是誰、幾點到、身分證字號末幾碼,接著用手機線上簽一份委託書寄給導師,隔天再補紙本。受託人到校時要帶身分證正本。

Q:離婚後另一方可以接嗎?A:看親權的安排。依民法第 1055 條,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由協議或法院裁定決定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有親權的一方可以接、也可以簽委託書;未取得親權的一方,通常只能依協議或裁定的會面交往安排接送。建議把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定中關於親權與會面的部分影本交給學校留存,讓導師有依據。

Q:可以委託安親班長期接送嗎?A:可以,這是最常見的用法。委託事項勾「代為接送」,受託人寫安親班名稱、立案字號、負責接送人員姓名與電話,期間設一學期。部分縣市(例如臺中市)要求安親班在學年開始前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家長委託書、學童名冊與人員資料,這份委託書可以直接作為附件。安親班換人接送時要重簽。

Q:祖父母接小孩也要委託書嗎?A:看學校的名單制度。多數學校學期初會請家長填「接送人名單」,祖父母在名單上就憑證件或接送證接,不用每次委託書。名單以外的人或臨時變更才需要。如果學校沒有名單制度,建議學期初就簽一份包含祖父母的委託書交給導師。

Q:代辦轉學或休學可以用這份嗎?A:可以在「其他」欄寫明「代為辦理轉學申請及領取轉學證明書」。但學籍異動是重大事項,很多學校仍會要求家長親自到場或電話確認,委託書是輔助不是保證。建議先問學校註冊組需要哪些文件。

Q:小孩自己放學回家,需要寫什麼嗎?A:這不是委託,而是家長對學校的告知。多數學校會請家長填「自行返家同意書」或在接送名單勾選「自行返家」,用的是學校自己的表單。要注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對六歲以下兒童不得獨處的規定,幼兒園與低年級通常不接受自行返家。

相關範本

  • 委託書:不是學校事務、不需要學生與受託人獨立欄位的一般代辦,用通用版即可。
  • 未成年人活動同意書:孩子參加營隊、校外教學時主辦單位要的是家長同意,不是委託。
  • 家教服務契約:與安親班或家教約定收費、時間與責任,要另外簽契約。
  • 醫療事務委託書:孩子在校受傷送醫,家屬代辦掛號或病歷用這份。
  • 扶養費協議書:離婚後子女費用的分擔,與接送安排常一起處理。

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臨時請人接小孩,可以只打電話跟老師說嗎?

多數學校不接受口頭指示,仍要求書面。線上簽一份寄給導師是最快的方式。

離婚後另一方可以接嗎?

以法院酌定或雙方協議的會面交往安排為準,學校通常會要求出具相關文件。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