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授權
良民證委託書範本
委託他人代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什麼時候會用到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常用於出國工作、移民、應徵特定職務。本人不在國內或無法到場時,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用途與前往國家要填
申請書要求填寫用途與擬前往國家,影響證明書的記載方式與譯本需求。
需要英文姓名的要先確認
供國外使用者通常需要英文姓名,要與護照一致。
代辦需附委託人證件正本
警察局對代辦審查嚴格,身分證正本不可少。
良民證委託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委託書
立契約書人:
委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受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託人)
一、委託人資料
中文姓名:__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
二、申請用途
用途:__________ 擬前往國家:__________ 份數:__份
三、受託人資料
與委託人關係: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
四、檢附文件
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依受理機關規定之影本)、規費。
五、有效期間
本委託書自簽署日起三十日內有效。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良民證委託書撰寫注意事項
這份文件的定位與使用時機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是警察局出具、證明申請人在台灣有沒有刑事紀錄的文件。需要它的場合大致三類:出國工作、移民或留學;應徵教保、托育、保全、計程車駕駛等特定職務;申請專業執照或投標。人在國外或沒空跑警察局時可以委託他人申請,這份委託書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4 條第 2 項說的「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
對方要的如果是你自己「聲明沒有前科」的文件,那是無前科切結書,切結書是你自己說的,良民證是警察局查的;出國工作通常良民證與護照一起辦,護照那一段用護照代辦委託書;委託事項不限機關,用委託書。良民證已有線上申辦,有戶籍的國人用 MyData 驗證就能申請、郵寄到家,這份範本主要用在人在國外無法線上驗證、或需要臨櫃處理特殊情況的人。
法規依據與市場現況
| 相關法條 | 條文重點 | 對這份文件的影響 |
|---|---|---|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4 條(102 年 1 月 16 日修正) | 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之人民,得檢具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 | 委託書的直接法源;受理機關是「警察局」(外事科或部分分局),不是派出所 |
| 同條例第 5 條 | 警察局應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核發;但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 一般件三個工作天內,有紀錄要查證的會更久,委託書效期要留餘裕 |
| 同條例第 6 條 | 七種情形不予記載:少年事件、受緩刑宣告未經撤銷、受拘役或罰金宣告、免刑判決、免除其刑之執行、法律已廢除其刑罰、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且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 | 有這些紀錄的人良民證上仍是空白,不用因為擔心而不敢申請 |
| 同條例第 9 條 | 核發應收取費用,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 規費依收費標準 |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第 2 條 | 每份新臺幣一百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份二十元 | 範本第二條「份數」要一次寫足,分次申請每次都是一百元起跳 |
從主管機關的說明看,實務細節如下。警政署常見問答列出三種申請方式:臨櫃(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部分分局也受理)、線上(警政署系統,MyData 驗證,限有戶籍國民,可選郵寄或臨櫃領件、線上刷卡)、郵寄(限海外申請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的說明列出委託代辦的應備文件: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要登載英文姓名者要附護照。工作天方面,桃園市警察局公告網路申辦或臨櫃於外事科領證為 1 個工作日、分局領證 3 個工作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則是總局(外事科)網路申辦 1 個工作日、臨櫃 2 個工作日,分局約 4 個工作日。我的 E 政府的主題說明另外提醒兩件事:證明書核發後 30 日內要領取,逾期視為作廢;申請地點不限戶籍地。
逐條撰寫注意事項
抬頭與當事人
「委託人」是申請良民證的人,「受託人」是去警察局的人。範本的「此致」填「XX 市(縣)政府警察局」。良民證是由警察局(通常是外事科)核發,不限戶籍地,受託人在哪個縣市方便就填哪個縣市的警察局。
一、委託人資料
中文姓名、英文姓名、身分證字號。英文姓名這一格不是可有可無:要拿到國外用的良民證會登載英文姓名,警察局是照護照上的英文姓名拼寫,所以要「抄護照」,不要自己拼。臺北市與桃園市警察局都要求登載英文姓名者附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受託人要一併帶。沒有護照的人先辦護照再辦良民證,否則英文版做不出來。曾經改過名的人,中英文姓名要用現在的,警察局會依身分證字號查全部紀錄,所以身分證字號一個字都不能錯,填錯會查不到或查到別人。
二、申請用途
三個欄位:用途、擬前往國家、份數。
「用途」寫具體:「申請澳洲打工度假簽證」「應徵幼兒園教保員」「申請加拿大移民」。警察局的申請書本身就有用途欄,委託書寫一樣的內容,受託人填申請書時不會填錯。「擬前往國家」是國外用途才要填,國內用途寫「無」或「國內使用」。這一格影響證明書的格式,有些國家要求特定內容或英文版,提早講清楚。移民或長期工作簽證的單位常會指定證明書要有特定字樣或格式,簽證單位的清單怎麼寫,就照抄到用途欄,讓受託人在櫃檯填申請書時有東西可以對照,不必猜。
「份數」一次寫足。依收費標準第一份 100 元、第二份起每份 20 元,同一次申請三份是 140 元,分三次申請是 300 元;而且申請一次就要跑一次或委託一次。出國工作、移民常常同時要交給簽證單位、雇主、移民代辦,建議多備一到兩份。
三、受託人資料
「與委託人關係」和「身分證字號」。核發條例對受託人身分沒有限制,親屬、朋友、代辦業者都可以。但受託人到櫃檯要出示自己的身分證正本,身分證字號務必填對。委託人在國外時,受託人多半是國內的家人,關係欄寫清楚可以讓承辦人少問一句。
四、檢附文件
範本列了委託人身分證正本(或依受理機關規定之影本)與規費。對照警察局公告,實際清單是:
- 委託人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驗畢歸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說明明列這一項,人在國外的委託人要把身分證正本寄回來,這是最麻煩的一步,寄之前先確認受理的警察局接不接受影本加切結,各局做法不一。
- 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一份。臺北市警察局的說明還寫「申請人印章或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也就是帶委託人印章也可以,但委託書是最乾淨的做法。
- 受託人自己的身分證正本。
- 要英文姓名的,委託人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 規費:第一份 100 元,第二份起 20 元。
範本刻意不列照片:目前臺北市與桃園市警察局的應備文件清單都沒有照片這一項;若受理機關另有要求,再在檢附文件旁手寫加註,不要讓受託人準備了用不到的東西。海外寄件建議用可追蹤的國際快遞,信封內附一張交付清單(身分證正本、委託書、護照影本、規費現金或約定由受託人代墊),受託人收到時逐項核對並回覆;辦完後身分證正本要原路寄回,護照影本用完就銷毀,不要留在受託人手上。
五、有效期間
範本寫三十日。良民證一般件三個工作天內核發,加上前後準備,三十天足夠;但如果委託人有需要向司法機關查證的紀錄,核發時間會拉長,加上證明書核發後要在 30 日內領取,有效期間可以寫四十五天保險一點。
簽名欄與日期
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桃園市警察局的說明用的字是「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打字的姓名不算。受託人簽名。日期填實際簽署日。
常見錯誤與風險對照表
| 常見寫法 | 會出什麼問題 | 建議改成 |
|---|---|---|
| 英文姓名自己拼 | 與護照不符,簽證單位不收,重辦 | 抄護照基本資料頁,附影本給受託人 |
| 份數只寫一份,之後又要 | 每次申請第一份都是 100 元,還要再委託一次 | 一次寫足,第二份起只要 20 元 |
| 委託人只寄身分證影本、沒問受理警察局 | 部分警察局要求正本驗畢歸還,當場不受理 | 先電話確認,必要時寄正本或依該局規定切結 |
| 用途寫「出國」 | 申請書用途欄不明確,前往國家欄空白 | 寫具體簽證或職務名稱,填國家 |
| 拿到證明超過 30 日沒領 | 逾期視為作廢,要重新申請 | 委託書有效期涵蓋領取日,受託人盡快領 |
| 以為派出所可以辦 | 受理機關是警察局外事科或指定分局 | 此致欄填警察局,出發前查受理單位 |
| 有緩刑或易科罰金紀錄就不敢申請 | 依核發條例第 6 條這些情形不予記載,證明上是空白的 | 照常申請 |
| 人在國內卻找人代辦 | 多此一舉,線上用 MyData 驗證即可郵寄到家 | 先試線上申辦,不行再委託 |
簽署與保存實務
良民證委託書不需要見證人或公證,海外簽署也沒有像戶政那樣強制要駐外館處驗證的規定(但受理警察局若要求,就照辦)。份數兩份,一份交警察局,一份委託人自留。領到的證明書本身要注意:多數國家或機關要求「近期」核發的證明(常見是三個月或六個月內),良民證雖然沒有法定有效期限,但放太久對方可能不收,所以不要太早辦。
線上簽署在這個案子裡分兩段看。依電子簽章法(113 年 5 月修正)第 4 條,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實體文件與簽章;但警察局櫃檯核對的是委託人親簽或蓋章的委託書與身分證正本,紙本仍是主流。實務上更有用的是警政署自己的線上申辦:人在國內、有戶籍、能做 MyData 驗證的人,直接線上申請並郵寄到家,連委託書都不用。秒簽這類工具適合海外委託人與國內家人先把用途、份數、英文姓名確認好並留下簽署證明,再列印親簽連同證件寄回。
常見問題 Q&A
Q:人在國外可以委託辦嗎?A:可以,依核發條例第 4 條附委託書即可。實務流程是:填好範本並親簽、影印護照基本資料頁、把身分證正本(或依受理警察局規定的替代方式)寄給國內的受託人,受託人帶自己的身分證到警察局辦。警政署另有海外郵寄申請的管道(限海外申請人,附身分證明文件、規費與回郵信封),沒有可靠的受託人時可以考慮。
Q:良民證多久有效?A:核發條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我的 E 政府的說明也指出證明本身沒有期限限制。但收件的國家或機關幾乎都會要求「一定期間內核發」,常見是三到六個月內。所以正確的做法是問清楚對方的要求,回推申請時間,不要太早辦。
Q:有前科一定會被記載嗎?A:不一定。核發條例第 6 條列了七種不予記載的情形,包括少年事件、緩刑未撤銷、拘役或罰金、免刑、免除執行、刑罰已廢除、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且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不在這七種之內的紀錄會被記載。不確定自己的情況,申請一份看看比猜測有用。
Q:規費多少?可以一次申請好幾份嗎?A: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第 2 條,每份 100 元,同一次申請兩份以上從第二份起每份 20 元。出國工作、移民建議一次多備一到兩份,分給簽證單位、雇主、代辦。
Q:多久可以拿到?A:核發條例第 5 條規定受理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核發,須向司法機關查詢者除外。實務上臺北市與桃園市警察局公告在外事科領件約 1 到 2 個工作日,分局領件 3 到 4 個工作日。領件期限是核發後 30 日,逾期作廢。
Q:受託人一定要是親屬嗎?A:不用。核發條例第 4 條只要求附委託書,沒有限制受託人身分。朋友、代辦業者都可以,但受託人要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與委託人的證件,關係欄寫清楚會讓櫃檯流程順一點。
相關範本
- 無前科切結書:對方只要你自己聲明沒有犯罪紀錄、不需要警察局證明時用它。
- 護照代辦委託書:出國工作、移民通常同時要辦護照,護照代辦的資格限制比良民證嚴格。
- 委託書:代辦事項不限警察局的通用格式。
- 戶政事務所委託書:申請良民證前要先補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時用它。
資料來源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88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 6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88&flno=6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第 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59&flno=2
- 內政部警政署常見問答「如何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https://www.npa.gov.tw/ch/app/faq/view?module=faq&id=2144&serno=06828f6b-087a-4edd-9b65-ad14af25b88c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線上申辦」:https://www.typd.gov.tw/index.php?catid=203&cid=0&id=9&action=view&pg=0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見問答「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需要具備哪些文件?到哪裡申請?」:https://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0D64A4A5F7FB7E63
- 我的 E 政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怎麼申請?」: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6_829747
- 電子簽章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37
常見問題
人在國外可以委託辦嗎?
可以,但通常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的委託書,建議先向受理警察局確認。
良民證多久有效?
證明書本身無有效期限,但使用單位多要求三個月或六個月內核發。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