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授權
委託書範本
委託他人代辦事務的通用格式
什麼時候會用到
委託書是把「我授權某人代我做某事」寫成書面的文件。台灣多數行政機關、銀行、監理站在受理代辦時都會要求出具,因為承辦人員必須確認代辦者確實有權限。寫得太籠統會被退件,寫得太寬則是把風險放大。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委託事項要具體到承辦人看得懂
「代辦一切事宜」在多數機關會被退。要寫「代為申請某某證明」「代為領取某某文件」這種可以對應到具體窗口作業的描述。
權限範圍要劃界線
代簽文件、代領物件、代為表示——哪些能做要寫出來,並加一句「逾越範圍非經書面同意不生效力」,把風險關起來。
加上期間
沒有期間的委託書會一直有效。寫明起訖日,辦完就失效,是保護委託人自己。
禁止複委託
不寫的話受託人可以再轉委託別人,最後是誰拿著你的證件去辦事你並不知道。
委託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委託書
立契約書人:
委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受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託人)
一、委託事項
委託人茲委託受託人代為辦理下列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權限範圍
受託人於前條範圍內,有代為簽署文件、領取物件及為必要表示之權。逾越範圍者,非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不生效力。
三、委託期間
自民國_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_年__月__日止。
四、複委託
受託人非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委託事項轉委託第三人。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委託書需要附身分證影本嗎?
多數機關要求附雙方身分證影本,並在影本上註記「僅供某某用途使用」。
委託書要公證嗎?
一般事務不需要。涉及不動產處分、繼承等重大事項時,部分機關會要求公證或認證。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