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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佣金協議書範本

介紹客戶成交後支付佣金

什麼時候會用到

介紹生意收佣金屬於民法的居間契約。最常見的糾紛是「這個客戶到底是不是你介紹的」與「什麼時候算成交」。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介紹的認定方式要寫

以書面通知並經確認為準,比口頭說「是我介紹的」清楚得多。

成交定義要明確

簽約算成交還是收到款算成交,決定佣金何時發生。

有效期間

介紹後多久內成交才算,沒寫的話幾年後都可能被請求。

介紹佣金協議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介紹佣金協議書

立契約書人:

委託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方)

介紹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介紹方)

一、介紹範圍

介紹方為委託方介紹__________之交易機會。

二、介紹認定

介紹方應於接觸客戶前以書面通知委託方客戶名稱,經委託方確認未在洽談名單中者,始認定為介紹方所介紹。

三、佣金

成交金額之__%,或每案新台幣______元整。

四、成交定義與給付

以委託方收訖該筆交易款項為成交。委託方應於收款後__日內給付佣金。

五、有效期間

自介紹之日起__個月內成交者,介紹方得請求佣金;逾期成交者不予計算。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客戶自己找上門也要付佣金嗎?

若非因介紹而成交,依民法居間規定原則上無報酬請求權。契約應寫明認定方式。

佣金可以在成交前先收嗎?

居間報酬原則上以契約成立為要件。先收取應明確約定性質與退還條件。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