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授權
區權會委託書範本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委託出席
什麼時候會用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可以委託他人出席區權會。但受託人能代理的人數有上限,超過的部分表決權不予計算——這是最常被忽略的一點。
該寫哪些內容,最常漏掉什麼
受託人代理上限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一人受託不得超過區分所有權人總人數或區分所有權總合的百分之五,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要寫明代理的議案範圍
全權代理與僅就特定議案代理,效果不同。
委託人身分要能核對
門牌、所有權比例要寫,管委會才能核算表決權。
區權會委託書全文
下面就是按下按鈕後會在編輯器裡開啟的內容,一字不差。底線處可直接在產品裡填寫。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委託書
立契約書人:
區分所有權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區分所有權人)
受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託人)
一、委託人資料
社區名稱:__________ 門牌:__________ 區分所有權比例:__________
二、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民國___年__月__日 □ 定期會議 □ 臨時會議
三、委託範圍
□ 全權代理出席並行使表決權 □ 僅就下列議案代理:______
四、代理上限
受託人瞭解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受託代理之人數或區分所有權比例逾百分之五者,超過部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此致
__________
中華民國___年__月__日
甲方簽名(尚未簽名)
乙方簽名(尚未簽名)
常見問題
一個人可以代理幾戶?
不得超過總數或總權的百分之五,超過部分的表決權不計入。
委託書要幾天前交?
依管委會的開會通知規定,通常要求會前送達,建議先確認。
本範本依中華民國法律之一般實務撰寫,供一般商務情境參考使用,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差異大,重要或高金額的合約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