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切結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範本
報稅列報扶養非直系親屬時使用
什麼時候會用到
綜合所得稅要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例如姪甥、兄弟姊妹),國稅局通常會要求提出切結書,證明確有同居一家且受扶養的事實。這是報稅季搜尋量很高的一份文件。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要切結「同居一家」
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與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列報其他親屬須符合家長家屬關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未受其他人列報
同一受扶養人不得重複列報。切結書要載明未由他人申報。
附證明會更順利
戶籍資料、匯款紀錄、學費繳費證明都能佐證扶養事實。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立契約書人:
納稅義務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納稅義務人)
受扶養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扶養人)
一、受扶養人資料
姓名: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 與納稅義務人關係:__________
二、扶養事實
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人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自民國___年__月起由納稅義務人實際負擔其生活費用。
三、未重複列報
受扶養人於__年度未由其他納稅義務人列報為扶養親屬。
四、切結
上開事項如有不實,願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補稅並接受處罰。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沒有同戶籍可以列報嗎?
戶籍不是唯一判準,重點是有無同居一家與扶養事實,但無同戶籍時舉證責任較重。
被查核到不符會怎樣?
會被剔除扶養額並補稅,情節重大者可能加徵滯納金或罰鍰。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