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授權
訴訟委任狀範本
委任他人代理出庭或調解
什麼時候會用到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委任代理人。委任狀是向法院表明代理權限的文件,其中「特別代理權」是最需要注意的一欄——它決定代理人能不能代你和解或撤回訴訟。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特別代理權要單獨勾選
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上訴等行為,非有特別委任不得為之。沒勾等於代理人不能做這些。
寫明案號與案由
法院要把委任狀歸到正確的卷宗,缺案號會被要求補正。
非律師代理有限制
民事訴訟原則上第三審須委任律師;其他審級委任非律師者,法院得裁定禁止。
訴訟委任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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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狀
立契約書人:
委任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任人)
受任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任人)
一、案件
案由:__________ 案號:__________ 管轄法院:__________
二、委任範圍
受任人得代為起訴、應訴、聲請調解、提出書狀、閱卷及收受送達。
三、特別代理權
□ 有 □ 無 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上訴或反訴等特別代理權(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四、終止
委任關係得由任一方隨時終止,並應即時具狀通知法院。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可以委任家人代為出庭嗎?
民事事件可委任非律師,但法院認為不適當時得禁止。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原則上限律師。
委任後可以反悔嗎?
可以。委任關係得隨時終止,但應即時具狀通知法院,否則對法院不生效力。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